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
宁波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
(2011—2015)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二O 一一年四月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1 二、主要目标………………………………………………………………. ……2 三、实施十大行动…………………………………………………………. ……7 (一)节能减排行动……………………………………………………. ………7 (二)循环经济行动……………………………………………………. ………9 (三)绿色城镇行动……………………………………………………. ………10 (四)美丽乡村行动……………………………………………………. ………11 (五)清洁水源行动……………………………………………………. ….. …13 (六)清洁空气行动………………………………………………………. ……15 (七)清洁土壤行动…………………………………………………. …. …….17 (八)清洁海洋行动………………………………………………….. ……….18 (九)森林宁波行动…………………………………………………. …. …….20 (十)绿色创建行动…………………………………………………….. …….22 四、保障措施…………………………………………………………….. …….23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综合考核体系……………………………………. ……23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23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4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4 (五)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 …..25 (六)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25 (七)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26 (八)培育生态文明理念…………………………………………………. ……27 五、2011年度项目任务安排说明……………………………………………….27 附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 ……. …30
宁波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是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生态文明,是指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和生态社会四大体系建设。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国家生态市建设为抓手,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加快建设宁波生态文明。现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国家生态市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社会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力争早日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文化氛围,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强化法治、综合防治;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生态市建设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明显。节能减排取得重大进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经济加快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土地、水资源利用效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与民生改善需求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实施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五年行动纲要,到2015年,努力实现以下八个方面的具体目标:
1、生态经济目标
——第三产业占GDP 比重达到45%,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
——单位GDP 水耗控制在36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系数达到0.58;
——全市原煤消耗量力争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2、节能减排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15%以上,铁矿石烧结、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消减10%。
3、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70%;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15%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 4、污染防治目标
——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其中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大于97%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
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85%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5、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50.5%,平原区域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农村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8%以上;
——重要水域、海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
6、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监控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现代化环境监控体系;
——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7、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绿色系列”创建覆盖面持续扩大,生态消费模式初步形成;
——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8个以上的县(市、区) 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3个县级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8、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
——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评机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机制和制度政策创新积极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全面实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主要目标体系
三、实施十大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
1、大力推动碳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以提升产业结构、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低碳消费、增加碳汇等领域为重点,着力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经济体系。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充分利用我市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平台,加强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碳捕捉及储存技术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力度。推进清洁发展机制建设,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展低碳经济和清洁能源试
点示范,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现代工业和社会发展体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三高一资“项目建设。到2015年,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指标。
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继续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振兴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建筑节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贸、农林、旅游和公共机构节能,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等清洁能源产业。加大节能投入,夯实节能降耗基础。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 能耗控制指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2%以上,单位GDP 能耗和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部分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提升脱磷除氮效果。继续强化电镀、印染、水产品加工、榨菜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
治,促进农村农业污染减排。完成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石化、钢铁、冶金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全面实现国家下达的 “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循环经济行动
1、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在石化、能源、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区域层面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4个,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区域、企业10家。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水平,建成10个示范园区和50个推广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新兴服务产业。
2、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按照生态化改造方案的要求,加快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实现企业内部的资源充分利用与环境影响最小化。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基地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再利用网络建设,建立起高效规范的城乡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着重培育我市大宗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和废金属、废塑料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逐步建立与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紧密相连的联系网,推进农业废弃物和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绿色城镇行动
1、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水收集管网。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完成全市3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完善城
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城镇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加大垃圾焚烧查处力度,杜绝垃圾随地焚烧污染空气现象。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郊区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市容市貌整洁、规范、有序。到2015年,城市市区合法持证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3、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同时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大力提倡全民植绿、护绿活动,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不断推进城市园林化建设,扩大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栽植比例,努力打造绿色宜居城镇。到2015年,市本级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5平方米以上。
(四)美丽乡村行动
1、大力发展农村生态产业。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与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现代农业,肥料、农药利用率均比2010年提高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30%。深入实施“百
家升级工程”,推动乡村企业向工业功能区聚集,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实施“农家乐加快发展与提升”工程,建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园区)5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区块6个。
