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学生犯罪的成因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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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学生犯罪的成因与预防
作者:李培枝
来源:《内蒙古教育·综合版》2013年第05期
我是一名从事寄宿制中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通过对中学生行为和思想的观察与分析,特别是对一些犯罪案件的剖析,深深地感受到,不断加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对预防中学生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中学生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谈几点体会,以供商榷。
一、中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低龄化”。中学生黄某、王某、梁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喝酒、赌博,对外称“纱厂十二少”。1998年以来,这个团伙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实施抢劫、敲诈、强奸,累计作案100余起。这个团伙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12岁,多为辍学学生。1999年,这个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其中的骨干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二)手段“残忍化”。16岁的江某是家里的掌上明珠。他12岁就迷上了电子游戏,外祖母成了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银行”,几年下来,玩电子游戏,竟然花掉了30多万元。一次,他又向外祖母伸手要钱,忍无可忍的外祖母第一次拒绝了他,他恼羞成怒,竟然将外祖母活活勒死,偷出了7000多元现金和两条金项链后,他又模仿一些暴力影片中罪犯的手法,把外祖母的尸体锁进衣柜,接着向父母发出了敲诈勒索信:“老太太在我手上,拿5万元钱赎!”后江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三)身份“在校化”。一群少年以“色狼”为名结成团伙,这十几名成员分散在同一所中学的四五个班级里,他们曾多次在校内借故围攻男生,肆意侮辱女生,因作恶多端,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作案“智能化”。2000年10月的一天,某超市经理收到一封恐吓信,命其交出20万元人民币,否则就炸毁超市。在超市经理交款时,对方一再变换交款地点、时间。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后,才发现是一名17岁的高中学生。
二、中学生犯罪的主观因素
(一)学习目的不明确。他们认为是为父母学习,学习敷衍了事,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稍有外力诱惑,即开始厌学、逃学,甚至走向违法犯罪。
(二)追求高消费。中学生中的相当一部分为了满足虚荣心,在吃、喝、穿戴上,时时处处讲名牌,在校园里出现了许多怪现象。一是小“大款”现象,二是小“游戏机迷”,三是小“三陪小姐”,这些现象的出现,很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