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模板
XX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 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 的发生, 保持工作连续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根据 (试 行)》、 《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 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 以及乡镇(街道) 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 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章 离任交接工作内容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 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
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 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 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 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 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 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 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