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创建的通知[2011]5号
永妇发【2011】5号
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妇联,系统妇委会: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凝聚妇女、团结妇女、引领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自我区开展创建活动以来,为树立行业新风,提高妇女素质,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妇联《关于在全区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永川创先争优办[2010]1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巾帼文明岗”在各行各业中的作用, 区妇联决定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巾帼文明岗组予以命名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以女性为主体的永川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岗(组),站、所、室,农村、社区各种经济服务组织等。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命名表彰“巾帼文明岗”40个。原则上各系统妇委会、镇街妇联至少报一个。
三、创建条件
1.基本条件:岗组人数多于3人少于100人,其中女性占 50%以上,岗组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领导重视。所在单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组的整体工作紧密结合,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富有实效。有争创各级巾帼文明岗的规划,有创建措施,有规章制度,有各阶段创建活动总结。
3.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4、活动丰富。①业务素质活动: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生产竞赛、学习考察、合理化建议竞赛等;②公益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义务咨询、军民共建等;③文体活动:各类体育竞赛、文化活动、郊游等;④行业新风活动:行风评议、优质服务竞赛、好人好事记载等。
5. 业绩突出。创建单位成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充满活力;乐于奉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团队精神,在本系统本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发挥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由创建单位按照创建的条件自行申报,所属镇、街道妇联、系统妇委会严格把关后报区妇联。
2.材料报送:由创建单位填写《永川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并撰写2000字以内的创建事迹材料。
3、考核认定:由区妇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给予认定并授牌。
4.相关要求:各镇、街道妇联,系统妇委会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育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和命名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5. 报送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妇联办公室。
附件:永川区“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
2011年1月5日
附件:
永川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注:请各镇、街道妇联,系统妇委会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
此表报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