2、着力构建农村生态人居。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到2012年,培育建设120个左右中心村,2013—2015年,每年按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总量的10%左右进行培育建设。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农村人口集聚。以城镇规划区、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库区山区海岛移民安置点建设为重点,多类型、多模式推进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加大农房梳理改建和拆旧建复垦力度,提高农村人居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3、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转型升级,推广普及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和垃圾分拣、减量化处理模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发挥世行贷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处理和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完善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
到97%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0%以上。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立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度。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治理。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推进“建筑节能推进”工程,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推进农村环境连线成片综合整治,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制度,确保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环境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清洁水源行动
1、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生态安全评估。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各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一切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行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全面构建蓝藻防控体系,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到2012年,全面完成大型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到2015年,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水质监控手段和安全保障体系。
2、加大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整治的原则,以流域为单位,综合内河整治各项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引水补源、绿化造景及恢复生态等工程,继续全面推进内河治理、改善内河水质的各项工作。市区内河每年外围补水不少于1亿立方米,通过加大水源供给、推动河道流速、打通河道瓶颈等措施,提高水体调控效果,提升水体质量。强化部门协同,加大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城区内河水质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内河管理范围内基本消除内河养殖、无证船只、违规填埋等现象,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污水排放现象。到2015年,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内河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城乡结合部内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实现城区内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3、积极实施农村水环境生态修复治理。以修复农村水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排水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紧密结合农村水利工作实际,结合区域排涝河道工程,推进以城区、镇区和中心村为重点的生态河道建设1000公里,骨干河道整治100公里,建设20个镇(乡)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200个市级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使全市乡镇以上河道治理率达到60%,农村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乡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开展农村水环境修复建设,结合农业灌排渠系统建设和改造,疏通农村排水体系,加大引水力度,修复水环境循环系统。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推进农业生产过程循环利用,发展有机农业,加快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六)清洁空气行动
1、严格实施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强源头管理,控制全社会用煤总量。到2015年,全市原煤消耗量力争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建立新建项目新增用煤量的调剂和替代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大力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切实推动我市能源结构向清洁化方向转型。
2、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禁用高污染燃料。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限期禁止销售、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限期淘汰改造现有燃煤锅炉,对按期淘汰或改造使用清洁燃料的实行财政奖励,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3年,基本完成划定区域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的禁用工作。
3、积极发展绿色交通物流。加快实施《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开拓宁波港国际中转、水水中转,大力扶持集装箱海铁联运,优化现行的集装箱运输路径,加快建设以集卡为主的疏港高速公路。大力推进宁波港煤炭和矿石等散货码头装卸工艺的技术革新,实施封闭式操作,堆场周边安装防尘墙,开展煤场室内堆放试点工作。实
施宁波港液化码头化学品储罐呼吸废气回收工程。倡导绿色出行,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和港区集卡车等高频使用车辆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淘汰所有国Ⅲ以下公交车。大力推进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网络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成加气站15个,替代燃油(以柴油计)0.77亿升。到2012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轻型汽油车、柴油车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国IV 排放标准,并按要求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控网络,严格按规范实施排气检测,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采取区域限行措施。继续实施机动车以旧换新,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继续实施外地机动车转入环保审核。
4、严格防控扬尘污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区各类工程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场地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拆迁作业要实现喷水压尘等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实行城区渣土密闭化运输,彻底杜绝渣土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优化保洁方式。增加主干道冲洗保洁频次,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全面开展临港工业废气污染整治,以化工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艺尾气和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机械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彩钢瓦生产、汽车修理等行业涂装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减少全
市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实施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提标工程,对各类非电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严于国家标准限值措施。组织开展金属熔炼等区域性行业专项治理, 以不锈钢、铜等熔炼行业为重点,以区域性、行业性整治为抓手,对全市金属熔炼企业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和减少金属熔炼行业的废气污染。切实加强对焚烧设施废气排放的环境监管,减少二噁英排放总量。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的监管,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替代。
(七)清洁土壤行动
1、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合2007年宁波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对主要农产品基地、高污染企业的聚集区域、“退二进三”过程中尚未开发的工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数据库。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着力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到2012年,建成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控。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排放企业周边土壤以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规划调控,依据调查结果和区域地下水流向,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和规划,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和直接接触等途径危害公众健
康。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明确“谁污染、谁治理”社会环境责任。建立项目设立、产品生产、土地流转等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体系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力度,强化持久性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控制,突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15年,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15%以上。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重要固废的污染整治,深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
4、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开展污染耕地、污染场地以及废弃矿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加强对已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八)清洁海洋行动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强化工业、农业、生活等陆源污染治理,加强排海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
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达标改造,并实现持证排污达标排放。全面清理陆源排污口,做好入海口水质环境监测。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2、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强化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和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风险,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近海和滩涂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大力发展海洋生态养殖。至2015年,建成全市工厂化养殖3万平方米,标准化水产养殖节能保温大棚示范700公顷, 改造完成30家水产苗种场水处理设施。以象山港、三门湾和杭州湾海水生态养殖带和余慈、象山循环渔业示范园区建设等为载体,建立10个高效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
在养殖区、重点港湾、保护区等重点海域布设7套自动监测浮标,建立浮标监测数据通信资料传输接收与分析应用系统,形成对环境信息的自动化连续监测能力。建立重点排放入海的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评价体系,对生态敏感海域实施实时监控。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4、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加快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
护区和渔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研究制定象山港马鲛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法规,加快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区和海洋牧场建设; 实施海洋生物资源、重要港湾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在象山港开展2个电厂、3-5个重点排污口的综合治理。规划布局具有滨海湿地功能的生态缓冲区块,开展生态屏障示范区、滨海生态走廊建设。发挥海洋碳汇和生态屏障功能,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强化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景观的保护。开展韭山列岛、渔山列岛等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开展无居民海岛生态调查和规划管理,制订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有关规划。
