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私法。民法是价值取向影响着民法如何成为一部维护公民权利的良法。而民法本位问题是民法价值取向的根基,其精神大多蕴含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文通过对权利本位基本问题的论述,解决权利和义务、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更根本,义务是其派生,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在权利和义务的体系中是以权利贯穿始终的。在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中,主张权利本位,反对权力本位,目的是把权利从权力中解放出来。以及对民法本位的界定和对民法本位 三种学说的论述,赞同民法权利本位的说法。权利本位是民法的指导思想,新颁布的《物权法》,无不体现了权利本位思想。如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郭德勇同志自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06年4月,他被任命为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后,调任洛满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全面工作。2008年,他担任人民法庭党支部副书记,并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与全庭干警一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不畏艰辛、团结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柳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事迹如下:
一、坚持不懈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郭德勇同志在平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等教育活动。在学习过程中,他切实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目标进行,扎扎实实,力求取得实效。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他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打牢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增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他深知“德高为师、学高为范”的道理, 坚持勤学习、勤思考、勤调查、勤总结,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自身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
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公正办案,案件质量、社会效果得到较好体现。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和宗旨。因此,郭德勇同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公正办案。三年来,他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68件,占全庭结案总数的56%。其中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结案的103件,占结案数的61%,调解率居于全院中上水平;判决结案65件,上诉4件,没有发回重审和错案。经统计,他办结的案件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为26天,比规定的审限缩短64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为78天,比规定的审限缩短102天,没有超审限的案件,也没有因办案不公当事人上访的案件。他审结的全部案件,都按规定时限送院审监庭评查,案件质量达标率为100%。同时,针对有的当事人离法庭驻地较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他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认真做好立案、接待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到当事人的住所地、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效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社会效果得到较好的体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在工作中,郭德勇同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他郑重地向辖区人民做出承诺:让那些确有冤情而正义得不到伸张的人能打得赢官司;让那些经济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人能打得起官司;让那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人能打得上官司;让那些因农活繁忙而脱不开身的人能打得成官司,并在审判实践中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他都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认真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纠纷,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作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郭德勇同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率先垂范,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合理分配审判力量,协调好庭内人员的分工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庭同志的积极性,使全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于2008年顺利通过自治区“五化法庭”的验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五、积极做好党支部工作,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自2008年以来,郭德勇同志一直担任法庭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他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党支部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保证党员的发展质量。共发展党员5名。同时,他注重加强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支部实行每月一次的党支部会议,带领支部党员了解和学习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党中央会议的有关精神、中央领导的重要论述等,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
六、严于律己,保持党员先进性,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时时刻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鞭策自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把每一位老党员、优秀党员当作自己的折射镜,树立自我的人格魅力,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力求率先垂范,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生活中,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用自身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党员”这一光荣称号在自己身上闪耀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