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届8班同学会基金章程
92届8班同学会互助基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同窗数载 情谊一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92届8班同学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职责
基金会系基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并行使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兼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主要帮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基金会成员,也可作为公益、投资等领域的支出。
第四条 基金会性质
本会是由92届8班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
基金由同学缴纳的会费构成。
第二章 基金会机构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基金会的基金管理。
会 长:1名
理事长:1名
理 事:5名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开展对外联络,接受捐赠和赞助,筹集基金。
2、制定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3、利用基金收益进行公益活动。
4、审核、批准基金收益的发放。
5、利用QQ群和微信群向会员、捐赠人报告基金发展、效益及基金支出情况,
6、开展宣传、交流活动,联络校友情感,增强基金的凝聚力。
7、整合校友资源、促进校友发展,实现基金增值与校友共赢。
二、成员职责
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
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2、理事长职责:负责同学会及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微信群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三章 加入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92届8班的同学,热心于同学基金会活动,自愿每年缴纳会费,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基金会设立一个微信群号,作为所有会员交流平台。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同学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及理事长等职务;
6、对同学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自助创业项目融资需求;
8、同学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同学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同学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同学基金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同学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同学充入基金会的资金;
(二)捐赠;
(三)利息;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由全体同学每年缴纳会费,每年捐资下限为200元,捐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捐资当年会费,并在交流平台上公示更新。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
范围。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以上同学手机号码,费用收入与支取,相关同学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成员的父母、妻子及其子女;
(二)祝贺成员的乔迁等喜事;
(三)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
(四)用于基金成员父母、妻子及子女的红白喜事;
(五)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六)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基金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同学会长、理事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各会长、理事长及理事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全体成员表决三分二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基金投资型项目需四分三通过,并注明投资期限及回报。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先向会长提交申请,或由其他同学了解
后汇报基金会;
2、基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按权限提交研究表决。
3、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红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同学直接向会长报告,再由同学基金会商议决定行使权限及相关程序。
2、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通过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向所有成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同学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同学聚会,聚会时间提前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同学聚会时基金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二十八条 同学会交流平台
基金会账号:
第二十九条 92届8班同学会基金成员名单
会长(总联络人):
理事长:
理事: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本班成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同学基金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QQ群或微信群上发布,同学可发电子对意见稿或联系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4年11月30日, 2014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92届8班同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