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协议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与 纠纷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
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经办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
二、乙方同意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代理:
1、诉讼方式:按照诉讼法律程序,借助司法强制力,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代理;
2、非诉讼方式:指不经过诉讼方式,而是通过与责任人(单位)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代理。
三、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上诉;代为收取和解、调解款项。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一审终结之日止。
五、甲方义务
1、全面、真实地介绍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2、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4、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律师差旅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以内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2、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事务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事务有关的诉讼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3、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汇报告一次,但对于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男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一切口头的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
6、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诉讼费用、差旅费用的负担
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邮寄费用等,由甲方负担;
代理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电话费用由甲方负担,该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预付 元,根据案件进程,据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八、代理费
1、如案件败诉(指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甲方不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如案件判决甲方胜诉(或部分胜诉),代理费率为胜诉额度的 %,该费用自领取判决书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代理期间因甲方原因发生撤诉的,甲方应按正常律师收费标准全额支付律师费。
九、协议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行解除,甲方也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
1、一审败诉的;
2、乙方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间内变更代理人员的;
4、乙方代理人员丢失重要证据、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讼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09年 月 日 2009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