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债务而使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 生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 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顾客不向裁缝店支付服装加工费时,裁缝可以留置加工的服装,待顾客支付加工费后再归还做成的服装。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依照法律的规定,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侵害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害。由侵权行为发生的祭叫侵权行为之债,又称致人损害之债,或损害赔偿之债。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 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大气温度下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安抗辩权是主要是维护先履行当事人的权利而产生的,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国家,其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含义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 抵押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