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
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年度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学工组
2010-8-30
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策测评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我院结
合实际制定了本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以促进学生更好地发挥本院专业优势,并
在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拓展全方位修养品质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一部分:学生能力素质附加分测评方法
一. 测评的范围
1. 学生的课外学术研究及科研发明创造情况及成果
2.学生教育技能训练及自我培养和提高的情况及成果
二. 测评的标准和细则
1. 标准
(1) 采用百分制
(2) 只以正值分计,不计负分
(3) 所得分值以学生在测评范围内获得的成绩情况确定, 具体测算参照
以下所列细则执行(最高分100分,超者以100分计)。
2. 细则
(1) 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国家机关、机构认定表彰的科
研成果、美术作品、曲艺作品者计50分;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
表彰的文学、美术、新闻、曲艺等作品计20分。
(2) 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省级机关、机构认定表彰的科研成果、
美术作品、曲艺作品者计40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或表彰的文学、美术、
新闻、曲艺等其他作品计15分。
(3) 地市级(含校)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地市机关、机构认定表彰
的科研成果者计30分;地市级(含校)刊物上发表或表彰的文学、美
术、曲艺等其他作品计10分。
(4) 教育技能竞技中获奖者及挑战杯获得成果者,国家级计50分,省级计
40分,校级计20分,院级计10分。同一赛事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项
只记最高分。
第二部分:学生思想品德附加分测评方法
一. 测评的范围:
有政治表现、社会公德(含公益活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团队精神、
劳动态度、卫生习惯、考勤、社会活动(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
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自由团体各种工作)等九方面内容。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采用百分制
2.计算办法:
测评附加分=基准分+正负值累加分
3.所有学生凡达到本办法中测评参考标准要求均可得基准分50分,其余
将依据以下所列细则进行正负值分别累计加分。
三.测评标准和细则:
1.基准分标准:
凡在校期间无重大政治问题即可得基准分50分.
2.正值附加分:
(1)日常活动附加分:
a. 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的学生记1分/次;
个人获院级一等奖者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其他奖
项记3分,获校级一等奖6者记分,二等者记5分,三等者记4分,
优秀奖3分。其他奖项记4分,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分。
集体获得校级一、二等荣誉,参与者每人计3分,获得院级一、二等荣
誉,参与者每人计2分。
b. 参加义务献血者计3分/次,每年累加不超过10分
c. 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次数计3-15分。
D.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按次数计入德育分,每次3分。
(2)学年表彰附加分:
a.学年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的或受相关表扬者
分别计30分、15分、6分、3分/次。
b.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校级:舍长计5分、舍员计3分,院级:舍长
计3分、舍员计2分。
(3)职务附加分:
a. 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普通班委,宿舍长计3分。另根据其日
常工作表现追加2-4分
b. 担任各班学习委员、院团委学生会副部计4分,另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
追加4-6分
c. 各班班长、团支,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校学生会副部者计5分,
另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追加5-8分。
d. 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常委、校学生会部长计7分,另根据其日常工作表
现追加7-10分。
e. 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常委者计10分,另根据其
日常工作表现追加9-12分。
f.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者计12分,另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追加10-15分.
3.负值附加分:
(1)违规违纪分:
a. 受违纪处理或通报批评者计5分/次。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计10
分/次。受记过、留校查看处分者计20分/次。
b. 卫生检查受校、院、住楼辅导员办公室批评处罚或宿舍被评为“不合
格宿舍”,其主要负责人5分/次,成员3分次。
(2)日常缺席分:
a. 纪律松散、旷课1课时(含集体活动会议)者计3分/次;迟到、早退
2次(含集体活动会议)者计1分/次。
b. 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3分/次)
(3)不良影响分:
a. 无集体荣誉观念,做出有损学校、院、班级荣誉的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计10/次。
b.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动性,同学反应强烈者计4-7
分/次。
c. 有损校园文明、环境卫生的行为,男女交往不得体者计8分/次。生活
铺张浪费者计5分/次
d. 对违纪再现知情不报,或提供假情况、假证据者计8分/次。
第三部分:学生身体素质附加分测评方法
1、凡参加国家级、省级体育活动并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分别计30分、15
分,同一赛事获多个奖项者只计最高分。
2、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大型体育活动的学生计1分/次
a.个人获院级一等奖者计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4分,其他奖
项计3分,个人获校级一等奖者计9分,二等者计8分,三等者计7
分,其他奖项计6分。
b.集体获得校级一、二等荣誉,参与者每人计3分,获得院级一、二等
荣誉,参与者每人计2分。
3、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所获荣誉计入身体素质测评分,不做其他追加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要求及程序
一、实施要求:
1、 以上竞技类项目,如是集体获奖,将以受表彰学生或作品作者的主次关
系依次递减相应分数
2、 有两个职务及两个以上职务的,职务分可叠加,表现分部分只计单项最
高表现分.第二部分职务附加分部分担任其他特殊职务者视情况予以追
加相应职务分以及工作表现分。
.3、学生所获得的荣誉计入相应的部分计算,不得再计次入其他部分。
4、师范类学生三笔字和普通话不及格计入综合测评成绩,英语四级考试未
通过者不计入综合测评。
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入德育分,毛泽东思想概论及马克
思主义原理计入智育分。
6、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及专业奖学金不计入综合测评。
二、实施程序:
(1) 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时段为上年度9月到本年度9月。
(2) 测评须在院学工组成员的监督下由各班辅导元组织考核测评.测评结果
由院学工组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3) 非毕业班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进行上学年的考评工作。
(4) 毕业班当学年测评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5) 院学工组审核后,为各班下发学生测评得分明细表,除上报外,留有
附件存档
本测评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