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
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
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
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
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
(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合著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分成所获计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分50%,第二作者计分30%,第三作者计分20%。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3)凡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国外期刊杂志认定由各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决定)。以各一级学科最新期刊排名为依据,前5名按二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第6—10名按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予以计分。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5)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等三种全国性重要刊物的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标准计分。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收录者,或被《中国法学》英文版转载者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计分。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分。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
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2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6.其他说明
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参与课题
主持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计100分,主持省级课题计40分;参与国家级课题计25分;参与省级课题计20分;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15分,参与校级课题计8分。主持参与横向研究课题,视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参照计分。每个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凡参与省级以上课题者须是导师为主持人且出具证明。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
2.学术会议
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参与教育部暑期社会学校计10分。
3.科技竞赛
(1)个人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和10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5分;
(2)团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队长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其他成员计20分、10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课题负责人计20分、10分、8分,其他成员每人计10分、8分、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负责人计10分、8分、5分;其他成员计8分、5分、3分。
4.社会实证调研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5.其他实践活动
参与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25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