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工作经验材料
歙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将挽救失足青少年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依法办案、重点打击,做到结合检察职能抓维权、延伸帮教抓预防,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专门机构,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
我院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一批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为小组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全面承担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感化挽救、预防犯罪等职责,逐步建立起“捕诉防一体”的工作模式。为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工作机制,并先后制定了《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执行“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规定》等,今年又新出台了《歙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办理办法(试行)》和《不起诉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完善有力推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对症下药,以刑诉法为依据,创立特别刑事检察工作程序。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式上也创立了特别程序。一是感化程序。为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司法人性化,在不影响案件侦查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消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的茫然失落与恐惧,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抗审查的情绪。二是调查程序。为全面了解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家庭背景,以便准确判断其可塑性程度,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在诉讼过程中增设了由案件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表现、犯罪原因、主观恶性及其成长经历、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程序。在提起公诉时将调查情况提交审判机关,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办案中始终坚持贯彻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理念。
未成年人因生理成长、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特殊性而导致的行为偏差,与成年人在经深思熟虑后形成的明确犯罪意图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相比有明显不同,对于未成年犯采用更轻缓的刑罚措施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走出犯罪阴影,重新返回社会。因此,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贯彻轻刑化的理念,落实慎捕慎诉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今年,我院又推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量刑建议制度,这是我院立足原有经验,大胆创新,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的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如我院办理的叶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办案人员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平日一贯表现良好,事情也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引起的误伤,其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且是未满16周岁的在校生,并取得了被害人本人和其父母的谅解等情况,考虑到叶某某如果因为这次故意伤害行为而被
起诉到法院,在法庭诉讼过程中的特殊经历,可能会对其今后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成为阻碍其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我院最终决定对叶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年来,我院对所受理的涉及抢劫、危害公共安全、重伤害等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起诉,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有利于其改造的量刑建议,建议从轻判处,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从量刑方面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
四、结合实际,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由于年龄、体质等各方面原因,未成年人相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工作方针,务求做到“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同时深入被害人家庭、社区、乡村、学校,安抚被害人,消除被害人心理阴影,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我院办理的汪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担任某小学老师期间,利用学生年幼不经世事,趁辅导学生作业之际,多次猥亵多名女童,同时软硬兼施,使得被害人不敢告诉家长。该案影响恶劣,同时被侵害的女孩都是留守儿童,为此我院专门部署,对该案实行快捕快诉,一方面尽快消除此案对被害人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准确、及时、从重打击了危害青少年的犯罪活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耐心安抚被害人亲属的激动情绪,配合做好被害女童的抚慰工作,并为被害人追回了经济损失。由于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对被害人坚持安抚、疏导措施,我县此类案件的发生逐年减少,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找准定位,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
一是建立公检办案衔接机制。我院与公安机关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常见罪名的逮捕证据条件与逮捕必要性条件达成共识,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加强公检两家就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的联系。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改进公诉出庭方式,对于必须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公诉人在庭审时深挖其犯罪根源,剖析其犯罪的动因和社会危害性,同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把握感化点,发表有针对性的公诉意见,并提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量刑建议,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认罪悔罪。三是积极推进各方合作,建立“三位一体”帮教机制,举联防之措,达预防之效。我院建立了由家庭、学校、社区、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协同矫正的“三位一体”帮教机制,对涉案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或在校生),实行帮教检察官与其家长签订《监护人保证书》、与所在学校签订《帮教协议书》、与社区达成帮教共识,制定有效的帮教、回访、考评方案,逐案逐人建立帮教档案,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进行跟踪帮教,考察期满,视帮教效果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决定。今年,我院将这套帮教机制用于叶某某(在校生)故意伤害一案,既实实在在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叶某某也起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收到了很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四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敦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治理“黑网吧”活动,有效净化了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环境。我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多发的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有80%以上与网吧有关,经调查,我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里的某些网吧管理混乱,暗中接纳未成年人通宵上网,并提供
食宿,致使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完全脱离了家长的监管,“黑网吧”逐渐成为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为此,我院向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违规经营的网吧开展治理整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全县的网吧全面检查,逐项整改,坚决取缔了一批“黑网吧”。县文化局还建立了对网吧的不定期巡查、检查制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此外,我院还以学校为主阵地,通过采取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疏导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我院还精选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精心编纂《呵护花季 关爱未来》教育普法宣传册,分发到各中小学,广大学生从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中深受教育,起到了积极的预防效果。这一举措受到了县政府、共青团、学校等单位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