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
2009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9-02-11 19:28 - 阅读:593 - 评论:2 2009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6407 元,比上年增长 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为 16305 元,增长 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8.5%。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支出 11007 元,增长 13.9%。其中食品支出 3699 元,增长 16.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 元, 比上年增长 13.2%, 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 6.6%。 其中,工资性收入 2263 元,增长 16.0%;经营性收入 2963 元,增长 9.7%;财产 性收入 164 元,增长 13.6%;转移性收入 251 元,增长 32.4%。人均生活消费支 出 4077 元,增长 12.6%。其中,食品支出 1552 元,增长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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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8468 元,比上年增长 13.6%;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8856 元,比上年增长 13.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368 元,比上年增长 11.1%;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144 元,比上年增长 14.9%。
2009-02-11 19:39
山东省 2008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 2008 年 2 月公布的 山东省 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8 年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李法志 配收入 14265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 元 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 4985 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 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2711 元 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27290 元
2009-02-1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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