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旅游型乡村的村庄规划要点初探
新形势下旅游型乡村的村庄规划要点初探
摘要:本文在分析旅游型乡村特点的基础上,把握具有指导意义的宏观政策新方向、新趋势,提出了旅游型乡村的村庄规划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并探讨这些问题如何在村庄规划中深入落实和体现。
关键词:旅游型乡村、村庄规划、旅游资源保护、生态可持续、产业复合化发展、功能空间
引言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发展较快,相应的村庄发展呈现出一些典型特征。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在1990年代初期开始,主要为乡村旅游现状、开发思路、发展模式、中外研究比较、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对旅游型乡村及其相关规划的研究较少。
本文在分析旅游型乡村的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来中央提出的建设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等相关政策和发展目标要求,提出旅游型乡村的村庄规划需要关注旅游资源保护、生态可持续性、产业复合化发展、功能空间等几个重要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如何在规划中深入拓展和体现,以期为旅游型乡村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借鉴。
概念界定
2.1旅游型乡村。提到“旅游型乡村”需要先了解什么是“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是指以农村生态环境,农业文化景观,农事生产活动以及传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为一体的旅游活动。[1]目前文献研究资料提到的相关概念包括“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型乡村、旅游型新农村、旅游型村庄”等,对于“旅游型乡村”尚未界定为专业名词而做出明确定义,已有的概念为“旅游型乡村是指具有旅游资源禀赋,包括自然资源禀赋,人文资源禀赋,客源市场禀赋等,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同时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乡村。”(张菡、王福林,2012年)[2]笔者认为还应突出强调其旅游主导的产业发展特征,因此,将旅游型乡村定义为,具有较好的旅游资源禀赋,并以此为基础发展乡村旅游,并以旅游产业为龙头,整合带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其它第三产业复合发展的乡村。
2.2村庄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提出村庄规划的内容包括“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