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风险识别与危机管理
高新区2014年新学期安全工作培训课件
中小学校园风险识别与责任管理
现代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自然风险或社会风险。这些风险一旦演变事故,简而言之就是“天灾”、“人祸”。由自然和社会原因造成的大大小小突发事件,如影随形,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非危言耸听,也不是夸大其辞。众所周知,美国2001年9月11 日恐怖撞击导致3000多人死亡事件,就是“人祸”,这说明即使这个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度也同样存在着不可预测的危险。还有同年度发生在石家庄市犯罪分子的连环爆炸案导致108人死亡、30多人受伤,以及2009年新疆打砸抢杀造成200多人死亡和今年3月份昆明火车站6名歹徒杀伤172名无辜民众这些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对死伤多的恐怖事件,同样说明了社会的不安全导致了人身不安全,风险不可置疑的侵入到人们认为最安全可靠的私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还有数不胜数的煤气泄露、输油管道泄露、天然气泄漏、剧院失火、交通事故、空难,以及大量的人类不可抗拒的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等等。诸多事实证明,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进入风险社会。有学者研究,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国家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处在非稳定状态,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行为容易失范”的关键时期,各种不安全诸如工作不安全、社会不安全、生态不安全、文化不安全、食品不安全等围绕在我们周边,一句话,现代社会每个人都面临着未知的几乎不能预测的风险。我们的学校也毫不例外的受到方方面面的突发事件的威胁,面对各种风险考验,我们必须正视和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但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习惯于发生事件后处理事件,再发生再处理这种循环往复的思维定势,岂不知学校从它诞生之日起就面临各种危险。所以我认为明确校园各级管理者职责是提前预防校园事件发生的首要前提。因此我今天的主要议题重点讲校园管理者的责任。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内容
1、确保校舍(校车)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不存在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不造成伤害。
2、确保由学校提供的食物和其他物品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3、确保教职员工依法执教,不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不忽视学生在教师管理下的身心健康;
4、确保国家有关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在学校切实贯彻执行,完善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该规章的实施;
5、确保经常性、制度性、有效性地开展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学校履行安全职责标准
●日本学校安全的做法三句话概括:事先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处理。 ●美国各州判断学校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的通用做法
1、作为校长,是否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风险监督管理计划,对管理活动的内容及执行监督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合理;
2、校长是否聘用了合格的教师,尤其是从事专业技术课教学和体育课教学的教师,这些教师必须提供权威的业务档案;
3、临时代课的教师对该课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是否具备,校长是否在其上课前检查过教学计划,尤其对缺乏教学经验的教师是否审阅过其备课教案;
4、教师是否与参加活动学生的家长取得了联系,是否向他们通报过所组织的活动的危险性并取得家长的书面同意或认可;
5、教师的备课教案中是否包括学生安全保护的内容,执行情况如何;
6、从事专业技术课和体育课的教师是否进行过紧急救护的培训,是否取得了有关专业资格证书;
7、学校后勤人员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教育教学活动中所使用的仪器、设施,有无检查、维修的详细书面记录;
8、学校是否配置了从事具有危险性活动课程所必需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用品,并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分发到学生手中;
9、学校是否定期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10、事故一旦发生,学校是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教职工的安全责任
●校长的安全职责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
2、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3、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与规则;
4、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
5、拨付保障学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
6、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
7、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8、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需的行为。
●专职安全副校长和教务长的安全职责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
2、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
3、联系和协调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开展安全工作;
4、具体处理学生伤亡的救治及善后事宜;
5、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班主任的安全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2、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3、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5、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6、其他本班日常安全工作。
●任课教师的安全职责
1、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
2、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侮辱学生;
3、不得擅离职守,自习课时也应在课堂值班;
4、及时正确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伤害事故;
5、其他学校规定的安全职责。
●校医的安全职责
1、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尤其注意保护特殊体质的学生;
3、及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4、及时治疗受伤学生,正确诊断病情,必要时协助把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协助班主任,向家长通报学生体检情况;
6、其他学校规定的工作。
●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
2、宿舍(防火、防盗、防跌落等其他安全);
3、门卫(保安);
4、保洁(厕所及高位玻璃窗);
5、维修(教学设施设备);
6、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仓库(防火、防盗);
四、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因校方责任给学生造成的损失赔偿(学校赔偿、教师直接赔偿)。
2、行政责任:是指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记过、降职和开除。
3、刑事责任:是指教职工违反刑法被法院裁定的法律责任,入狱年分则根据刑事责任轻重而定。
五、学校应学习和掌握的自我保护知识与方法
(一)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要承当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具体讲:
1、学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
2、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3、在体育课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学位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违反教学大纲;
4、在学校实验课或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指导教师实施了错误的指导;
5、学校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或处置使用不当;
6、学校物品堆放或悬挂不当;
7、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育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8、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有关教育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9、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不力,造成食物中毒;
10、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二)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不发生在学校内,而在当事学生之间,或在学生本人,或其他非学校因素。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学校由于某些过错或措施不力,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或伤害程度的加重提供了条件。对于这类事故,主要应由肇事方的法定监护人或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承担责任。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1、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某些过失,但不直接导致学生伤害;
2、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教师随意让学生中途离校;
3、在课余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内活动中,学校未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或有
关人员不负责任,擅离岗位,其间学生之间相互打闹、游戏失手或活动不慎引起伤害;
4、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事故的直接责任为校外部门,但学校组织管理措施有不完善之处;
5、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由此延误病情或导致伤害程度加重;
6、有关教育人员对学校内已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没有及时制止,致使伤害程度加重;
7、因学校或有关教育人员的连带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三)学校无责任事故
学校在责任事故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讲:
1、不可抗力造成伤害;
2、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复发,学样事先没有接到家长通知;
3、学校和有关教育人员的教育方法完全正当合理,学生却在校内外自伤或自杀;
4、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校车的除外);
5、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肇事原因纯系学校以外的因素,并且学校组织措施得力,有关人员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6、完全属于非学校造成的其他事故。
以上是我个人结合相关资料对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初步理解,不一定正确。我一直认为:生命不保,可谈教育,安全是一个人从生到死一直必须面对的课题。在当今“穷国办大教育”的现时尴尬中,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变迁、家庭功能演变、学校财力微薄、行政管理职能所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学校收费投诉、校园责任事故等校园危机时有发生。这在主客观上要求每所学校都必须强化本校行政力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危机预警、评估和处理机制,为学生最终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争取不出安全事件,共同完成管委会与我们2014年签订的校园安全事故为零的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