(九)森林宁波行动
1、深入推进“森林宁波”建设。全面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建设平原森林,实施沿海防护林提升工程,沿海基干林带高标准全面合拢,沿海绿色生态屏障全面建成。进一步完善城乡森林空间分布,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全市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5%,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400万亩,林木蓄积量净增242万立方米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新增400万吨以上。
2、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宁波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职责,推动湿地保护区和湿
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建设湿地公园8个,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2个,确定重要湿地34个,建设市级湿地资源监测站1个,基层湿地资源监测站10个。
3、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主要载体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优化现代林特产业体系。强化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继续推进公路绿化建设。加快“三沿五区”墓葬生态治理工程,制定生态墓地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到2015年,生态墓地覆盖行政村率达到95%以上,墓区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至4%,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达到98%以上。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市植物资源调查,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规划,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组织开展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现状调查,加强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基地、产品深加工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新建或改建种质资源库3个,种质资源原地保护区面积0.5万亩,建立主要林木种质基因库,收集林木种质资源300个以上。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全市植物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植物资源数据库和标本馆。严格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
境监管,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海岛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绿化造林步伐,加快大径材、珍贵用材林和平原森林建设,实施中幼林抚育25万亩,开展阔叶化改造10万亩,建设生物防火林带750公里,平原造林18万亩。加强碳汇林业科技推广,着力开展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改善森林质量,增加林木单位蓄积。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加强鄞州区首个县级碳汇基金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参加省级碳汇基金项目,逐步建立碳汇林业市场机制。鼓励全社会造林增汇,探索开展“购车植树”环保公益性活动。
(十)绿色创建行动
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和生态旅游区等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动态考核评估,注重生态实效。以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有效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到2015年,力争8个以上县(市、区)创建为省级生态县(市、区),3个县级市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2、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化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保护母亲河号站、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
动,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综合考核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体系,适当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量。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否决指标加以考核。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同步实施。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资源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大力推行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刚性。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定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评估、监理、验收和评审等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发放制度,完善监管体系,积极稳妥开
展试点和推广实施工作。加快完善市级相关标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环境准入、环境质量、污染排放、耗水耗等强制性标准。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电价改革措施,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惩罚性电价政策、脱硫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政策。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市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适度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快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积极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激励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绿色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切实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实施市县联动和交叉检查、县级网格化
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后督察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五)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
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进一步建立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近岸海域环境、重点污染源等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水土保持、地下水资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安全预警网络,建成完整的核应急和辐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提高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跟踪监测。强化监测、预警系统设备运行检查,确保监测和预警数据准确可靠。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危险废物、核辐射安全应急保障。
(六)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大力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发展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大力开展氮氧化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电磁电离辐射等控制技术研发以及大气复合污染、灰霾产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省、市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加快实施数字环保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信息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构筑完善环保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科技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国际国内生态环保合作交流,积极利用国内外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提高生态环保能力水平。
(七)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保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将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投资计划。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多元化参与生态建
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项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八)培育生态文明理念
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加快形成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形成以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环境信访、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为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2011年度项目任务安排说明
按照“十二五”起好步,开好局的要求,通过推动实施
一批201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作任务,为确保实现《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2011—2015)》总体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2011年度重点项目任务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家、省下达我市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任务,如节能减排等;二是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指令性要求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在2011年要完成的项目任务;三是整合市、县两级在2011年度已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任务。这些项目,既有工程建设的硬件项目,又有建立管理措施、制度创新方面的软件项目任务,做到虚实结合。
2011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任务包括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城镇、美丽乡村、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清洁海洋、森林宁波、绿色创建、保障措施等11大项,112个具体项目和任务。经初步测算,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0.4322亿元。
(一)节能减排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减碳、节能降耗、污染减减等方面的项目任务28个,计划总投资20.076亿元。
二、循环经济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循环经济试点、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任务3个,计划总投资2.38亿元。
三、绿色城镇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污泥处置、垃圾无害处理等项目任务7个,计划总投资7.017亿元。
四、美丽乡村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有机肥推广、畜禽污染治理等项目任务
9个,计划总投资3.08亿元。
五、清洁水源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城乡河道整治等项目任务7个,计划总投资15.34亿元。
六、清洁空气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高污染燃料禁用、锅炉提标、油气回收、建筑和道路扬尘治理等项目任务19个,计划总投资7.69亿元。
七、清洁土壤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农产品土壤监测、企业污泥处置、土壤修复等项目任务7个,计划总投资0.988亿元。
八、清洁海洋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生态养殖、海洋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项目任务7个,计划总投资0.2602亿元。
九、森林宁波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公益林建设、矿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任务12个,计划总投资3.581亿元。
十、绿色创建行动项目。共计划安排生态系列创建、环保(绿色)模范等创建任务4个,无资金投资。
十一、保障措施项目。共计划安排考核评价机制、教育培训、环境信息公开、监测监控中心建设等项目任务9个,计划总投资0.02亿元。
附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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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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