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做兼职大学生的法律权利
如何维护做兼职大学生的法律权利
刘月娇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5)
摘要: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面对家庭和学校给予的就业压力,许多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兼职工作来锻炼自己,在校兼职在大学校园里已蔚然成风。而一些非法兼职机构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态,利用不法手段散播用工信息,企图诱骗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一些用人单位也趁虚而入,和大学生们大作文字游戏,大学生兼职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作为大学生自身和高校应该从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法制教育等方面入手,使虚假信息不攻自破、不法行为得以杜绝。 关键词:兼职 中介机构 法律意识 教育
伴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很多大学生把在校期间从事兼职工作作为增加日后就业机会的筹码,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已成为大学校园的新时尚。利用业余、假期时间打工、进行社会实践已经成为素质教育的“必修”课程,学生在增加自身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还为毕业后的工作积累了必不可少的宝贵经验。显然,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不少学生补充个人收入、增长社会阅历的主要方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获得兼职工作的渠道多来自于社会兼职机构,基本处于随叫随到的状态。大部分大学生认为,兼职并不意味着长时间的雇佣关系,报酬也比较低,合作协议的签订并不重要,往往只是简单地口头约定,一般没有签订劳务
合同,不过一旦遭遇争议问题或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一些非法的兼职机构正是瞄准了大学生这一心态,在校园内散布各种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大学生上当,致使大学生与其兼职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大学生兼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如何对“兼职大学生”加以劳动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已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兼职的常见问题
1、遭遇非法中介机构
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非法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有的没有营业执照甚至营业执照过期,有的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只是短期地租用写字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往往打着“高薪急聘兼职” 的幌子,引诱学生报名后收取中介费,并称会不限量发放兼职信息。而一旦收取费用便迟迟没有回音,或者找“托”与学生联系,使其面试不能成功,几次下来,学生的积极性被打消一空,失望而归。
2、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的时候,经常以校对、文员、代理等轻松且待遇优厚的岗位为诱饵,声明求职者只需交纳一定保证金或抵押物即可上岗。待大学生缴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或身份证、学生证等身份证件后,又会被告知职位已满需回去等待消息,接下来的情况可想而知: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3、高薪招工的陷阱
有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高薪等看似丰厚
的待遇来吸引求职者。包括代客泊车、高级餐厅侍者、陪聊等,以娱乐场所居多。大学生们往往抵挡不住高薪的诱惑,到这些场所打工,这些场所有的甚至是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地方。社会阅历浅的大学生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甚至危害自身的安全误入歧途。
4、签订合同的误区
在校外兼职方面,很多同学选择能够接受企业口头答应的工资办法,不去签订协议。即使极少数学生签了书面合同,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在大学生签订类似协议时,并未认真留意过工作时间、薪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细则,以为受了《劳动法》的保护。
而事实上,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签的是“劳务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内容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是,如果大学生签字确认,该企业一旦有违约行为,大学生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仲裁或是请劳动监察部门监察。导致非但没有维权却为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缺乏社会经验、安全防范意识的在校大学生在选择校外兼职工作时需要做好以下工作来维护自身法律权利。
1、通过正规渠道寻找正规中介公司获取就业信息
大学生应该在做兼职之前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兼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在选择用人单位的时候提高对中介公司、用人单位等各
方面资质的鉴别能力。学生打工一定要找到有资质、信誉好的正式职介中心找工作,进门要看该职介所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具备这两个证的职介所,才可以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另外还要明确是否具备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被介绍给用人单位后,大学生一定要与其达成用工协议并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一旦日后出现劳动纠纷要以此为标准界定双方的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潜规则”。以用人单位强迫大学生交纳介绍费或押金为例,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学生在求职时要加强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法规为依据,对违法行为予以回绝和揭发。若不得不交则一定要索取相关费用发票、收据等,并保留好证据。若发现职业介绍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正确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业的关系
大学是学习知识的黄金时期,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通过努力学习掌握好专业知识和文化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社会兼职工
作只能作为短期的社会实践,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加以补充。因此不能把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兼职工作上或者以此为主业,应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文化课的学习中去。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应尽量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种类,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兼职工作中得以巩固;不要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盲目要求高薪而忽视了自身的安全。可以选择在书店、电器商场做产品促销或到快餐店做服务生,不太适宜选择去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打工。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智,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学校应给予大学生的正确指导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6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而大学里的兼职岗位不足,高校勤工助学只能解决一部分学生的兼职问题,难以满足广大同学的兼职需求,使得更多的学生需要到校外寻找兼职机会, 增加了兼职工作的风险; 加之学校维权帮助的缺失,将大学生校外兼职作为学生的一种自主行为,没有加以严格管理和正确引导;另有学校对招聘广告的管理力度不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高校在引导学生规范兼职工作上责任不可推卸。
1、校学生会应该建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机构,无偿为学生提供校外兼职工作岗位及公益性服务岗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院学生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走向市场,引岗入校,最大限度的为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引导学生正确地从事兼职活动,让学生不必为找兼职而发愁,
不必为权益无法保障而担忧。
2、学校要做好法制德育教育工作,尤其是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把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作为首要问题去抓,使我们的“天之骄子”有一个完善的人格,让他们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教师应结合法律基础课配合学校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法律方面的宣传,让法律思想深入到每个大学生的脑海中。同时,学校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会为了生活贫困而烦恼影响学业。
同时还要提醒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兼职应聘注意事项 在兼职过程中,应聘人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和兼职单位当面谈清兼职报酬。
具体的兼职上班时间。
支付报酬的具体时间。
支付报酬的方式。
应聘兼职过程中而产生的公费的承担人。
出现半途无法兼职的时候,报酬的支付情况。
明确兼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工作合同,明确劳务关系。
总之,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寻找兼职工作打工无可厚非,即增加了收入又锻炼了能力。但是必须认真正确地对待。因为学生的主要职
责还是学习,如果因此荒废了自己的学业便是得不偿失。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兼职不只是为了获得金钱,更重要的是为大学生接触社会埋下伏笔、是增长阅历的途径,为他们日后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转变积累经验。因此,在从事兼职工作的同时,要时刻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理智选择,通过学习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在来势汹汹的就业浪潮中激流勇进、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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