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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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
摘 要:再审检察建议业已成为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生效判决实施法
律监督的一种常规方式,其意义体现在矫正了抗诉案件集中于高层
级检察院所引发的失衡,使法律监督的结构更趋合理。修订之前的
《民事诉讼法》缺乏对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相关立法层次较低,
协商性立法以及实践中的协商性法律监督大行其道。法律监督的实
效性受到很大影响。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是再审检察
建议实现制度化的良机。立法还应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的启动、
制发程序以及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严格依
法监督也是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关键词:再审检察建议;抗诉;协商性立法;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2)
05012007
一、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
(一)民事检察监督方式的实践演绎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之一。在
国家的宪政结构中,检察官作为国家法律的守护者,基于“法律的
利益”对于审判权在宪法授权的职能范围内享有、行使法律监督权。
1(p419) 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对检察监督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