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简介
中国传媒大学简介
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北京城东古运河畔,校园占地面积4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
中国传媒大学坚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学科建设思路,充分发挥传媒领域学科特色和综合优势,形成了以新闻传播、广播影视艺术、信息科学与技术为龙头,文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设有14个学院,拥有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博士点,48个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类别,78个本科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建校5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大批广播电视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的知名学府”。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9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有继续教育在读生15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25人,其中专任教师1044人。拥有一批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教授、学者。近年来,有1人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2
人次进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2人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7人次荣获北京高校教学名师奖,30人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实力得到增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一批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作为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传媒内容和形式创新研究、传媒高新技术研发和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服务,形成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学校建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播电视研究中心、广播电视数字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有声语言分中心、新媒体研究院和文化产业研究院,建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学校主持完成了国家数字中短波广播技术标准制订与系统研制、参与国家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技术标准制订,在数字广播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学校办有教育部“名刊工程”期刊《现代传播》。
学校建有校园多媒体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建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和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告实践教学中心,动画实验教学中心,影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室、演播馆、实验室等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建有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面向未来,中国传媒大学正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发展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以质量、管理、特色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学科实力和办学水平,为建设国家传媒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人才库、科技库、思想库和信息资源库,实现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传媒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传媒大学体育部
2010年4月
附件4 :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5 :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续表
中国传媒大学申请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自评报告
中国传媒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在教学、科研、信息产业化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果,创建高水平队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充分利用品牌学科及诱人的专业,发挥独特的资源优势,吸引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培养高水平体育传播人才。将对普通高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起到巨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组织与领导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学校体育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007年12月经过学校党委、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了中国传媒大学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决定,并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的专门文件。并于2008年10月21日向教育部体卫司递交了中传申请高水平运动队的申请报告。
二、群众体育基础雄厚
多年来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本着“以竞赛拉动群体,以群体促进竞赛水平提高”为指导思想,形成了“常年不断线、月月有竞赛”的良好局面,全年竞赛活动有22项之多,年平均参加体育活动学生在8000人以上。在抓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同时,抓
好运动队的课余训练工作,近三年来代表学校外出参赛的学生运动员有600多人次,有200多人次进入北京高校乙组比赛前八名;140多人次获得个人或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女子乙组沙滩排球三连冠;女子乙组排球三连冠;男子乙组沙滩排球二连冠;两次派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沙滩排球赛,乒乓球混双冠军等)
三、运动队管理
1、招生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相关规章制度、处罚条及相应处理备案材料齐全。
2、学籍管理:有专门为高水平运动员设立的学籍管理档案(包括培养方案、参加比赛和训练的有关规定、违反行政处分有关规定、办理离校请假规定、住宿管理规定等)、历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册以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等配套材料。)
3、训练竞赛管理:有严谨、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包括多年、年度阶段、周课时计划)、训练比赛总结。
4、日常管理:高水平运动队配有领队、班主任、辅导员;日常管理制度文件完备(包括训练比赛制度、补课制度、考试制度、晚自习制度、考勤制度)伤病、事故、奖惩记录完整。
四、教练员队伍建设
1、编制与结构:所申报项目专门的教练员队伍人员编制齐全;教练员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
2、建设与管理:有引进优秀教练员和特殊人才的相关政策;教练员业务档案健全、工作量计算办法合理;有教练员竟聘上岗、
职称晋升和奖励的相关文件。
3、教练员素质:所聘教练员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突出。
4、培训与提高:有教练员政治、业务培训计划。 五、条件保障:
1、训练场馆设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训练场馆设备齐全。训练场馆独立保证高水平运动队训练需要。内部设施满足训练需要。
2、具有保证运动员身体健康、运动恢复、医务监督的必要条件。有健身房、运动康复器材等满足训练需要。
3、经费投入:有稳定的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需要。
中国传媒大学
2010年4月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指导纲要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为素质教育探索成功的经验,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人才,为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实现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目标,促进学校体育工作蓬勃开展。
第二条 本指导纲要的制定目的在于使中国传媒大学的竞技体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把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成既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又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优秀大学生。
第一部分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
一、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中国传媒大学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校创“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外交流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的一个窗口,是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平台,是素质教育的切实体现。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建设发展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政策,制定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办法,使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学习成绩、运动成绩、技术水平和运动等
