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广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依据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广安市五福南路436号
第四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住宿、浴足、咖啡、茶座
营业期限:从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
O一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六条:公司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
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
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
查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义务
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一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签名。
二、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公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三、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伺形式、设立子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定。
第五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五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经股东会选举,首届执行董事由石金梅担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弞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除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设立子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人和,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是公司的监督人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由杨武星担任。
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向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各股东,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十列入公司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弞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未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经股东会决议后,公司可另外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
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二十六条: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一、弥补亏损
二、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公告方式、时间间隔自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及本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营业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注销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全股东签字盖章认可。
第三十三条:经执行董事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