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第四次挑战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
原文地址:第四次挑战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作者:高分子怪物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在2012年和2015年两次挽救了奥巴马医疗改革法官,在今年的第二次挑战(King v. Burwell)的判决书中,罗伯茨不但再次保全了医疗改革法案,而且还把这个法案提升到非常难以被挑战的地步。美国法律人普遍的看法是罗伯茨通过这个判决警告了保守派的诉讼团队:对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无休止的挑战到此为止。若要推翻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请通过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本法院不是你们的工具。
但是似乎首席大法官的警告被当成耳旁风了,因为仅仅一个月过去,第四波挑战又即将抵达坐落于华盛顿第一大街第一号的最高法院。
第一次挑战(NFIB v. v. Sebelius)是关于联邦政府有无权力强制公民购买医疗保险,这是一个宪法问题。第二次挑战(Burwell v. Hobby Lobby Stores, Inc.)是关于私人企业主是否可以因为其宗教信仰而拒绝支付女员工与避孕有关的医疗保险开支,这既可以是一个宪法问题,也可以是一个成文法解读问题,最高法院最后选择回避了宪法问题。第三次挑战(King v. Burwell)是这个近千页的法案其中一行的解读,这当然是一个成文法解读问题。
第四次挑战(Matt Sissel v.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rth and Human)则是再次回到宪法问题,保守派的诉讼集团似乎再次找到了一个法学逻辑缝隙:美国宪法要求所有关于征税的法律提案必须从众议院开始,而奥巴马医疗改革法案是从参议院开始的,而该法案显然是有增加税收的条款。可以想象的是,今天美国国会的立法日趋复杂,没有哪个法案是国父们起草宪法时考虑的纯粹征收税款的法案,几乎所有的法案都在某个地方有增加政府税收的条款,如果严格地执行宪法,那所有的法案都得从众议院开始。可是自打建国以来,参议院从来没有停止起草法案。
注:美国宪法里所谓的Origination Clause来源于古老的英国习惯法,征税的条款必须来自于下院。美国国父们很自然地就把这条写进宪法了,很显然他们没有想到美国能成长成如此空前强大的帝国。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这个号称美国仅次于最高法院的第二重要的法院,在去年七月由三名大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驳回了这个挑战,上诉法院的理由是这个法案并不是特地针对征税的法案。原告要求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全院十一名法官重新考虑这个案子(En Banc),经过九个月的长考,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以7:4的表决拒绝了上诉。
因为奥巴马政府在最近几年任命了好几名法官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日趋自由派,这样的判决并不让人惊诧。但是所有人都知道原告的下一步:入禀美国最高法院。在华盛顿第一大街第一号,有九位大佬坐在考究的秘密会议室里等着他们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