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评优奖项设置及比例(1)
附一:
评优奖项设置及比例
一、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
(1) 优秀团支部标兵
(2) 优秀团支部系列:
创新创业奖 星光灿烂奖 团队春华奖 特殊贡献奖 我爱我家奖
百尺竿头奖 阳光使者奖 冉冉新星奖 自定义奖项
2、个人奖项
(1) 十佳团支部书记
(2) 优秀团员标兵
(3) 优秀团干部标兵
(4) 优秀团员系列:
创新创业奖 星光灿烂奖 特殊贡献奖 我爱我家奖 百尺竿头奖
百炼成钢奖 阳光使者奖 自定义奖项
(5) 优秀团干部
(6) 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7) 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
(8) 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
3、哈工大学生“五·四”奖章
说明:校本部2012年度院系红旗团委、先进团委由考核产生,不做申报。
二、申报比例
1、优秀团支部标兵: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3%申报;
2、优秀团支部: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申报;
3、优秀团员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4、优秀团干部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5、优秀团员:按本单位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2%申报;
6、优秀团干部:按本单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的1%申报;
7、十佳团支部书记:全校评选10名,全校联评,各单位不确定申报指标;
8、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每个单位限申报1名(专业教师,非专职学生工作者)。
9、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每个单位限报一名。
10、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每单位限报一名。(与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不得兼报)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奖项的数量不允许超过上述申报比例。
2、个人或集体对于同一奖项系列只允许申报1项,并且优秀团干部系列和优秀团员系列不能兼报;
3、除“五·四”奖章、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指导教师奖项外,其他奖项的申报及评选要以院系联评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再上报校团委;
4、各单位在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集中展示先进集体、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强化评价工作的过程引导作用;
5、申报标兵类奖项的候选集体或个人需附有事迹材料(电子版),要求材料准确,能够体现候选集体或个人的先进性,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下奖项需附有事迹材料:五四奖章、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优秀专兼职团的工作者标兵。
6、各单位在校团委审核评比结果通过后,召开本院表彰大会,充分展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同学身边的榜样激励引导他们向榜样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