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优中选优、集中考试、考察等方式,切实把那些政治强、作风正、成绩突出的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确保将社会各阶层优秀人员吸收入党。具体比例要求是:35岁以下的不低于70%;妇女不低于30%;党政企事业单位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的要分别达到95%以上。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确定人员,认真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于6月13日前报机关工委。
机关工委将于6月20日前组织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并根据各单位党员构成、党员比例等情况在考试合格人员中经考察确定40名培养对象。(具体考试内容依照XX党建网“党员教育在线学习测试系统”)。 二、严格程序
严格落实“两推一考一公示”制度、部门“联审”制度,继续推行“一薄三表五照”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模式,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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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组织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精心操作,坚决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分管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要讲党性、讲原则,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属实的保留资格,并向群众公开调查结果。从而真正把群众信得过、作风硬、能力强、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内来。 附:1.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中共党员培养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3.确定党员培养对象党员群众推荐大会记录表 4.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表 5.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表
县直机关工委 2014年6月9日
注:2013年培养对象请尽快带着党员培养登记表于6月30日前到机关工委领取“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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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支部、总支、党委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于2014年6月13日前报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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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共党员培养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支部、总支、党委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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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党员培养对象党员群众推荐大会记录表
注:此表1名培养对象2份,由党支部明确专人填写,并请与会党员代表及群众代表签字盖章(占参会人数一半以上)。本页背面粘贴1-2张会议照片,可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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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表
注:1、此表1名入党人员2份,并存入入党志愿书;2、支部党员签名栏,党员在50人以下的全部签名,50人以上的可只由支成员及部分党员代表签名(签名可设附页)。3、本页背面粘贴1-2张会议照片,可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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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表
注:1、此表1名党员2份,并存入个人党员档案;2、支部党员签名栏,党员在50人以下的全部签名,50人以上的可只由支成员及部分党员代表签名(签名可设附页)。3、本页背面粘贴1-2张会议照片,可做相关说明。
表签名(签名可设附页)。3、本页背面粘贴1-2张会议照片,可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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