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部长岗位职责
职责范围: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及质量副总经理的指导下,负责质保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方针、政策和目标,制定管理和实施办法,使质量方针、政策、目标得以贯彻实施。
3.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明确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在质量工作中的具体任务、所承担的职责和赋予的权限。
5. 负责组织开展质量信息管理活动,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有效开展工作。
6. 负责组织进行质量成本管理,降低不良品损失。 7. 负责组织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工作。
8. 负责组织做好进厂物料的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对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材料交付印刷前的审核、批准工作。
9. 会同供应、生产等部门定期对主要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10. 负责组织制定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做到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容器等不投入生产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销售。 11. 负责组织做好原料、主要辅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试验和评价,建立产品的质量档案,做好产品的留样观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4. 负责协同办公室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GMP 及质量知识的培训工作。
量监督网。
12. 负责组织做好对生产车间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建立健全自检、互检和专检三级质 13. 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经理。 14. 负责处理退回产品及组织产品紧急收回工作。
15. 负责组织厂级质量分析会,通过分析找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16. 负责组织开展以GMP 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各部门GMP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质量审核、验证和GMP 的自检及自检后的整改工作。
权限:
1. 有对各部门执行GMP 检查结果的报告权和处理建议权,有对生产过程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GMP 行为及造成质量隐患者的处理权。
2. 有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权和批准权,及对不合格供应商的撤消权。
3. 对不合格的原料、包装材料与容器有权制止使用,对不合格的半成品有权制止投入下道工序,对不合格产品有权制止出厂。
4. 对公司发生质量事故,有权查实及提出处理意见权。
责任:
1. 对上级领导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指示、规定,未能及时传达贯彻而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2. 对由于检验错误未审核出造成的损失负责。 3. 对质量事故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 4. 对出厂产品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