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条件及手续
人才落户条件及手续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户籍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代为办理申请迁入西安市户籍手续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办理:
1、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请人档案以单位形式托管。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工作调动办理: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统招统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人事身份” 完整(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的市外员工;或大专学历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职称的市外员工;或夫妻双方有一方在西安市且夫妻分居在三年以上可按干部调动的市外员工)
注:“人事身份” 即申请人曾参加过大学生派遣报到,档案中有就业报到证。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
单位提供:
1、用人单位申请(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社保登记证。
个人提供:
1、本人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手写签名);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中、高级职称需同时提供职称考核表和评审表,或者以考代评系列提供相应批文)、身份证;
4、户口本和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户口所在地未就业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如有随迁,同时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和随迁成人的第4、5项,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7、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一份。
二、工作调动办理:
符合条件者由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待档案到后应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2、调入单位出具书面调动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纳税、缴纳社保情况、迁入人员情况、公司意见三部分,加盖公章)
被调人员提供: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2、被调人员填写《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盖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调人员最新体检表附肝功化验单及血型化验;
4、被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5、户口本、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
6、原调出单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正式的同意调出函或商调回函;
7、原调出单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最新工作鉴定或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