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1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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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
基金会中心网中有:
。
3法人代表
无相关信息
4成立时间
无相关信息
5注册地址
主页章程中里有: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中林商务4层。
6工作领域及宗旨
主页里有: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中国荒漠
化土地的治理、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球生态平衡作出贡献。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学术研讨、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满足捐赠者的意愿,为中国治理荒漠化事业增加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
7注册资金
主页章程中里有:
捌佰 万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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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构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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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章程
主页机构简介中,基金会章程里有: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章程(新)
2008-5-12 22:59:18 作者: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点击数:11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治理荒漠化 基金会。英文名称:Bring Under Control Desert Foundation of Chin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际、国内。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募集资金资助和奖励对中国治理荒漠化事业做出贡献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推动中国荒漠化地区治理工作,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 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家林业总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中林商务4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中国荒漠化治理工作的开展,推动相关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资助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和科学研究工作;
(三)资助参与国内外治理荒漠化学术研讨、培训、出版发行及相关涉外活动;
(四)资助治理荒漠化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保护等公益事业;
(五)奖励对中国治理荒漠化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 有严谨的法律观念,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
(二) 长期从事政府和企业的管理工作,财经管理经验
丰富;
(三)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创新精神和为社会公益服务意识。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注明:〖无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在本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履行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三)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制定修改本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高级顾问;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
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素质好,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可选任常居中国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担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报理事会审定;
(四)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热心于治理荒漠化事业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
(二)其他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
(三)国际有关机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
(四)投资收益、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治理荒漠化公益事业;
(二)资助和奖励对中国荒漠化治理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用于推动中国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科研、宣教、培训、学术交流;
(四)用于基金会的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薪酬。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照本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重大募集基金的活动;
(二)依照本章程和国家规划内确定的重大荒漠化治理工程和科研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1 2009年度工作报告
无相关信息
12职能设置(包括议事机构、执行机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
基金会主页上机构简介介绍:
13主要负责人背景信息
以下信息来自http://www.cn5195.com/Index.asp
基金会名誉主席 名誉主席:
田纪云 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赵南起 曾任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院长、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总后勤部党委书记、中央军委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
以下信息来自基金会主页
详情链接:
http://www.cnfdc.org/chinese/index.html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主席:
田纪云 国务院原副总理、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
赵南起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理事长:
安成信 原国务院副秘书长、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发起人
副理事长:
