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暑假的通知
江陵县教育局文件
江教基[2011]1号
江 陵 县 教 育 局
关于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区)教育总支、各学校及幼儿园:
为保证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文件中关于寒暑假时间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幼儿园、小学、初中于7月4日,高中于7月6日开始放暑假;教师于8月26日返校办公,学生于8月30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期末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认真做好期末总结及表彰工作,组织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等各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各高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等网络管理平台的数据上传工作。各校政教、教导部门要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同时要着手研究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班会活动等形式,突出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血吸虫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
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为保证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各校要集中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针对汛期师生安全、防范暴雨等自然灾害等开展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安全演练活动。同时,各学校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里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生安全管理,放假前,各校要开展以收缴管制刀具、摸排学生间矛盾、期末学生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排查,并及时做好矛盾和纠纷化解工作。要把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切实把好暑期学校安全之门。暑假期间,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外出(含旅游)活动。
三、加强教师培训与管理。暑假期间,学校要按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保证完成暑期教师培训任务。尤其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课改教材的通识培训、新课标培训和学科培训,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参加集体补课;暑期结束教师返校后,各校要适时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暑假生活的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并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引导、组织和总结,并进行记载评比,高中学生的相关记载可以申请记入学分。暑假期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音乐室和计算机室,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并要确保学生安全。
五、严格补课管理并控制学生暑假作业量。暑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补课或培优,严禁教师个人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高中毕业年级可提前10—20天到校上课,但要做好上课期间的安全、防暑和饮食卫生等工作,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布置适量暑假作业,诸如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青少年读书征文活动的相关工作均可作为暑假作业布置。
六、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要做好校舍维修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完善学生寝室、食堂、体育场等生活、学习配套设施。
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实施课程改革工作的总结,修订完善课改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师资配备、教材征订、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体音美功能室)配备等项工作,并做好高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校产管理,安排专人护校,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工作,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各学校的值班安排,于7月4日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校 放假 通知
江陵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