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
11-26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思想。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精神,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严禁驾证不符人员驾车,必须缴纳三险。
二、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行驶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车辆停放制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出车要完备有关手续。
三、必须按时参加教管办及交警部门召开的会议,按时按要求完善相关车检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四、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并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驾驶员必须等学生上车坐稳以后才可以关门启动。驾驶员必须等车停稳以后才可以开门,等学生下车后才可以关门启动。
六、上车时驾驶员必须清点人数无误后方可开车,到校必须确认学生全部下车后方可关门离开。
七、行车过程中若发生学生生病等急症,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学校。
八、如遇大风、大雾、雨雪及道路结冰等灾害天气,驾驶员出车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九、驾驶员应监督学生乘车安全,组织好学生的乘车纪律,杜绝乘车打架斗殴,以大欺小现象。杜绝学生将头、胳膊等伸出车外,以避免意外伤害。
十、驾驶员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能误时误课。
十一、如驾驶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校长签字(签章): 驾驶员 (签章) :
2013年 2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