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下达及执行的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发〔2016〕2号
关于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下达及执行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要求,2016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国拨经费,现就经费下达及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经费额度
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院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科技竞赛、大创及SRDP 项目等;本次下达的经费额度约占本单位已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的50%(附件1)。
二、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要按照预算使用经费,本科教学工程国拨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院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根据学校要求,小型教学仪器设备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5)填写拟购置设备简明信息汇总表(附件2),会议费根据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附件4)填写拟召开会议费预算汇总表(附件3)。请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2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书面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经费执行要求
各项目要按计划尽快开展,本次下达的经费要求6月30日前执行75%,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各院系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
统筹使用本单位经费,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经费执行情况统筹使用未按时执行的经费额度,被统筹掉的额度将不再返还。
四、经费审批流程
2016年国拨经费集中管理,不再为院系单独设置经费账号,经费使用按照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院长共同负责,教学院长履行本单位“一支笔”职责,院系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教务处附签,加盖教务处公章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经费报销流程
各单位于每周的周三之前将院系审核好的账目提交给教务处项目分管科室,两个工作日内将附签盖章后的账目返还各单位,由各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项目承担院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相关科室联系:教学规划与研究科66782624,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科66782529,实验实践教学科66781676。
附件:
1.2016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第一批建设经费下达额度及明细
2. 拟购置设备简明信息汇总表
3. 拟召开会议预算汇总表
4. 中国海洋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5. 2016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