级,通过学校严格挑选经降分录取入校学习的全日制大学生。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目标定位在既有较高竞技运动水平,又有较高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在思想品德教育、行为管理、学分管理等方面与普通在校大学生要求标准相同,并严格遵守和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教练员采用竞聘上岗、定期考核,自我培养为主、引进聘请为辅的原则。
二、高水平运动队发展
第八条 成立管理机构:为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走向更高层次,成立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对招生、训练、比赛、学籍、教练员聘任考核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 在项目设臵上重点建设排球、乒乓球,同时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水平及规划的需要增设其他等项目。
第十条 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需要,为了提高竞技水平、扩大队伍、对外交流和比赛任务的完成,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本着积极拓展思路、广开渠道、寻求多方共助的原则,使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资金多元化发展,形成学校投资、社会扶助企业赞助及单位、个人、家庭投入共同兴办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良好局面。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源开发采用自
我引进以招收全国中学生运动员为主兼顾专业运动员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中短期目标(3—6年)
1.男、女排球队:力争进入北京高校排球比赛甲组前八名、全国高校大学生排球比赛前十二名。
2.乒乓球队:北京高校乒乓球比赛甲组前八名、全国高校乒乓球比赛中前十六名。
第十三条 中长期目标(6—10年)
使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北京高校和全国大学生比赛中名次前例。为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做出贡献。
四、高水平运动队编制
第十四条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设臵及发展规划,按照比赛项目制定高水平运动队编制如下:
1.男排: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员16人。
2.女排: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员16人。
3.乒乓球: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员10人。
第二部分 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是根据教育部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学习成绩、运动成绩、技术水平和运动等级,通过学校严格挑选经降分录取入校学习的全日制大学生。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大学生在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上与
其他在校学生同样标准要求,并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一、招生与录取
第十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入学,项目有排球、乒乓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由各项目专家组对报考中传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标准详见《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中国传媒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对专项测试优异的考生可以降分录取,具体详见(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
二、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中国传媒大学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日期,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因参加重大赛事或集训而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由体育部主管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招生办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含隐瞒伤、病),学校可以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因故不能到校注册时,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本人书面申请,体育部出示证明,由班主
任到教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按年级编入高水平运动员班级统一管理,学习按照专业分散到所属学院普通班。由运动员所在学院与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共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班设专(兼)职班主任一人,由体育部聘请。班主任负责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制定适合高水平运动员学习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条例和聘请任课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班设专(兼)职辅导员一人,由体育部聘请。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和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应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课堂、考试纪律,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学习期间违犯校纪校规,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具体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手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本科学习阶段,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两次,第一次补考不记补考,第二次补考及格后,记补考一次。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重修。在本科学习期间累计有八门补考不及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因参加全国比赛及赛前集训而不
能参加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的学习,须持有有关部门正式通知,体育部与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缓修或免修。
第二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退离高水平运动队时,其在校期间不在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待遇。
四、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1、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40分记载;
2、获得北京高校比赛第一名,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40分记载;
3、获北京高校比赛第二、三名,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30分记载;
4、获得北京高校第四至六名,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20分记载;
5、凡获得北京高校前六名以上比赛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队员,如出现有考试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的课程,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可按及格记载,但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6、未获得规定的北京高校前六名以上的比赛名次,但训练刻苦努力、为学校体育运动发展做出贡献的运动员,如出现有考试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队教练员审查、经体育部运动队管理小组批准后,该课程的成绩学院按及格记载,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7、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内重大比赛的集训和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由体育部证明,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视人数多少或平时成绩的情况,单独组织考试或办理缓考。
8、代表学校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比赛,考试成绩确实受到影响的队员可酌情在考试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一条 一个学年学分通过率不足50%者予以留级,下一学年再次出现学分通过率不足50%者予以退学。留级学生如能在下一个学年遗留课程的学分通过率达到100%者允许再次留级。
第三十二条 考试不及格者按学校规定参加补考,补考试及格记入上一学期学分通过率的计算;补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补考,补考次数不超过二次,学校不再单独为个别学生组织考试。
第三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不允许试读和休学,无论何种原因,在校本科学习不得超过八年。
五、训练与竞赛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要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且必须在本运动队坚持训练和比赛七个学期以上,有责任和义务为学校的体育竞赛争取荣誉做出贡献。
第三十五条 按时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病假
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事假须提前请假。训练中积极主动、服从
教练管理、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保持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 按时参加规定的各项比赛,在比赛中听从教练员的指挥和安排,发扬勇敢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可免修公共体育课。在学期末由教练根据对其平时训练、竞赛考核情况,向体育部提出考核意见,经体育部主管主任审核后,登录公共体育课成绩。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行为者该体育成绩记为0分
