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建城综函[2011]1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管理全局,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为契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从加快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监管、保障运营安全三个环节入手,突出抓好城镇治污、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十二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城镇治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一)确保完成2011年度城镇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和管
理目标责任。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要求,确保列入省级治污规划的2008、2009年度开工建设的合计202个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列入2010年度开工建设的46个建设项目形成较大实物工程量,至年底全省城镇污
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 强化各地填报“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动态管理信息系
统”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指导各地重点加强建成投运项目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严格城市排水许可监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在线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并网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COD减排贡献率。
(三)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 强化各地填报“云南省城镇垃圾处理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城镇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指导各地重点加强建成投运项目的清运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在线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并网运行,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常安全运行。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和垃圾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调研,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三)继续做好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价格体系建立的工作。
继续做好城镇治污项目前期和建设、以奖代补等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研究城镇治污设施运营以奖代补制度。继续加强治污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等节点方面的监管。继续开展治污设施设备和材料目录审核工作。全面推进建成投运治污项目的总体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治污收费体系建立的指导工作,促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产业化发展。
二、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继续云南省园林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开展《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园林县城(城镇)创建体系;重点指导2011年安宁市申报生态园林城市、丽江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宣贯《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开展首批评价实施工作;做好昆明市、玉溪市和丽江市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指导工作;引入遥感、动态数据监测等科技手段对全省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切实抓好全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高度重视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情况,全面摸
底、专项检查,对已批准实施的规划进一步完善防灾避险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功能,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对尚
未编制或虽然编制完成但需要修编的,抓紧指导编制和修
编,并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加强全省各地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三)大力推进园林“两化”工作,打造滇派园林品牌 加快我省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化发展步伐,整合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科研培植基地网项目建设,修编《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树种名录》,规范出圃苗木规格和品质的审批、验收制度体系标准,建立绿化苗木电子档案,实现苗木的动态化管理,研究制定全省乡土苗木产业化政策,推进全省乡土苗木产业化发展;依托《滇派园林》纸质传媒宣传平台,发挥云南省滇派园林研究院、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和滇派园林集团优势,全面推进“滇派园林展示园”项目建设工作,打造滇派园林品牌。
(四)加强部门监管和行业监督,提高绿化建设水平
加强对各州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动物园管理的监管力度,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监督,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水平,扶持和指导一批企业申报国家一级资质,提高本省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一)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全面总结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典型经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坚持分类指导,
加强对各地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设施建设和运行投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强化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设。
(二)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云南省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
(2011-2015年)》,指导各地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11年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城镇供水水质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供水水质监督机制。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施办法,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继续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年审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三)抓好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明确新时期的节水任务和重点,建立和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全省各地做好2011年“城市节水宣传周”工作,启动全省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
(四)加快城镇供气设施建设工作
以《云南省燃气”十二五”建设规划》编制为主线,加强各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管理,将各地燃气专项规划与全省规划进行有效衔接,从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全省燃气市场。以中缅油气管道建设为契机,加大管道燃气设
施建设。认真组织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宣贯学习,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督导各地从燃气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入手,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供气安全监管力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提高燃气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全省城市供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审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五)大力推进城市低碳生活。
了解和掌握各地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特别是绿色照明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城市照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城市照明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合同能源等新管理模式,加强对景观照明的控制,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加大对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指导力度,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做好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方式。
(六)强化城镇道桥建设运行监管工作
加大对城市地铁、桥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城市桥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城市桥梁“受控管理”,确保城市道桥安全运行。
(七)提高城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统筹协调行业应急服务保障,加强对全省城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指导工作,指导易涝、易旱城镇开展防灾工作研究,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各地汛前防汛设施和市政设施防汛检查工作督查,充实完善各行业抢险救灾指导专家库。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在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对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进行技术支持。力争在2011年建成4-5个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全省城市管理的水平。
(二)加强城建监察管理工作
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架构,稳步推进我省城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继续会同省纠风办、省交警总队等相关部门做好全省城建监察人员、服装、车辆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我省城建监察人员、车辆、装备信息统计工作。
(三)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对各地抓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指导,重点督促各地加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逐步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面貌。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城建统计工作
开展云南省市政公用业监管大平台的建设,完善云南城建网,“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题网站”、“城市供水供气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切实加强各项目建设及运营监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建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好2011年各项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制度及软件使用的培训,提高城建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城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继续组织开展对城建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对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重点抓好燃气和园林绿化行业的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各城建行业协会、学会围绕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重视城建文化的指导意义,进一步加强城建团队建设,建设有效沟通、高效团结的云南城建团队。
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四项制度”和“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评奖评优、资质审批的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工作程序,防治腐败现象发生。加强市政公用事业行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城建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