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
08-29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出资方式,占总资本 %;首期到位万元,出资时间,尚欠人民币万元,余额股东承诺在年月日内投入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