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十佳党员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届“十佳党员标兵”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示范、引导作用,在全镇党员中营造争当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烈氛围,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十佳党员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条件
1、创业致富党员标兵(5名)
(1)评选范围:农村(社区)党员。
(2)评选条件:依托政策、资金、技术,带头创业,带头发展高效精品农业,带头配套服务产业,为群众增收致富走出路子、作出表率。
2、爱岗敬业党员标兵(1名)
(1)评选范围:镇机关普通党员。
(2)评选条件: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职工满意度高,工作业绩突出。
3、爱心市民党员标兵(1名)
(1)评选范围:社区及离退休党员。
(2)评选条件:扶贫济困关心关注关爱弱势群体,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成效明显;见义勇为,维护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事迹突出。
4、师德楷模党员标兵(2名)
(1)评选范围:教职员工党员。
(2)评选条件:推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理念,对教学科研、学校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突出贡献。
二、评选程序
(一)党支部民主推荐(2011年11月5日前)
基层党支部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初步推荐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镇创争办初审。初步推荐人选不得交叉重复。报送资料为:《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个人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二)镇创争办初审(2011年11月25日前)
镇创争办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逐一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在镇党委和各党支部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三)党委会审定(2011年11月30日前)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十佳党员标兵”人选。
(六)命名表彰
党委命名表彰“十佳党员标兵”。年龄28周岁以下的党员标兵同时命名为青年标兵;女性党员标兵同时命名为巾帼楷模标兵。
三、工作要求
“十佳党员标兵”评选活动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是内树标杆、外树形象的重要载体,各基层党组织和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推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顺利推进。
(一)各党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广泛挖掘、发现身边的先进典型,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培养、选拔先进典型,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经得起群众检验、经得起时间考验、经得起党组织考察。要明确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推荐表》、《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汇总表》和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镇创争办要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指导,认真审查,确保选树的典型符合“十佳党员标兵”评选条件,在系统和行业有代表性,在全镇评选中有影响力。。联系人:程宇翔,联系电话:,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1、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推荐表
2、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汇总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委员会
2011年8月15日
附1:
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推荐表
附1:
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推荐表
注:此页请印制在《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推荐表》背面。
附2:
牟坪镇首届“十佳党员标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