1、凡训练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无故缺勤一次,迟到30分钟按旷训一次处理。一学期病、事假超过规定训练时数1/4者以及无故不参加训练超过5次者。
2、对于不积极参加训练、训练中出工不出力、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者,教练员有权令其停训,停训超过2周者。
3、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比赛或在比赛中不服从教练员安排和指挥以及不遵守赛场纪律,影响学校声誉者。
第三十九条 遵守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理》,凡无故迟到、早退、旷训练课和不完成训练及竞赛任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效,经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领导小组审批,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第三部分 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一、 教练员工作要求
第四十条 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并
于课前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器材。
第四十一条 各队按规定时间、场地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事先报主管主任批准。
第四十二条 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每节课按训练计划完成训练内容。特殊情况提前下课或停训须报主管主任批准。
第四十三条 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以身作则、精神饱满、语言举止文明、仪表整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公、病、事假须事先向主管主任请假。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训练计划,达到训练要求及预期效果。
第四十五条 科学地安排训练及训练时的运动量、密度和强度,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第四十六条 教练员要加强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联系,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管理,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 教练员工作职责
第四十七条 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反校纪校规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该运动员的教练责任并给予处罚,对于管理和训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高标
准、严要求的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树立良好的学风、作风、赛风。
第四十九条 教练员要努力钻研业务,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的训练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项目的技、战术发展趋势、竞赛规则变化,系统积累业务资料。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战术发展动向结合本队实际加以运用。认真进行科学研究,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第五十条 教练员认真执行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有关规定,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对运动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学习、运动能力及比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思想品德差、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训练不积极、成绩下降及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及时调整,对表现好、成绩突出的运动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教练员根据本队情况做好运动员补充工作,并按照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招生工作。
第五十二条 教练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任何时候都要在队中起表率作用。教练员之间,应加强联系,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经常带领运动员进行相互间的交流训练或比赛,提高运动队的凝聚力。
三、教练员考核
第五十三条 考核内容
1. 制定训练文件包括长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
2. 训练计划的实施,训练常规与训练课执行情况。
3. 完成比赛任务情况,运动员的运动成绩提高的幅度,在全国和北京高校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四、教练员考评程序
第五十四条 教练员的考核由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体育部主管主任、群体竞赛管理中心对教练员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决定对教练员续聘与解聘。
第五十五条 对符合考核要求和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与奖励。
五、教练员聘任条例
第五十六条 聘任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聘任条件公开;聘任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2.坚持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实行“条件公开、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实行优胜劣汰。
3.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期为限三年。
4.教练员在聘任期内,享受学校和体育部的待遇、奖励和其他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教练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体育运动训练事业,努力为中国传媒大学竞技体育做出贡献。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运动员,能够传道授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3.年龄在55岁以下,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专项精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与训练工作。
4.能够积极承担体育部相关工作;能够积极承担运动员学习、训练、生活的管理工作;能够积极承担所在运动队的相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5.能够保证运动成绩在北京高校比赛或全国高校比赛中名列前茅。
第五十八条 教练员聘任的组织领导与程序
1.体育部成立教练员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练员聘任的组织与领导工作。
2.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公布各代表队教练员岗位设臵情况、岗位的聘任条件、考核要求等,作为教练员聘任的参考。
3.拟聘个人填报教练员岗位应聘申请表,根据公布的岗位聘任条件,结合个人的实际能力,申报竞聘岗位。
4.考聘领导小组对申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聘任,聘任要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公正公平、按照各代表队的实际需求和应聘人员的个人能力综合考评。
5.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的教师名单,经全面审核后
由体育部实施聘任。
第四部分 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补助
一、运动员训练补助
第五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补助按训练次数、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进行领取。每学期训练16周,每周训练5次,每次训练2.5小时,每次补助10元。
二、教练员训练课补助
第六十条 教练员训练课补助每学时50元。
第五部分 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奖励
一、运动员奖励
第六十一条 按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进行奖励。办法另定。 第六十二条 运动员获当年全国大学生比赛和北京高校比赛前八名者,可对运动员予以奖励并对当年的学费进行减免(参见奖励办法)。
第六十三条 运动员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平时表现进行奖励,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5%,奖励比例及奖励额度如下另定:
第六十四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作风好,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训练积极认真,刻苦,听从教练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在全国比赛、全国大学生及北京市高校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优秀运动员,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体育部择优推荐报教务处审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二、教练员奖励
第六十五条 为鼓励教练员训练的积极性,对当年体育竞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学校根据其运动成绩予以奖励:
第六十六条 奖励原则:集体项目以年度一个最好成绩为标准,主教练100%、教练80%。
第六部分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在校体委指导下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及教练员。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传媒大学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
2010年4月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申请表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批准后实施)
