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低气压试验
温度低气压试验
项目介绍
高低温低气压试验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电子、国防、科研和其它工业部门确定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器件、材料和仪器仪表)等在高低温低气压单项或同时作用下,进行贮存运输可靠性试验,并可同时对试件通电进行电气性能参数的测试。试验的严苛程度取决于温度、气压和曝露持续时间。
技术指标:
1. 工作室尺寸:GDD-500L(800×850×850)
2. 温度范围:-40~150℃
3. 温度偏差:±2℃
4. 温度波动度:±0.5℃
5. 温度均匀度:≤2℃
6. 气压等级:4~84kpa
一通检测实验室测试参考标准
IEC60068-2-41,GB2423.26等。
IEC60068-2-41标准介绍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 68-2-41(1976)《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第二部分 试验 试验Z/BM高温/低气压试验》及其1983年的修改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散热和非散热试验样品高温(温度渐变和突变)和低气压综合试验的试验目的、试验设备、严酷度等级和试验程序。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规定的综合试验通常只有在试验样品进行单一环境试验不能得出综合环境影响时使用。
1.2.2本标准规定规定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在试验期间能够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
1.2.3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一次只能试验一个散热试验样品,散热试验样品一般应按GB 2423.2的规定在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进行。
1.2.4本标准仅适用于气压大于1kPa 的压力试验。
1.2.5有关高度、压力和温度的关系见GB1920。
1.2.6 GB2423.2中有关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和散热试验样品试验应用对比的指南也适用于本标准。
注:非散热试验样品的定义按GB 2422中的规定,不应在低气压下测量其最热点的温度。
2引用标准
GB1920《标准大气(30公里以下)》
GB 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242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名词术语
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M:低气压试验方法
GB2423.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2424.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高温低温试验导则
GB2424.1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温度/低气压综合试验导则
3试验目的和一般说明
3.1试验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对其使用和(或)贮存中遇到的高温和低气压综合环境的适应性。
3.2一般说明
3.2.1本试验是GB2423.2试验Bb 或Bd 和GB 2423.21试验M 的综合。
3.2.2试验中,试验样品首先应经受有关标准中规定的严酷度等级的高温试验。如果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要工作,则要对其进行检测,以保证试验样品能够正常工作。而后在温度保持在规定值的情况下,将试验箱压力降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试验压力。将此温度、压力条件保持规定的时间。图1和图2表明了这一程序的剖面。
试验设备
4.1试验箱
4.1.1试验箱应能产生和保持GB2423.2试验Bb 或试验Bd 和GB 2423.21试验M 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但在温度和压力变化期间,对箱壁的温度要求不适用。
4.1.2恢复压力时,应避免试验箱的辅助设备、装置和引入的空气对试验箱内的空气产生污染。
4.2安装
散热试验样品进行试验时,其安装应符合GB 2423.2试验Bd 中规定的要求。 5严酷度等级
5.1一般要求
5.1.1严酷度用温度、气压和暴露持续时间表示,有关标准中应规定试验
选用的严酷度等级。 5.1.2温度、低气压值及其容差和持续时间一般应符合GB2423.2试验Bb 或试验Bd 和GB 2423.21试验M 中的规定。
对于这一综合试验,不管试验箱大小如何,温度(T )的容差允许更大些。 即:T ≤100℃时为±3℃
100℃
5.1.3暴露持续时间应从试验样品在低气压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时算起(见图1和图2) 。
5.2温度、气压和持续时间的优先等级。
应优先从下表中选取一组温度、气压和持续时间值。
6预处理
有关标准可要求进行预处理, 并规定预处理大气条件和时间。
7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
8条件试验
8.1一般规定
8.1.1散热试验样品
应按GB2423.2试验Bd 规定优先在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进行试验。如果用于试验的试验箱体积足够大、能够满足GB 2423.2试验Bd 规定的条件, 则可使用GB2423.2试验Bd 的方法A 进行试验。
8.1.2非散热试验样品
可以在有或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箱中进行试验。
8.2无人工冷却的散热试验样品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试验程序
8.2.1将处于不包装、不通电和准备使用状态的试验样品按其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装入试验箱。此时试验样品和试验箱的温度均为试验室环境温度。散热试验样品应通电或加电负载。
8.2.2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不大于5min 的平均值) 将试验箱内温度调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并使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试验温度应按GB2422的2.7条规定进行测量。
注:1℃/min这一最大变化速率不适用于能经受热冲击的试验样品, 例如通常能经受GB2423.22中的试验Na 或试验Nc 规定的快速温变的试验样品。
8.2.3本条仅适用于试验过程中要求工作的试验样品。
检验试验样品,看其能否按有关标准要求工作。而后按有关标准规定使试验样品保持此工作状态或断开电源。
有关标准可以规定高温常压下进行的其他检测程序。
注:非散热试验样品可以进行或加负载。非散热试验样品的判别按GB2422中1.1.6条的规定。
8.2.4以不超过10kPa/min速率将试验箱内压力降到规定的试验值。
8.2.5本条仅适用于试验过程中要求工作的试验样品。
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看其是否能按有关标准要求工作(如果此时试验样品已不处于工作状态,则此检测前应先通电或施加负载)。检测后、散热试验样品应保持工作状态;非散热试验样品则应按有关标准规定保持工作状态,或切断电源。
如果有关标准有规定,可按本标准第9条进行中间检测,进行此中间检测前,散热试验样品应先达到温度稳定。
8.2.6保持此温度和压力条件达到规定的时间。
8.2.7本条仅适用于试验过程中要求工作的试验样品。
在低气压时间的最后1h 期间,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中间检测,而后切断电源或卸去负载。
8.2.8使试验箱内压力以不超过10kPa/min的速率恢复到正常压力,同时试验箱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速率(不大于5min 的平均值) 慢慢下降到试验室标准大气条件的温度范围。
注:1℃/min这一最大变化速率不适用于能经受热冲击的试验样品, 例如, 通常能经受试验Na 或Nc 规定的快速温变的试验样品。
8.2.9使试验样品在试验箱内,或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恢复。
8.3带人工冷却的试验样品进行试验时的注意事项。
见GB2423.2试验Bd9.7.2条。
9中间检测
见GB 2423.2试验Bb 和Bd 。
10恢复
见GB2423.2试验Bb 和Bd 。
11最终检测
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 12有关标准中应给定的资料
有关标准应用本试验方法时,应给出下列适用的细节:
a . 预处理;
b . 初始检测;
c . 安装架或支撑件详细要求(适用于散热试验样品);
d . 试验样品状态(包括冷却系统);
e . 严酷度等级(温度、压力和暴露持续时间),温度变化是突变还是渐变; f . 降压前高温下应进行的检测项目;
g . 高温/低气压条件试验期间检查,测量和加载要求;
h . 恢复期间载荷状况;
i . 最终检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三○一研究所和机械电子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