李东生 原海南省副省长、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杨志海 原轻工总会副会长、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程振华 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吕 丰 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秘书长
常大林 《中华盛世》编委会副主任、社长
刘孟君 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研究会副会长
张世君 农业部草业研究所原副所长
许高林 北京恒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代):
吕 丰 (兼)
每一项下有详细信息:
详情链接:
14主要负责人薪酬情况
百度、主页、民间组织网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15主管机构名称
基金会中心网中可以查到:
国家林业局
16发起方名称
没有找到相关内容
17主要捐赠方名称
18主要合作伙伴名称
无相关信息
19机构战略
20议事机构决议
21重大人事变动
地址变动:
信息来自基金会主页
详情链接:
22项目名称
来自基金会主页,基金会下设的各个项目:
各个项目都没有具体内容
来自基金会主页信息
详情链接:
以下信息来自基金会主页
详情链接
我会南山竹笋基地开工
http://www.cnfdc.org/ 新闻作者:无 2009年10月28日 阅读次数:423
重要的促进作用。
林俊达书记在讲话指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以治理荒漠化土地,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宗旨,致力于公益事业,为促进荒漠化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揭阳调市委、市政府将责无旁贷地关心、支持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在揭阳的各项事业。
每一个项目有详细内容
详情链接:
以下信息来自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河北办事处领导到阜平县革命老区考察
2008-3-17 浏览次数:1841次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河北办事处领导到阜平县革命老区考察
2008年3月14日下午,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副秘书长、河北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彭兴成一行到河北贫困老区阜平县史家寨乡就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考察。 彭兴成一行首先听取了乡党委书记高飞、村党支部书记曹贵就新农村建设筹建工作,特别是目前老区人民生活情况的汇报。
高飞在汇报中指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但是由于资金少,所解决的问题也就有限。就槐场村而言,所辖几十个自然村人口稀少并且分布较散,由于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山区内人民的生活十分艰难。槐场大队党支部书记曹贵含着热泪汇报了老区人民生产、就医、出行难的现状:槐场大队共有十几个山村目前还没有公路、没有通电,村子里年轻人大都搬家或到外地打工,只剩下老弱病残,生存难度较大。如果进行新农村建设,将其搬迁,然后对山区几十万亩荒山进行综合开发治理,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生态旅游业,带动老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这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且有利于老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彭兴成副秘书长听取汇报后,在乡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对当地农村现状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后,彭兴成副秘书长,对当地政府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对新农村建设、河道综合治理及辖区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意见或建议。他表示愿与当地政府一起本着为老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积极为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老区房舍
荒漠化山区
泛滥河道
吉木萨尔防沙治沙引资12亿元
2008-1-12 浏览次数:727次
参加第二届新疆特色林果业产品博览会的吉木萨尔县林业局局长吴万俊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新疆柽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总额达12亿元的吉木萨尔县荒漠化治理肉苁蓉人工种植项目。这也是新疆第二届特色林果业产品博览会期间各地州展团签约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
据悉,该项目占地总面积80万亩,由新疆柽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这个县北部沙漠地区分10年陆续种植梭梭、红柳,待梭梭和红柳成活后牞再人工种植亩效益近千元的肉苁蓉。工程完工后,将建立起总面积达100万亩的坚固绿色屏障,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吉木萨尔县北部沙漠总面积达320万亩。近年来牞该县积极开展封沙禁牧、封沙造林活动牞截至2006年底牞已完成治沙造林27万亩、人工接种肉苁蓉6万亩牞不仅对改善沙漠地区的生态环境牞防风固沙起到了重要作用牞也为带动沙区农牧民增收、促进林业产业化的多元化大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牞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十分显著。尤其是该县博林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牞在治理荒漠化中摸索出了一套成功的经验牞在全疆和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等地推广。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通过实地考察后牞认为该县具有防沙治沙的优势和经验牞决定在吉木萨尔县实施大规模治理荒漠化项目。
9亿元治理阜康60万亩荒漠
2008-1-2 浏览次数:453次
9亿元治理阜康60万亩荒漠
乌洽会第一天,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阜康市人民政府、新疆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就签订了阜康荒漠化治理框架式协议,在未来20年时间里,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和新疆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投资9亿元对阜康北部60万亩荒漠进行治理。 按照协议规定,三方将对阜康北部沙漠南缘的荒漠进行治理,同时种植梭梭、红柳等沙生植物及大芸,发展沙产业,带动当地农牧民致富。
中国累计投资16亿元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
2007-12-29 浏览次数:380次
中央财政已累计投资16.2亿元,用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这是记者今日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的信息。 由于自然及人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为了保护和改善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中国启动并实施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这一生态工程总投资将超过100亿元,包括从2003年起为期5年的退牧还草工程和从2005年起为期7年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程。 目前,国家已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2亿元,用于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建设、封山育林、鼠害防治、沙漠化治理和黑土滩治理等项目。此外,还安排了原有投资渠道项目资金9亿元。
