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符号及公差标注
1. 工作物經過各種加工製造後,表面形成精粗不等的情形稱為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單位為μm ( 1 μm = 0.001 mm = 10-6 mm )
2. 粗糙度種類:(Ra 、Rz 、Rmax)
¿ Ra(中心線平均粗糙度):在表面輪廓曲線擷取某一測量長度(基準長度),將範圍內上下面相加除以基準長度即能得到
¿ Rz(十點平均粗糙度):基準長度內表面輪廓曲線之第三高峰與第三低谷的和稱之
¿ Rmax(最大粗糙度):基準長度內表面輪廓曲線之最高峰與最低谷的和稱之 ¿ 中國國家標準()係採用中心線平均粗糙度,其粗糙度數字後不加a。但若為十點平均粗糙度,則粗糙度數字後需加最大粗糙度,則粗糙度數字後需加
¿ 三者關係:
3. 表面粗度值
Ë 超光面:加工表面光滑如鏡面(範圍 0.01a ~0.16a)
Ë 精切面:幾乎福法以觸覺或視覺分辨加工表面稱之(範圍 0.25a ~1.6a)
Ë 細切面:加工之表面用手觸摸似甚光滑,但仍能由視覺分辨其刀痕(範圍 2.0a ~6.3a)
Ë 粗切面:表面可由視覺及觸覺分辨殘留之刀痕(範圍 8.0a ~25a)
Ë 光胚面:一般鑄造、鍛造、壓鑄、輥軋、氣焰、電弧切割等無血加工所得之表面(範圍 32a ~125a)
4. 粗糙度等級(在數字前加N,一共分為12級)
5. 表面符號(標註時,數字及文字說明以朝上、朝左為原則)
 切削加工符號
 表面粗糙度
 加工方法之代表字或表面處理
 基準長度(單位為mm,若基準長度為0.8則可省略不寫)
 刀痕方向符號
 加工裕度
6. 切削加工符號
7. 刀痕方向
8. 粗糙度數值表示法
最大極限法
上下極限法
9. 表面符號標註原則
Ä 應標註於圖形輪廓線外,但也可標註在槽或孔內
Ä 圓柱、圓錐或孔之表面加工符號應標註在任一邊或其延長線上,不可重複 Ä 圓柱、圓錐或圓孔之表面符號以標註在非圓形視圖上為原則
Ä 表面符號之省略:
表面符號完全相同之二個或二個以上之加工面,可用一個指線分出二個或二個以上之指示端,分別指在不同之加工面上,並將相同之表面符號標註在指線上。
Ä 公用表面符號之標註法
Ë 各部位表面符號完全相同者:同一機件上,各部位之表面符號完全相同,可將其表面符號標註於該機件之視圖外件號之右側,如圖所示。
Ë 大部分相同,有少數例外者:同一機件上除少數部位外,大部分之表面符號均相同者,則將相同之表面符號標註於視圖外件號之右側。少數例外之表面符號仍分別標註在各視圖中各相關之加工面上。並依照其粗糙度之粗細(由粗至細)由左向右順序標註在公用表面符號之後,兩端加括號,如圖所示。
10. 基準長度
11. 表面處理的符號表示法
有部位須作表面處理的標註法:用粗鏈線表示表面處理的範圍,將處理前的表面符號標註在原表面上,處理後的標註在粗鏈線上,並標明處理方法
完全相同
大部分相同
12. 公差:為求變於製造、大量生產,利於機件的互換性,在不影響工件之工作性能下,常允許機件尺度 有一定的差異,此種許可稱為公差。
13. 名詞解釋:
¾ 公稱尺寸:圖面上看到尺寸數字的位置稱為公稱尺寸(單一尺寸,不須與其他尺寸配合)
¾ 實際尺寸:實際量得的尺寸
¾ 基本尺寸:圖面上看到尺寸數字的位置稱為基本尺寸(有上下限須與其他尺寸配合)
¾ 界限尺寸:零件可允許之最大最小尺寸(最大界限:二界限尺度中之最大尺度;最小界限:二界限 尺度中之最小尺度)
¾ 偏差:尺度與基本尺度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