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摘 要]诚信不单纯是道德学家关注的问题,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本文从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我国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提出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含义,从经济人的内涵以及构建诚信为荣的制度意义着手,探讨诚信不仅是社会行为的基本导向和价值取向,是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观念,同时也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应规则的约束。 [关键词]诚信;经济人;理性;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5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124-02 1 经济人―理性经济人―诚信经济人 “经济人”假设思想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前提,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是这样解释“经济人”假说的内涵:经济人是自利的(Self-interest或Utilitarianism),追求自身最大利益是驱动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经济人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扩大社会财富、富国裕民的过程。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事实上成为以后各种西方经济学流派共同前提,是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起点。此假设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工作动机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亚当・斯密把个人利己主义这一功利思想的中心点作为他整个经济研究的根本前提或出发点,并演绎出自己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此,他认为“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利益。 围绕“经济人”论题的研究和分析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的热门话题。虽然不能肯定“经济人”可以解释人类的所有行为含义,但它确实是一个强有力的概念。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人类是否(或应该是)完全由自利的动机所驱策,而在于社会能否让他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追求他所理解的自身利益。在逐利的过程中,经济人将其智慧演绎到最大程度,即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在实现其个人目标和自身价值时,通常的情况是出于自利考虑,由于受到自身以及外在条件的限制,理性经济人难以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其原因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经济人是有限理性(b ou nde drationality)的经济人。西蒙认为,决策者并不是绝对的理性人,他掌握的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一方面,决策者不能找到全部备选答案。实践表明人们只能寻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决策者并不能完全了解备选方案的所有后果,理性经济人以已知的经验关系和有关的现实状况的信息为依据对未来进行某种预测,从而达到“相对满意”的状态,实现经济人有限理性最大化。 2 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诚信问题分析 2.1 诚信:儒家提倡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在中国传统价值观体系中,儒家道义论以正统的权威统治着人们的行为和需要。儒家把实现人伦道德关系之和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崇高价值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儒家的一整套经济伦理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儒家经济伦理思想集中表现在生产行为的道德评价方面,强调以义生利,即利不离义,“义,利之本也”。在此基础上,“诚信”是儒家所一贯提倡并力求践履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诸如以义生利、生财有道、勤俭节约、勤劳敬业、诚实守信等价值观,对我国古代社会道德生活和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2 诚信: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物质根基的理想化追求 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通过国家计划来实现整体上的资源配置。计划经济体制下伦理规范的特点是约束经济个体的行为,刻意弱化经济主体的利益要求。在计划体制中,个体的利益划分不明确,追求利益是被弱化的,同时强化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责任和良心。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从而破坏了诚信道德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在这种条件下,集体、个人利益的差别及变化不取决于自身努力的程度,而是国家各种政策的调整。 2.3 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佳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追求高效率、高利润。因此,实用、高效的价值观念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突出的要求,即对社会功利和效率价值的追求。肯定个体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如果过分重视“义”而藐视“利”,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人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和追求的目标。充分肯定个人正当物质利益合理性和道义性就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伦理因素,传统的诚信观念,尤其是计划经济的理想化的诚信观念,面对功利主义、竞争观念、致富意识成为主流的市场活动,具有“软约束”特征的道德观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市场经济是平等、自由、开放和竞争的经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谋求利益必然导致竞争过程中不同的竞争主体利益关系的联系性。 3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诚信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从新理性经济人出发,提出修正正统经济学理论的主要观点。从纯粹的经济学分析来看,当个体不诚信的预期效用超过从事其他活动的机会成本时,他会选择不诚信或违约。莱本斯坦认为任何个人都有双重性,即具有理性倾向――注重计算、坚持标准和追求最大化的倾向,还具有非理性倾向――不重计算、不坚持规则和机会主义倾向。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来看,制度的功能在于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促进信任和合作。 3.1 遵守诚信的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降低交易成本 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开始,市场经济与利益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整个的经济秩序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是计算成本与收益的,降低交易成本是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前提,是市场有序运行的标志。交易成本也指交易费用,是在交易活动中支付的非生产性成本。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企业诚信状况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由于诚信的缺失,如违反约定、拖欠货款、虚假宣传、质量欺诈等,使企业和个体谋求经济利益的效用大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恶性化。在市场经济中,诚信与交易成本成反比。诚信规则愈广泛,市场行为愈规范,经济效率愈高,交易成本愈 低。 3.2 构建诚信的制度框架有利于社会经济和谐、有序的发展 诚信成为道德观念,是社会经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会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不断发生变化。从我国义利观变迁的路径来看,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经历着不同的社会经济问题,表现在经济伦理观念上就是原有的价值观与新的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地出现明显的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紊乱,甚至短期的“恶化”现象。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经济效率低下。因而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体系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不仅包含着明确的道德判断,而且涵盖着经济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命题。追逐利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利己的同时每个人还必须考虑利他人,损人利己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只有激发他人之利己心,才能使他人为自己提供某种利益。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要求经济行为主体主观利己客观利他,实现互利互惠。其关键问题在于诚信原则的遵守程度,尽管亚当・斯密对“经济人”理性自利推崇备至,但是在他看来个体的经济行为都具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一定的道德和法律制度。在科斯、布坎南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任何一个与社会规则相悖的现象出现,其终极原因都应该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中寻找,而不应该仅仅归结于个人行为。 市场经济的行为是一种自利行为,而自利行为的限度是由一定的制度环境决定的,个人行为的无序和混乱实际反映的是制度的不健全,制度是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约束。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限制人的需要。在有制度约定的买卖活动中,人们既不是无私奉献,也不是利欲熏心,而是遵从等价有偿的互利互惠原则。在有制度约定的交易活动中,每一个经济行为主体会理性选择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市场提供的制度环境,使每个人尽可发挥自身的优势,寻找各种可能的机会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但必须恪守一定的制度和规则。换言之,个人的自利或利他,诚信与不诚信,并不完全取决于他的利己心和公利心,而是取决于制度安排。人总是自利的,他根据为自己打算的目的,并依据从制度性环境中得到的回应所形成的预期而采取行动。如果存在一种制度,它一方面激励人们为己自利,另一方面也要求人们在自利的同时,也要利他,那么个人的自利行为就是注重诚信的利他性自利行为,是互利互惠的;反之,如果现存制度对损人利己行为的不诚信行为惩罚度很低,甚至对违规行为没有惩罚,会从负面引导人们的行动,从而导致损人利己现象的普遍性,引致人与人社会交往的互损性。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27. [2]傅殷才.经济学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65-67. [3]王志伟.经济思想史[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