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鹿窝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鹿府发〔201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拟定了《鹿窝乡 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此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村现有农户 户,人口 人。二轮延包时有农村土地承包户 户 个承包人口。有承包面积 亩(习惯亩)。其中田: 亩(习惯亩),土 亩(习惯亩)。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率达90%以上,并通过上级验收。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民组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 (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村村委会主任)
联络员: (乡包村人员)、 (村协管员或远教员)
成 员:各村民组组长,具体名单及信息如下:
组长姓名 村民组 联系电话 备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抽相关人员具体办公。村委制定本村细化方案,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群众会、入户调查、勘测定界、相关数据核实、张榜公示、矛盾纠纷化解、村级档案归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村民组:负责本组宣传发动、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张榜公示,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实、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以二轮土地延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以二轮承包档案、二轮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承包关系,坚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对于农民蚕食林地、集体土地用于耕种的,不能作为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本次勘界确权涉及的林地部分应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中林地的落界数据为依据,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登记确权颁证。
(四)依法规范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方案上榜公示、勘测结果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情况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稳妥推进,把质量放在首位,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
五、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内容
1.完成“四榜公示”
(1)公示村级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方案通过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方案实施。
(2)公示摸底调查表。积极配合乡工作组以组为单位进行承包档案的清理,本着拾遗补缺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二轮承包档案为依据形成摸底调查表,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要收集农户土地变更相关信息。
(3)公示勘界确权结果。根据本次勘测结果,积极协助乡工作组入户核实勘测面积及空间位置,尽可能准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并做到群众认可。各组将勘测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核实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4)公示确权发证名单。通过确权登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统一填写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发放到户。
2.做好资料归档,加强档案管理。村委会应将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收集和归档,并按照《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做好村级的档案管理工作。
3.及时反馈信息,便于经验总结。各村民小组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在11月9日前通过县级验收,各组要认真总结每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将信息上报到乡工作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机构(2012年8月10日前)
主要完成7项工作:1.召开群众会拟定本村方案和细化方案;2.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案;4.公示方案;5.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作用;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
第二阶段:档案清理(2012年8月25日前)
主要完成7项工作:1.入户签订《户主声明书》或《户主委托书》、《入户核查申请书》;2.积极配合乡工作组开展好我村档案清查核查和初步信息的录入;3.搞好档案摸底清理表入户核实和抽查,做到户户见面,农户签字按印认可;4.积极梳理和化解矛盾,积极引导议事会调解处理矛循;5.公示摸底调查表;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三阶段:入户核实勘测结果(2012年9月28日前)
主要完成5项工作:1.积极配合乡工作组入户核对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以及农户承包信息,积极引导议事会调解处理矛循;2.公示核对后的勘测结果;3.入户落实《公示无异议声明书》;4.进行阶段总结;5.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四阶段:颁发土地承包证(2012年10月26日前)
主要完成6项工作:1、积极协助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和注销工作;2、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公示确权登记发证情况;4、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情况;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五阶段:资料归档(2012年11月9日前)
主要完成3项工作:1.村级备好档案室,明确档案管理员;2.对前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档案;3.进行阶段总结。
第六阶段:总结经验和验收。(2012年11月15日前)
主要完成2项工作:1、对整项工作开展回头看,完善相关档案,确保县级验收;2、及时反馈信息,总结经验。
六、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目前尚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结合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1.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的问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经县乡审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进行承包地调整。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鼓励村级自发组织成立“议事会”等方式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
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登记制度的问题。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经当事人申请,组、村、乡审核,到县农业局办理变更登记:一是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农户承包地合并的;五是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农户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九是其他依法需要变更的情形。
4.关于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在坚持和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关系、承包地块以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二调面积与原承包面积有差异的,将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群众认可的面积填入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薄。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形式同时登记到登记薄上。
5.关于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对二轮延包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地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四至”界限未明确或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工作不实人为造成错填、错登的要认真核实予以纠正。
6.关于自留地、园地等问题。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颁证,目前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一并纳入确权登记。
7.关于退耕还林土地问题。农户承包地已经退耕还林应按林地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登记范围。
8.关于流转承包地的登记问题。转让、互换承包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转让、互换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纠纷,可根据当事农户的申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好纠纷后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进行承包地互换的,经双方村民小组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的,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按合同履行。
9.关于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问题。对于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和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仍按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并计入承包地面积,并由国土等部门依法处理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对于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10.关于农户开垦荒地的登记问题。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11.关于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的土地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待当事人解决好争议再进行登记。
12.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被收回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对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地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
13.关于农转非人口承包地的登记问题。在1998年二轮延包前按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户主进行登记,未进行发包的不予登记;在1998年-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未颁布前依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户主进行登记,未进行发包的不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施行后,不符合收回承包的要求的,按二轮延包档案户主进行确权登记。
14.关于户主死亡的承包地登记变更问题。承包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人和家庭人口,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和县农业局备案后,给予变更。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进行确权登记。 死亡绝户的承包农户的承包地由村委会收回,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再发包或作为村集体委托人管理,不向委托管理人发土地承包证。
15.关于外出农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对于常年外出未归并未委托代理人且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暂缓登记。
16.关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问题。对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此次暂缓登记。
17.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二轮土地延包时间为准,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43年12月30日。
18.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村于村、乡与乡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19.公益性设施占用农户承包的问题。经农户认可的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不予登记。
20.国家征用土地问题。国家依法征占农民承包地的,不再登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加强对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广播、宣传标语等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有效提高农户知晓率和参与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程序,按时完成。村领导小组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原则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反馈信息。各村民小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村该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