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2014-0227 )
环境规划与设计合同
2014 年 月 日
甲 方: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 编:041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博源宜地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设计范围及内容: 1、乙方设计范围:
1.1规划咨询、策划服务; 1.2规划评估或建议; 1.3道路规划系统;
1.4人流、车流及停车系统分析;
1.5小区入口、中心庭院及其他主要景点的分布和设计; 1.6用地范围内各建筑物周围户外空间功能的安排和设计; 2、乙方工作内容:
2.1 场地竖向及表面排水设计(内部排水管道布置、嵌接和排水方向); 2.2 灌溉设计;
2.3 绿地系统规划、种植设计;(园区主题乔木花卉的选择建议)
2.4 园景结构包括凉亭、花架、花盆、梯阶、栏杆等硬质景观设计; 2.5 景观小品选型(包括游戏、健身、雕塑等); 2.6 园林照明灯具选择和布置;
2.7 公用设备品如:花盆、长凳、垃圾桶、地面陈设品、户外家具等的 造型设计和位置安排;
2.8车道/人行道的景观配置及饰面铺装; 2.9商业街面景观设计 2.10植栽设计及植物规格目录
三、本合同设计项目工作阶段范围及成果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1.1收集明确规划、建筑、室内、销售定位、现状条件、成本构成等前置 设计输入条件并分析总结;
1.2确认主要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讨论、交流及 考察等活动;
1.3现场熟悉甲方实际完成的标准作法成果;
1.4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目标成本及调整意见进行概念设计成果设计; 1.5按甲方已选定之方案提供整套A3规格的硬皮彩色方案本一本,包括总 平面、重点部位的局部放大平面、效果图 (具体位置选择由建设方确 定)及设计说明等;
1.6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目标成本及调整意见进行方案设计成果的修改; 1.7在方案设计获得甲方最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
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案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设计意图不被更改; 工作内容包括:
1.1园林总平面详图(≤1:500); 1.2土地平整设计,竖向施工设计; 1.3园林建筑、小品设计施工图; 1.4绿化栽植施工图及苗木统计表;
1.5景园工程施工图(园路、小品等); 1.6给排水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 1.7电气、照明设计施工图; 1.8重点景区放大详图; 1.9主要材料样板图样;
1.10 提供园林景观工程概算指标
1.11乙方提供正式图纸之前,乙方将先提供图纸只草稿供甲方审阅及确认,待收到甲方确认书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蓝图6份。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图纸并听取讲解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修 改或确认通知。如超过 15 个工作日,视同甲方已认可乙方的设计;由于甲 方的延误造成的逾期,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应在收到修改 通知后,按照通知中双方约定的修改进度要求,将需修改内容完成并最终得 到甲方认可。
1.12配合甲方验收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
第三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及配合
1.1在招标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需求为参与投标的承建单位进行图纸交 底;
1.2为甲方设计效果实验做法图纸,并进行效果实验封样及现场指导配合; 1.3协助甲方进行效果实验的评价工作;
1.4在园林定标及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现场的图纸详细答疑及现场指导;
1.5当现场需要签发设计变更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同相关专业设计师在变更 设计得到甲方认可后,需用最快的时间完成CAD及JPG(小于500KB) 电子版的图纸设计以配合甲方对接人员及时完成设计变更网上审批流 程;
1.6最后配合甲方验收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与甲方共同签发竣工证明 书。 四、资料及文件:
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备注 : 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上述但不限于上述材料以满足各阶段设计为准。 2.设计人每完成一个阶段设计工作后,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以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3.所有经双方签字的文件均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1、方案阶段共计 30 个工作日。
2、甲方认可方案后, 50 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六、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二期景观设计总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设计费按人民币1整结算,
大写人民币整。
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1.1
1.2此项费用包括:每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图纸。 1.3此项费用不包括:
1.3.1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晒印费及相片、图片复印费;以实报实销方
式由甲方支付;
1.3.2超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将向甲方收回成本(根据甲方先前的
批准);
1.3.3乙方负责验收园林时的现场差旅费。
1.3.4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认可之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
计工作,这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1.3.5甲方需要在当地报批所用的挂靠图签费。
1.3.6根据工作进度按上述阶段提交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收到发票后 五天内需支付有关款项。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 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 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 权提出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并要求甲方在 7 天 内给予答复;甲方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 果设计人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 付相应赶工费。
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 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量超过30%时,双方除需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 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
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2、乙方责任
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设计合理使 用年限为自文件提交之日起50年。
2.2 乙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及补充,并按甲方指定 时间交付;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和工程返工,乙方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工程的设计费和支付返工费。
2.3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照甲方意见、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以及最终结 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修改及补充,并在 甲方指定时间内交付设计文件;
2.4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 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乙方不对承建 商的任何过失、错误或拖延负责;
2.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开展此项目的营销推广工作, 包括提供所需设计 文件的光碟, 及参加开盘活动等,乙方不得无故推托。
八、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 交发票,收到发票后的七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如逾期十五日仍未支 付应结之设计费,甲方将每天支付乙方该部分金额 0.5 %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 方;
1.2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 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1.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或修改后的设计文 件交付时间,超过五天的,自第五天起,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 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 0.5% ;延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
1.4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启动或进行某部分设计工作时要求解除或终止合
同,乙方应在七日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该部分的设计费用,赔偿甲方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其他
1.1本合同有效期为 叁 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设计方支付定 金后生效;所有时间约定,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2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 或 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 如工期不合理的延误,致使在合同有效期结束时工程仍在进行中,乙方 保留再次协商其余费用的权利;
1.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园林材料、园林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相 关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 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 承担; 1.5合同终止:
1.5.1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向对方提出终止 合同的书面通知,协商解决;
1.5.2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经双方确认已完 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 就尚未履行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 订合同;
1.6本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 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8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中文版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 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