[华阳国志译注]"原文"移录失误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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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志译注》“原文”移录失误例析 作者:杨华
来源:《文教资料》2013年第33期
摘 要: 《华阳国志译注》“原文”部分主要依据任乃强先生的《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但在移录过程中存在不少失误,包括文字的讹、脱、衍、倒、移,以及增删符号的误录、误用等情况。
关键词: 《华阳国志译注》 移录 失误
《华阳国志译注》(以下简称《译注》)是西晋常璩所著《华阳国志》的第一个全译本,其“后记”称:“本书原文以任乃强先生校注本为准,个别地方参考刘琳先生校注本。”任书系繁体字排版,其校记以单行小字夹注于《华阳国志》原文之中,文中增删内容众多,删除的以鱼尾括号【】表示,增补的以下加▲符号表示。《译注》改用简体字排版,删除内容仍以【】表示,增补内容则改用方括号。这样繁复的形式稍不留意就会造成移录的失误,而《译注》在这方面的失误确实相当突出。下面试从文字的讹误、符号的错误和综合性失误三个方面,对其略做讨论。
一、文字的讹误
《译注》在移录原文时存在“讹”、“脱”、“衍”、“倒”、“移”等几种情况,尤以前三种为多,分别举例如下:
(一)讹,即文字错误。
多因形近而致误,也有因音同音近、繁简字转换或其他原因而致误的情况。
1.因形近而致误
如《南中志》“民夷困饿,米一斛千钱”,“后米一斛八钱”154,①两“斛”字,刘书作“斗”,任书虽于校记中说各本有作“升”、“斗”、“斛”等不同情况,然正文取“斗”之俗体(字作左豆右斗),《译注》将其误识为与之形近的“斛”字。
《大同志》“汶山守兵吕【臣】[臣]等杀其督将以叛”309,前“臣”字本作“匡”,体现出任书对旧本异文的取舍,《译注》误“匡”为“臣”后,让人不明所以。
《先贤士女总赞论》“师亡,身病,斋棺赴之”429,“斋”本作“齎”,为“赍”的繁体,其形与“斋”之繁体“齋”相近,《译注》误识。观其注释“斋:古人在祭祀或举行其他典礼前清心寡欲,净身洁食,以示庄敬”,译文“老师去世,他自己带着病,还洁身带着棺材去老师家办理丧事”,可知其误并非偶然。实则“赍”为携带,“赍棺”即携带棺材,何来洁身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