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企业双拥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市双拥办 文章来源:联合发文 点击数:857 更新时间:2010-10-10
做好双拥工作不仅是国家赋予企业(国有、股份制、合资、民营、个私)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推进各级各类企业双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六进”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网络健全
1、企业法人高度重视。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坚持依法开展双拥工作。既要对生产经营负责,又要为国防教育、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尽力,做到“五纳入”(纳入发展规划,纳入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纳入考核内容,纳入财务预算),“五统一”(企业双拥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表彰)。
2、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坚强有力。企业法人代表或分管党群的负责同志任组长,总经理办、人武部部(保卫)、工会、共青团、财务、行政(后勤)等部门为成员,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重大事项;总经理办负责年度双拥计划的制定、承办需要研究的事项;人武部部(保卫)负责双拥办日常工作;工会负责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共青团负责双拥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和活动安排;财务部门负责双拥经费保障;行政(后勤)部门负责除上述成员职责以外的双拥工作有关事项的保障。
3、双拥办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双拥办设在人武部(保卫)部门,主任、副主任、成员由人武部(保卫)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对外挂牌。同时做到有办公用房,有文件资料柜,有经费保障;组织职能、人员分工、规章制度、创建规划、政策规定、优待对象情况等上墙;双拥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软件资料齐全,分年度整理装订。
4、双拥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凡有优抚对象的分公司(车间)要建立由双拥参与意识强、有不同技能的人员组成的双拥服务小组,所在基层单位列出相应工时,针对优抚对象存在的困难,定人定责开展服务,其绩效与工时计酬挂钩。
二、政策法规落实
5、出台企业双拥工作规定。依据国家和地方双拥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从国防教育、科技拥军、优待政策、合法权益、共管共育、开发使用、参与社会双拥等方面规范企业双拥行为。
6、认真执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积极接收并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对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重视对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培养,尽力为他们发挥用武之地创造条件;人员分流或裁减时,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不得列入其中,确需调整工种,其实际收入不低于原岗位。
7、优待现役军人配偶。对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要在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尽量安排白班;遇有企业双职工共同享有的利益时,享受同等待遇;对按规定到部队的探亲假应予优先安排,做到假期给足,路费报销,工资照发,奖金、晋级不受影响。
8、照顾优抚对象就业。企业招聘员工要优先录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其子女和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子女就业,并尽力做到不待岗。
9、支持驻军部队建设。按照“着眼对方所需、奉献自己所能”的基本原则,热情支持部队科技练兵,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尽力帮助部队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双拥活动经常
10、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按照终身教育的要求,将国防教育列入企业员工教育计划,有教学网络、有适合不同对象的分层次教材、有阵地、有教育骨干队伍、有可行的教育制度,结合形势教育、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企业员工国防常识及基础知识抽测成绩达良好以上。
11、开展优待承诺活动。根据各类企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明确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和人员,在经营成本中列入相应的物(财)力,尽力为驻军和社会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企业承受范围内的相关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并将优待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
12、开展共管共育活动。保持与本企业入伍军人的书信来往或电话联系;军人回家探亲、邻里出现纠纷、家庭遇到困难必访。及时向军人提供企业发展及所需紧缺人才信息,指导他们利用服役有限时间,学习“两用技能”,并拥有一技之长。鼓励军人在部队建功评优,受奖评优面达30%以上。坚持“一功两奖”制度,立功的,在适当范围内召开庆功会,向所在家庭颁发相应的奖金;评为优秀士兵的,上门贺喜,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军人退役时,按规定为他们办理复工复职手续,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工龄企业员工。
1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八一”建军节,召开企业全体退役军人座谈会,重温军旅生涯,鼓励其保持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元旦春节到来,一户不漏地走访烈军属和其他抚恤优待对象,送去节日的关怀。无论“八一”还是春节,坚持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帮助部队解决执勤、训练、生活等方面遇到的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
14、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企业与驻地部队共建,以发展生产力、提高战斗力为目标,按照双赢、互补、务实、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活动。建立共建小组,完善“军营日”、“企业日”等共建制度,承担各自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共建职责和义务。适时开展联谊联欢活动,密切军企情谊,促使共建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15、开展排难解忧活动。采取挂钩帮带等形式,解除本企业优抚对象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关心企业驻地贫困优抚对象生产生活,根据他们不同的实际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扶持他们发展生产经营,共奔小康。
16、开展“五好四自”活动。企业要督促优抚对象在享受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履行拥政爱民义务,积极参与以“思想道德好、遵纪守法好、恪尽职守好、支持国防好、团结互助好;自律、自尊、自爱、自强”为主题的自我教育活动,促使优抚对象爱国、爱企、爱家,无违法违纪行为。培植和树立“五好四自”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等方面的典型。每年优抚对象员工中有30%左右进入先进行列,对“五好四自”先进个人,纳入企业评先创优一同表彰。
四、军企关系融洽
17、企业双拥意识浓厚。教育企业员工热爱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员工与驻军部队官兵无现实矛盾和纠纷。
18、与驻地部队关系密切。加强与驻军部队的联系和交往,企业向部队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部队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员工军事训练,完成企业缺乏而部队能够承担的应急任务。企业和驻地部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亲如一家。
19、化解优抚对象涉法纠纷。企业坚持对员工和优抚对象对象进行涉军维权普法教育,为重点抚恤优待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调处和化解优抚对象涉法纠纷,做到无涉法性上访。
五、创建成效明显
20、积极配合双拥模范城(县)。认真按照企业所在地党政军领导机关争创双拥模范城(县)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企业自身范围内的工作,为当地双拥创建添砖加瓦,决不在上级检查考评中失分。
21、积极争创拥军优属模范企业。依据基层双拥创建标准,制定本企业创建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的规划,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议事、节有走访。按照坚持方向、丰富内容、拓宽领域、注重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以富有成效的工作实绩努力实现创建拥军优属模范企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