基金会河北办事处项目
河北省丰宁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荒漠化综合治理沙棘栽植项目
2009-5-5 浏览次数:561次
河北省丰宁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荒漠化综合治理沙棘栽植项目
项目名称:河北省丰宁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荒漠化综合治理沙棘栽植 责任单位:河北省丰宁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亿龙公司
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马德(丰宁满族自治县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业高级工程师】) 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项目包括植树造林、沙棘苗圃及深加工 项目建设地点:该建设在土城、黄旗二镇10个行政村
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总投资34973.00万元。其中:(1)造林工程总投资32329.00 万元,勘察设计费357.00万元,监理费455.00万元,管理费1625.00万元。(2)苗圃投资171.00万元。
建设时间:2009年5月——2011年5月。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新增绿化面积50万亩。项目区所在的镇,森林覆盖率将提高三个百分点。通过荒山的治理,既能防风固沙、绿化丰宁大地,又能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据研究资料计算,25亩造林,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4.2875万吨、年可增加径流量40.25万立方米、年可拦截泥沙45.5万吨,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调解了当地小气候条件。 二、 经济效益分析
据研究资料计算55000亩森林,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3.4万吨、年可增加径流量31.6万立方米、年可拦截泥沙35.75万吨,对改善水质和阻止风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 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解决了当地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对稳定社会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加快了脱贫步伐。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荒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2008-1-2 浏览次数:1651次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荒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荒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马德(丰宁满族自治县亿龙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林业高级工程师))。
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项目包括植树造林和水利配套、畜牧养殖、中草药种植等。其中:植树造林250万亩;水利配套规划水源工程25000处,节水灌溉25000处;养殖奶牛3.5万头,奶山羊10万只,鸡5000万只;种植五味子、黄苓、射干、大黄芪、远志等药材共计10万亩。
项目建设地点:该建设在土城、黄旗、选营、西官营、外沟门、苏家店、鱼儿山、大滩、汤河、南关等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
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总投资501441.4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448715.52万元,勘察设计费4420.70万元,监理费3241.90万元,管理费5894.30万元,其他费用3471.98万元,流动资金35697.00万元。 建设时间:2007年1月—2010年12月 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新增绿化面积250万亩。项目区所在的乡、镇,森林覆盖率将提高三个百分点。通过荒山的治理,既能防风固沙、绿化丰宁大地,又能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据研究资料计算,25亩造林,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4.2875万吨、年可增加径流量40.25万立方米、年可拦截泥沙45.5万吨,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调解了当地小气候条件。 二、经济效益分析
一)、植树造林及水利配套
据研究资料计算,55000亩森林,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3.4万吨、年可增加径流量31.6万立方米、年可拦截泥沙35.75万吨,对改善水质和阻止风沙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增加治理面积250万亩。通
过10年的封育治理,每亩的蓄积量可达2.5立方米,总蓄积量可达625万立方米,折合木材600万立方米,折合人民币600000万元。 另外,栽植玫瑰三年后每亩可增加玫瑰油0.5kg,实现销售收入150000万元。利税330000万元。 二)、畜牧养殖
1、奶山羊养殖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13753.00万元,实现利税24755.40万元。 2、奶牛养殖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57050.40万元,实现利税9698.57 万元。
3、鸡养殖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109350.00万元,实现利税20011.05万元。 三)、中草药种植
通过中草药的种植年可收入300元/亩,直接经济收入3000.00万元。 三、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即是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质量的重要基础,又是解决了当地大部分剩余劳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即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对稳定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又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河北省平山县下口镇泥里河灾害治理与生态重建项目
2008-3-11 浏览次数:1197次
河北省平山县下口镇泥里河灾害治理与生态重建项目
考察报告
一、项目概况
泥里河位于太行山深山区河北省平山县下口镇境内,与山西省接壤,全长60余公里,是石家庄市饮用水源——岗南水库的主要水源之一。
该河西东走向,流域面积约250平方公里。在该流域内,有丰富的矿藏,尤其是铁矿品位高,矿脉浅。从1958年起开始粗放式开采,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乱采滥挖十分突出,造成了遍地开花的矿坑,留下了随意堆放的尾矿,严重破坏了自然植被,污染了河水,生态环境恶劣,造成了潜在的地质灾害。每当雨季来临,时常发生滑坡和泥石流,毁坏农田和房屋,威胁着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在泥里河上中游,有十几个村庄,约15000人生活在地质灾害环境中。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省、市、县政府对改造、治理地质灾害与生态重建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设计勘察,制定了可行的建设方案。
