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损耗的处理方案
采购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经常会出现一些损耗。有的损耗是在行业规定的损耗范围之内的,那么,这些考虑是不予考虑的,而有些损耗,则超出了损耗范围(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发票数量和收货数量不一致)。举个例子,企业采购了10T的材料,由于途中超载,被交警扣了2T,企业实际收货8T,那2T认定为损耗。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如下方案来处理:
1、MIRO时,发票数量保持与MIGO时一致,这样,GR/IR科目不会有差额,无须后续执行任何处理,这种方案是最简单的,当然,这首先要能够说服客户。
2、按照“实到量”进行订单收货,按照发票数量进行发票校验,这就会造成GR/IR科目的余额,可以通过MB5S检查GR/IR科目余额清单。期末通过系统报表(MR11)对比收货数量和发票数量的差异,若差异在双方约定的正常范围内,直接记入当期采购差异;若差异超过约定范围,则需上报审批后确定后续处理方法,如向供应商理赔或记入损益。
3、采购部门确认损耗后,采购部门参考采购订单按照发票量进行收货过帐,收货入库10T,正常的按照发票数量10T进行MIRO、后续付款清帐等操作。在系统中自定义一个用来做损耗处理的移动类型,采购部门做损耗的处理,使用T-CODE:MB1A,移动类型为新定义的这个移动类型,将损耗2T发到相应的成本中心(需要为损耗负责的成本中心)。该操作会生成物料凭证和会计凭证,物料凭证就不说了,是成本中心发料的形式,会计凭证如下:
此时原材料科目的数量和金额都减少的,接着财务要手工做账将金额做回原材料科目中。
财务手工对采购损耗进行帐务处理。事务码:MIRO,输入相应的采购订单号:
点击“总账科目”TAB,进入下一屏,维护总帐科目,损耗的物料的金额,损耗记入的成本中心:
点击“物料”TAB,进入界面维护物料、损耗金额及数量(这里就是直接偷懒取的系统数据,按照我举得例子,应该是2T的材料的金额及数量):
过账,生成凭证:
这样原材料科目只是数量减少了,但是金额不变。这个减少的数量,就是途中损耗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