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劳模关于解决特殊困难的请求
关于解决特殊困难的请求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
在领导日理万机之中,为我的私事打扰领导,觉得非常惭愧。尊敬的领导,对不起!
我叫罗素芳,女,汉族,生于1938 年8月15日,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47号8幢20号。我曾于1959年获得团中央“五四”奖章、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196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现享受全国劳模待遇。我先生于2013年过世后,我与子住于现址。
2015年1月2日夜十点左右,我所住的单元楼突发火灾。因我家住在七楼,慌乱之中,以为除我家外,整栋楼的人都撤离了。于是,我、我儿子、儿媳妇三人急忙开门逃离。一出房门,浓烟汹涌,已经辨不清方面,走不了几步就无法前行。呼救之中,五楼的好心人开门把我们救下。此时,消除人员已出警。待险情况控制后,120救护车护送我们到南充市中心医院,并将我立即送进重症监护室。当夜,区政府领导带领安监、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到医院来慰问我们,要求我们安心养伤,“必须全力抢救”,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
在医院的精心治疗下,我儿子、儿媳于今年劳动节后基本伤愈出院,在家调养。我一直住院,手上的伤未能彻底好转,至今双手骨骼、肌肉萎缩,生活不能自理,每隔两天都必须换药。住院前期,主要由我孙子照料。我儿子伤情好转后,我本人的吃、穿、洗、起床、上厕所等都由我儿子侍候。
我儿子、儿媳的住院费用花了四万元多,我本人的住院费用已经约有九万元。因为区政府的表态,所有费用都拖欠着。但区政府至今
未支付费用,现医院已多次向我家催要。因未付费,医院不能出具任何正式病历、发票等,无法申请医保报销,也无法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司法救济。况且,目前我本人的治疗尚未终结。
我先生生前系教师,一生并无积蓄;我在以前的生产中身体受了伤,一直无法工作;我儿子、儿媳均无正式职业,靠打工为生;孙子刚满20岁,没有职业和收入。全家所有的财产就是现在的住房,确实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
今年火灾发生后,全家已大半年没有收入不说,还要我儿子整日整夜地侍候我,现家庭生活已特别困难,并且这种状态还不知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此外,经过后来的顺庆区消防大队认定(南顺公消火认字
[2015]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原因系小区电表箱附属电线短路导致,但地方电力部门拒不承担责任。我们小区的输电线路,系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能计分公司于2014年国庆前重新改造安装的,其设计进表线是5芯铜芯钱,但实际安装的是4芯铝芯线,无地线,起火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断电保护设施未启动。整个小区共277户住的用电均是这样,其他小区是否擅自变更了设计不得而知。
做为老劳模,受党教育多年,我也有我的思想觉悟和境界。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走投无路,实在没有办法,不得不把困难向组织提出来。我给劳模丢了脸,非常对不起,请领导谅解。
我的具体请求如下:
一、 适当地给予我的困难补助;
二、 适当地给予我部分护理费用;
三、 通过各种方式,协调当地医院暂不催要医疗费用;并且,在必要时,请医院可先出具相关病历、发票等,待责任人赔偿后或医保依法报销后再向医院付款;赔偿的不足部分,请求通过困难补助部
分处理;
四、 通过各种方式,督促追查电力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以铜芯线换铝芯线入表、以4芯线换5芯线、无地线等违反电力规范要求的行为,敦促相关电力部门向我和家人依法进行赔偿。
请领导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我的请求。
给领导添麻烦了。
此致
附件1: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庆区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南顺公消火认字[2015]001号);
2:《电力安装工程合同书》(2014年7月9日);
3:国网南充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答复单》(2014年7月7日)。
请求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