该项目的建设既保护了土地资源,改善土地质量,保护了当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又保障了生态安全,消灭了地质灾害,保护、恢复自然生态,造福子孙后代,有利于灾区经济发展和人众脱贫致富。
从具体项目上讲,重建自然生态,将废矿渣回填、平整、开发成农田,一方面增加了当地农民土地资源,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另一方面,将废矿渣中的铁质回收,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投资人的经济效益,因此,建设该项目是十分有意义的。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政策,2006年7月,泥里河村委会聘请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和平山县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专项编制了灾害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书》,并经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立项。 其主要建设内容是:
1、处理边坡、填土造田工程; 2、筑坝工程 ;
3、林地及林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4、果树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5、水利配套排灌工程;
6、养殖及加工项目;
7、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等。 四、项目建设的技术条件及优势 1、技术条件
该项目的主体工程是造田,造田的主要工程是筑坝回填,具体技术要求及指标,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复垦土地验收标准》执行。 2、项目建设的优势
A、政府支持,群众拥护,配合协作条件良好;
B、不涉及拆迁,占地等工作,作业面多,易于工程开展。 C、就地取材,废物利用,降低了建设成本; D、造福百姓,保护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双收。 五、该项目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恢复自然平衡,造福子孙后代,增加农业用地,利国利民。
(二)、按现行政策每复垦一亩农业用地,国家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每年可收回铁矿粉数万吨。种植、养殖及生态旅游等后期收入可观。 综上所述,平山县下口镇泥里河灾害治理与生态重建项目切实可行,是一项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社会公益性项目。 六、启示和建议
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议地方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乱采滥挖,保护现有植被。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生态旅游带动灾区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增强环保意识,从而提高公众的危机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荒山、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坚持生物治理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通过治理造田推广适宜该区生长的良种,适用造林种草技术和治理模式,以产业带动达到生态恢复的目的。
办事处项目
河北办事处加强苗圃基地建设推助荒漠化治理工程
2008-7-24 浏览次数:1115次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河北办事处 加强苗圃基地建设推助荒漠化治理工程
为了给治理荒漠化工程建设提供品种对路、质量达标的优良树苗,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河北办事处切实加强苗圃基地建设,现在已完成6万余亩以核桃、枣树、杨树、板栗为主的生态苗圃种植。这不仅助推治理荒漠化工程建设的步伐,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
23项目受益人群
24项目目标
25项目实施计划
26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
27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无相关信息
28项目实施效果
29募款资质
30筹款活动时间、地点
无相关信息
31捐赠渠道
来自基金会主页
来自http://www.cnfdc.org/chinese/AboutUs/index1.asp
32所筹款项用途
33合作方代为接收捐款的情况
来自基金会主页
但相关内容与捐赠不符
来自基金会主页
详情链接:
关于本基金会工作程序及人员兼职等问题的决定
为使本基金会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 工作程序
(1)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应履行章程规
定的义务,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和会议,参与本基金会的重大决策;
(2) 会长主持本基金会全面工作,执行副会长负责会长交办的
专项工作;
(3) 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办事机构具体承办;
(4) 副秘书长、各部门主任在秘书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的工
作。
二、 本基金会人员兼职
本基金会人员的兼职必须在可控和透明的原则之下进行。
(1) 以基金会名义和由基金会人员组织、参与的活动,应与本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有关。
(2) 以基金会名义和由基金会人员组织、参与的活动,均需经
基金会领导批准。所得收入或报酬,均须全部上交基金会财务。基金会视情另行对参与人员给与表彰或奖励(办法另定)。
(3) 会长是本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其兼职问题按《基金会管
理条例》规定执行;副会长是否兼职,基金会不做要求。但组织和参与以及基金会名义开展的活动,或代表基金会参与和出席活动应向会长报告,并告知秘书处。
(4) 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人员均不得兼职;
(5)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兼职自行规
定。但以基金会名义或基金会人员身份组织和参与活动并领取报酬的,要报经秘书长批准。
三、 本基金会人员的办公条件和基金会负担的人员工资福利范围:
(1) 非专职人员不安排常用办公场所;
(2) 除会长外,所有人员均暂不提供专用交通工具;
(3) 办事机构人员(专职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人员)的工资、补
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参照国内同类机构员工标准核发;
(4) 离退休聘用人员不发工资,可发给岗位补贴。
(5) 领取报酬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一,
监事不领取报酬。
四、 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受赠款物:
(1) 分支机构、办事处所有受赠必须以基金会名义,不得以分支
机构或办事处名义接受捐赠。
(2) 分支机构、办事处所有受赠款物必须入基金会账户,由基金
会统一按规定使用;
34 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无相关信息
35 2009年度审计报告 未找到相关信息
36人力成本占总体支出比重 无相关信息
37行政成本占总体支出比重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