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关于首批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社科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总体要求,不断开发和整合全省社会科学普及资源,完善社科普及工作网络体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的有效落实,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常规化、制度化,省社科联决定建设首批“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中能够承担社会科学普及任务,适合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文化、科技场馆(所),近年来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成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均可申报“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活动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每年开展的
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应不低于5次。具体条件参见《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程序
1、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即属地内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各县、区相关单位经县、区社科联或宣传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社科联,各市直单位、学校及相关单位直接报市社科联,最后由市社科联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社科联;省直单位、学校及省级社科类社团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
2、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基地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3.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社科联科普工作部。《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可从“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http://www.lnskl.gov.cn)上下载。
省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基地确立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后,确定基地名单,予以正式命名为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统一颁发牌匾。
三、具体要求
1、各市社科联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2、各市社科联要对组织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社科联科普工作部。
3、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名额,原则上每市可申报3—5个市直单位,每个县区可申报1个单位。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社科联科普工作部,邮编:1100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白云锋 ;联系电话:024—23264271,[1**********];
附: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10月18日
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基地名称 :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填表日期: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0一二年制
填 写 说 明
1、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认真填写。
2、应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复印纸,左侧装订成册。表内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
3、在相应的选项内划“√”。
4、“申报基地名称”是指申报单位拟建立的承担社科普及宣传功能的基地的名称。“基地名称”可以与“申报单位名称”相同,也可不同。
5、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6、各县、区社科联或宣传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科普基地,应写明推荐理由和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出。
7、科普骨干工作人员限填5人。
8、申报表中第三、第四、第五项内容请详细填写,不够可添页。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工作部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编:110006, 联系电话:024—232642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lnsk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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