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09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公司人本管理理念,规范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长油字(2006)2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化、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健康管理,是指员工普通健康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员工健康管理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员工的健康状况作为储备人才、选贤任能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合作,充分利用油田和当地专业医疗卫生资源,为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保障。
第六条 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各单位严格按照长油字(2006)256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一线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视具体情况配备工作人员。
第八条 员工健康管理分一、二、三级管理,即:基层作业区(大队)为三级管理,负责本作业区(大队)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厂(处)级为二级管理,负责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公司为一级管理,负责公司员工健康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全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一级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设在行政事务中心员工健康管理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员工健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负责员工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负责编制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油田公司重大疾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员工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方案制定、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及计划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员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开展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公司人事、工会、安全等)与相关医疗机构实行合作,建立员工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各种医疗服务和保健咨询,包括心理调适、压力调整、健康咨询等;
(八)负责指导员工健康体检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二级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设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事务部门,没设行政事务部门单位的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由具有员工健康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二级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内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参照公司一级员工健康管理职责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三级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由各单位二级员工健康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列举的公司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外,行政事务中心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健康管理的范围。
第十四条 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协调,公司各单位要向行政事务中心汇报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报表。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健康管理业务对内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对股份公司由安全环保处牵头,行政事务中心配合。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行政事务中心员工健康管理科编制公司中长期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监督和检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健康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网络,明确管理责任,制订管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急救包的配置要与安全环保部门一起进行。
第十八条 员工健康检查分为三类:普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健康检查,其中职业健康检查与质量安全部门一道配合进行。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确定健康检查医院(机构)时,应当对健康检查医院(机构)的医疗资源、技术力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其资质进行审查。一般应由具有三级以上医院资质和相应软硬件能力的机构担任。
第二十条 员工健康检查由各级健康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项目的确定、检查类别的划分、检查标准的制定和检查价格的商定,由各级员工健康管理部门依据油田公司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同健康检查医院协商后确定,逐级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员工健康检查资料由健康管理部门收集、归整、登录,及时将体检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于检查结果异常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员工针对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家族遗传病史、性别健康史、健康日志、生活与工作习惯、饮食爱好、运动与锻炼情况、就诊记录、历年体检记录、预防免疫记录、健康与疾病评估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健康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员工纸质健康档案的建档标准、目录编制、资料分类、整档方式、收集范围、收集方式、管理级别等由行政事务中心统一规定;
员工电子档案应当作为员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基础部分,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设计与开发,其实质应当与纸质档案一致,其功能应当具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二十五条 员工健康档案具有保密性,各级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强化保密观念,保守员工的健康隐私。 第二十六条 要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专业评估,为确保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方案的专业性、准确性与科学性,普通评估各单位可以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专业评估机构的确定和聘请由公司统一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员工本人负责的态度,员工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方案制定,要在充分分析员工健康档案和健康现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健康的评估结果,各单位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汇报主管领导,并通知员工本人,同时,要根据整体评估情况,制定健康干预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九条 健康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安全环保部门配合,研究员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会同安全环保部门一道,针对员工的职业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同时配合组织好落实工作,树立员工身心健康是职业安全健康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结合所在地区特点和员工所处的工作环境,在地方专业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地方病、流行病、疫情和一般疾病的预防工作,组织做好疫苗接种和疾病预防宣传工作;在开展重大疫情、重大中毒应急救援工作时,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在全油田健全员工五级医疗保健体系。即:单井站配发保健箱,大的井区、站设立医务室,作业区设立卫生所,油田医院和地方医院区域保障,在西安、银川、延安的主要医院建立员工就医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员工健康。
第三十二条 员工就医绿色通道的建立要遵循企地联手、分片实施、按级管理、方便就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大病就医方便和医疗保健咨询等。
第三十三条 指定单位要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与知名大型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建立员工就医绿色通道。(西安地区的员工就医绿色通道,由行政事务中心牵头建立,银川地区由第三采油厂牵头建立,延安地区由第一采油厂牵头建立)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就医(一般指大病就医) 绿色通道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大病优先服务
(二)医疗咨询服务
(三)医疗会诊服务
(四)应急救助服务
(五)专家预约服务
(六)接待休息服务
第三十五条 员工就医绿色通道以协议形式签订,牵头单位负责,全油田公司员工共享。
第三十六条 员工就医绿色通道协议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未
经报批的协议或未经报批出现纠纷,责任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承担。
第三十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心理咨询室和专线电话,及时调整和缓解员工心理压力。 第三十八条 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 工作人员的培训
1、公司定期组织健康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各单位应当购置必要的健康管理图书和视听资料;
3、用3至5年时间,培训健康管理人员取得健康管理师资质;
4、编订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手册。
(二)对员工的健康知识教育与宣传
1、定期举办健康与医疗卫生专家讲座;
2、购置健康知识视听资料,定期组织员工观看;
3、编印或购置健康知识图书资料、手册,供员工阅读;
4、依靠内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所处的生产、生活、娱乐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各单位委托油田或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开展卫生防疫检测、评估与检查。
对卫生防疫不合格、不达标的单位,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责任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承担。
第四十条 对于确系员工健康管理工作需要,但公司没有相关的医疗、卫生、防疫、健康检查等资源和技术手段,相关单位可与专业机构合作,以协议形式开展专项健康服务工作,但须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四章 费用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一条 员工健康经费是年度计划内员工健康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员工健康经费列支本单位福利费,实行预算管理,健康管理部门每年末根据下年度的健康工作计划,编制健康年度健康经费预算,经厂(处)预算委员会或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上报公司行政事务中心备案。
第四十二条 员工健康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如果政策性标准费用增加时,各单位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保障员工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三条 员工健康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健康体检费用。
(二)员工就医绿色通道费用。
(三)员工健康评估费用。
(四)员工健康方案设计费用。
(五)健康教育和宣传费用。
(六)卫生防疫评估、检测协议费。
(七)应急预案医疗资源利用协议费。
(八)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费。
(九)其它费用。
第四十四条 各类员工健康经费的上限标准和具体项目由公司结合实际,每年发布一次,各单位不得突破,若有超支,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第四十五条 员工健康经费由本单位健康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各单位的医疗费用等不得挤占员工健康经费,员工健康经费按预算列支,不得超支,当年如有结余,不得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健康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康经费使用台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财务部门核对,确保健康经费不超。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油田公司行政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