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3)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 Guilin College Of Aerospace Technolog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 GHVA )是由志愿从事校园志愿服务活动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全校各系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本协会接受校团委指导,负责规划,组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协会标志: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会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校园和协发展。
第四条 协会宗旨: 给最需要服务的人提供力所能及且最为有效的服务
第五条 服务口号: 我参与 我奉献 我快乐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 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在校大学生提供服务。
(四) 为校园和谐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以及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规划、组织在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六)开展与桂林市各大高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注册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学校志愿者总会、各系分会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取得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不良纪录,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以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并提出干事申请的,经理事会审查通过,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及名誉;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全体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团委审查并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及各部门部长组成,设立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文化部、网络部、社区服务部、外联部。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下设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计算机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机械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电子工程系青年志愿
者协会、汽车与动力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人文与社会科学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经济与贸易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八个分会。
第二十五条 各分会分管协会指定的社会公益项目,每月向协会递交当月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长、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思想积极上进、生活态度端正、作风朴实无华;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学习优异,无单科成绩不及格现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各部门部长如出现重大违纪、成绩不及格现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处以罢免会内所有职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成员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学校社团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社团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系分会、总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学校社团活动经费;
(二) 活动赞助商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不收取任何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会计专业的干事任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秘书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学校社团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学校社团、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协会财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编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包含《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管理制度》、《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组织机构职能规定》两个子文件。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协会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理事会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组织机构--各系分会
1. 主持本分会日常工作;
2.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 管理本分会个人会员;
4. 各分会分管协会指定的社会公益项目;
5. 组织、策划本分会各项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机构--秘书处
1. 作好每学期末的计划,总结收集,讨论后定好下学期计划;
2.组织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工作;
3.财务管理及活动报账工作;
4.文字处理工作,每次活动的总结和评定工作;
5.会员考核工作,例会记录。
(四)组织机构--宣传部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方式可以多样性:如横幅、
海报、板报、宣传单等,工作职能简如下:
1. 宣传设计,包括海报、宣传单、PPT的设计与活动地的布
置等;
2.活动前期对外宣传工作,
(五)组织机构--外联部
1. 负责协会与学校学生会、报社、团工委自管会、青年桂航网、广播台及学校各大社团的联络沟通工作;
2. 负责与桂林各大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工作,加强本协会与桂林各大高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 负责与桂林市志愿者协会的联系,以及市其他公益事业单位及中心;
4. 编写活动赞助策划,活动前期为活动项目寻求赞助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组织机构—组织部
1. 志愿者活动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职能是对志愿者活动进行审查。
2. 对各项预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积极协助各分会活动的开展;
3. 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种青年志愿者行动,提升社团影响力;
4. 加强协会内部建设,增强协会凝聚力;
5. 活动项目所需要的书面材料及其他各类文件的编写、整理。
(七)组织机构—社区服务部
1.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有效运行,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建立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导向性的精品志愿服务工作,保证协会志愿服务顺利进行;
2. 学期初作好会员名单,人数统计,交秘书处审核;
3. 协助并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 负责桂林市各社区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八)组织机构——文化部
1.整理、收集志愿者的相关信息材料,加强学校各协会的信息
交流;
2.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信息资料。
3. 活动相片的采集,建档保存,总结每次志愿服务项目的宝贵
经验,建立志愿服务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协会的档案资料;
4.开展每学期一次的会内志愿服务知识测评,提升会员的对志愿
者的认知。
5. 协会网页的更新,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工作文件及通知;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协会招募干事
桂林航专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注册中国志愿者管理办法 :
为规范本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根据本会章
程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说明
(一)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青年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证及胸章由桂林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
(二)注册号
为便于统一管理,青年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校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青年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注册号由桂林航专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会秘书处统一编制。
编制格式为:学院代码(11185)+系别(两位数)+专业代码+个人编号(三位数)
二、注册规定:
(一)注册时间为新学期社团招新时。规定注册截止时间,过期不候,注册所要的照片、表格、工本费,有一项未交则不能注册。
(二)所要一切资料必须用正楷字填写,因字迹无法辨认而产生的错误本协会不负责。
(三) 报名注册统一在各分会,总会不负责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由总会统一到团市委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证》登记规定
一、登记认证范围
凡是在本会注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
二、登记认证标准
(一)服务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助志愿服务等不能用服务时间表示的志愿服务只在服务证上注明服务内容,不累加时间)。
(二)参加本会、学校、市团委组织的一切志愿服务活动。
三、登记认证办法
(一)志愿者本人应该妥善保管个人的服务登记证,每次参与志愿服务必须携带服务登记证,参加服务后统一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证》交与活动组织者,活动组织者须在填写服务记录后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证》送交总会秘书处盖章确认。
(二)服务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超过15分钟可计算为0.5小时,不足15分钟不计算。
(三)如果志愿者前往参加服务路上需要的时间或为服务进行准备的时间超过0.5小时,则按照实际耗费时间纳入服务时数登记。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活动组织者须向总会提交桂林航专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统计表、桂林航专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登记表,活动结束后须将被服务对象的签字证明与《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证》一同上交总会。
(五)本会任何人员均必须本着诚实原则进行登记、认证和核实,发现和查实弄虚作假者,服务时数记录计清为零,情节严重者予以会内处分,直至除名,并进行通报。
(六)志愿服务登记专用章由总会秘书长保管,盖章由总会秘书处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桂林航专青年志愿者联
合会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