中国传媒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1、招生项目: 排球、乒乓球。
2、招生计划:按国家核定的高校当年招生计划内指标,招生比例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的1%。其中达到学生所在省市二本分数线的占招生总数的50%;达到学生所在省市二本分数线65%的占招生总数的40%;一级运动员占招生总数的10%。根据运动项目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课成绩在全国各地考生中择优选定,从严考核。
3、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
二、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招生办法
1、报名:
提供材料:
(1)《中国传媒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运动等级证书及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上均需符合相关高水平运动员招收条件详细拟订之后执行)
2、体育专项测试: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所有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信息将按照规定实行三级公示,即本校公示、生源所在地招生办信息网公示、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网址: www.chsi.com.cn )。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3、文化考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的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四、报考专业
凡具备报考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报考下列专业:(待定)
五、学制及学费标准
本科生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学费标准按各专业实际标准收取。对于入学后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则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见管理办法)。
六、录取办法
对进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者,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文化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其规定的投档办法向我校提供档案,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专项需要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
2、凡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且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其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报名要求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网站有关招生信息栏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备齐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确认。
1、一寸免冠照片5张
2、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或加盖当地招生办公章的考生号证明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高中(中专)毕业证书原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由所在学校开启原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当面验证原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现象,报名后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后的开除学籍,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6、报名确认地址:中国传媒大学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体育部101室)。未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日期来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有关手续同上。
报名地点:中国传媒大学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体育部101室)。
咨询电话:[1**********]
邮政编码:100024
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
2010年4月
中国传媒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批准后实施)
经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具备中国传媒大学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降分录取或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被保送录取的学生执行《中国传媒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成绩管理办法》。考虑到学生文化课基础较差,并常年坚持训练、比赛等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教委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为了更好地调动其学习、训练、比赛的积极性,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学习成绩做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执行学校的入学与注册规定。
第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不允许试读。
一、一个学年学分通过率不足50%者予以留级,下一学年再次出现学分通过率不足50%者予以退学。留级学生如能在下一个学年遗留课程的学分通过率达到100%者允许再次留级。
二、考试不及格者参加开学初的补考,考试通过记入上一学期学分通过率的计算;补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补考,补考次数不超过二次,学校不再单独为个别学生组织考试。
三、高水平运动员未经体育部批准不允许休学。
四、无论何种原因,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本科学习不得超过六年。
五、严格遵守《高水平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办法》。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一、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成绩管理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校统一考试的课程,成绩记载执行以下办法。
1、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40分记载;
2、获得北京高校比赛第一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40分记载;
3、获得北京高校比赛第二、三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30分记载;
4、获北京市比赛四至六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20分记载;
5、本学年获得市级第六名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50%的队员(集体项目中必须是主力队员),如出现有考试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的课程,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可按及格记载,但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6、未获得规定的北京市级以上的比赛名次,但训练刻苦努力、为学校体育运动发展做出贡献的运动员,如出现有考试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队教练员审查、经体育部运动队管理小组批准后,该课程的成绩学院按及格记载,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7、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内重大比赛的集训和比赛与
考试时间冲突,由体育部证明,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视人数多少或平时成绩的情况,单独组织考试或办理缓考。
8、如代表学校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比赛,考试成绩确实受到影响的队员可酌情在考试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对于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参赛管理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本运动队坚持训练和比赛七个学期以上,有责任和义务为学校的体育竞赛争取荣誉做出贡献。
2、按时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病假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事假须提前请假。训练中积极主动、服从教练管理、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保持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3、按时参加规定的各项比赛,在比赛中听从教练员的指挥和安排,发扬勇敢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学校争光。比赛期间病假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不允许请事假。
4、有以下行为者该体育成绩记为0分
(1)凡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无故缺勤一次,迟到30分钟按旷训一次处理。一学期病、事假超过规定训练时数1/4者以及无故不参加训练超过5次者;
(2)对于不积极参加训练、训练中出工不出力、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者,教练员有权令其停训,停训超过2周者;
(3)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比赛一次或在比赛中不服从教练员安排和指挥以及不遵守赛场纪律,影响学校声誉者。
本办法对以下学生运动员不予执行:
1、该学年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学籍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退出运动队的高水平运动员;
体育部群体竞赛管理中心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