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穆斯林婚姻观对中国伊斯兰发展的利弊关系 (自动保存的)
回族穆斯林婚姻观对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的利弊关系
孙腾飞
2013年4月23日
摘要:婚姻是构成社会,延续文明,传承历史的必要方式,它不论在任何时期、任何种族之间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提倡合法正当的婚姻生活,并规定男女结婚要有共同的信仰意识为前提。虽然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在伊斯兰传入初期为中国伊斯兰教的生根发芽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当今回族作为中国伊斯兰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却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等原因造成了回族青年男女在择偶婚配时不慎选择„„
关键词:婚姻 穆斯林 中国 伊斯兰
引言:
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必要形式,而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人类由于两性的结合而产生新的家庭,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获得人性的满足、情感的支持,以实现在不同需要下的帮助与合作。他们维护血脉,生根发芽,不断组建新的家庭,缔造人类文明,传承民族文化。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关系之一。伊斯兰教积极提倡合法正当的婚姻生活,并规定男婚女嫁是个人应遵从的义务和圣行。安拉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是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30:21)又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
中国是伊斯兰教传入较早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唐宋时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初传时期,这一时期来华的外国穆斯林大多以商人为主,也有一些使节和士兵。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来华后他们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独特生活方式,并被当时开明的政府允许与中国人通婚定居中国。于是他们娶妻生子、繁衍子孙,逐步演变为中国穆斯林,之后并形成了一个新兴民族——回族。由于回族分布广泛且人口较多,因此伊斯兰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回族穆斯林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一、自唐宋以来,穆斯林联姻对伊斯兰本土化进程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一)伊斯兰在中国传播初期(唐宋时期)
中国与阿拉伯的交往由来已久。早在《史记》和《后汉书》中就有详细的记载。到了唐代,随着唐王朝和大食帝国的强盛,交往更加频繁,中阿交往进入了一个历史的新阶段。由于学者们参考历史文献,意见,主张各不相同,所以对于伊斯兰传入中国的具体时间一直众说纷纭。其中《唐会要》卷100说:“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此处所言“诸蕃使人”当为穆罕默德使臣。这些记载可能是较早记述外蕃使者来华并与汉人女子通婚的重要文献。但是被正式载入史料是在唐永徽二年(652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派遣外交使节到唐朝首都长安,见唐高宗,介绍伊斯教和麦地那政权的建立。这件事因系官方的重大的外交活动,故而被当时中国的史官郑重载入
史册。《旧唐书》198卷《大食传》记载:“永徽2年始遣使朝贡。其姓大食氏,名噉密莫末腻。自云有国已三十四年,历三主矣。”为了便于编写历史,阅读历史,中国的大多数学者以这一年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标志。
由于当时唐朝实行对外开放、民族融合、轻徭薄赋、促进经济贸易等一系列谋求长治久安的政策,使得国家兴盛无比,而阿拉伯帝国也正是伊斯兰发展的鼎盛时期。双方民间贸易不断,朝廷贡使也不断往来,并对贡使以礼相待,有的贡使还被封为“中郎将”官衔。这些商人与贡使被准许留居中土,长期不归。他们则是中国穆斯林较早的来源之一。
随着帝国的扩张,两国交往更为密切,不过期间也曾发生过短暂的小规模冲突,但很快重归于好。以至于唐王朝在遇到国内骚乱时,也曾借大食之兵平定“安史之乱”。据中国史籍记载当时汉蕃联军中有回纥、南蛮、大食、拔汗那等国及地区的军队,经过两个月的激战,先后收复长安和洛阳等地,安史之乱逐步平息。《旧唐书》卷198记载:“至德初,(大食)遣使朝贡。代宗时为元帅,亦用其国兵以收两都。”传说大食王派了“三千回兵”助唐平叛,事后唐王朝将这批士兵赐居长安,为其修建清真寺,准其娶中国妇女婚配,但条件是当地汉女先加入伊斯兰教,这样不仅影响了其家庭,还会涉及到女方的娘家人,中国他们谨守伊斯兰教义和礼俗,子孙繁衍,世代相传,成为早期穆斯林来源之一。由此伊斯兰教的有关信息不断扩散、传播,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知晓。
唐代以“恩惠扶和”为主的伊斯兰教政策,对穆斯林在中国的定居和繁衍起到了鼓励和保障性作用,因而推动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到唐后期,西部的长安和东南沿海一带已成为穆斯林最主要的聚居区,伊斯兰教在这些地区首先得到了发展。最初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大食、波斯乃至中亚的贡使、商人、被俘士兵获准侨居,这种形式称为“住唐”,这些久居的外国人被称为“蕃客”。后来,唐朝采取措施使其中的一部分落籍为唐朝臣民,即为“中国人”,但就大部分蕃客而言,并不是通过行政措施而改变国籍,而完全是通过娶妻生子、繁衍后代,自然而然实现过渡,变为地道的中国穆斯林,而他们在华所生的后代则被称为“土生蕃客”。就此充分证明了穆斯林联姻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宋朝的兴起,中阿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急剧增加,沿着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来华的穆斯林日已攀升,这对伊斯兰在中国内地传播产生了直接的重要影响。因此宋代也被称为是伊斯兰教的植入时期。
穆斯林从外国人到侨民,再到中国人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这是穆斯林人口本土化初级阶段的标志。由于贸易的需要和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得许多蕃商长期留居中国,这样自然就会与中国女子发生婚姻关系,当然也有穆斯林女子嫁给非穆斯林的。根据伊斯兰教义的规定,伊斯兰教徒不得与非穆斯林通婚,若要联姻必须入教。如《萍州可谈》记载北宋元祐间(1086-1094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如右大夫曾纳嫁其妹于富商蒲亚里。尽管朝廷对于蕃汉通婚发布有禁令和限制,但是民族间交往和融合的历史趋势使朝廷的禁令和限制也无法改变蕃汉通婚日趋增多的事实。
宋代政和四年(1114年)已经出现了五世以上的土生蕃客,于是阿拉伯的穆斯林本土化进程就在这种无意识的情况下开始了,这一自然化的过程为中国回族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是回族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肯定的说当时穆斯林联姻是伊斯兰传播,扩大穆斯林队伍,繁衍新生民族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这也是它对伊斯兰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所起到的积极的一面。
(二)元代伊斯兰鼎盛时期(回回民族遍天下)
1219年,成吉思汗(1162-1227年)及其子孙,三次西征,吞并中亚,后挥师中国。建立了横跨亚欧两大洲包括刚打伊斯兰地区在内的庞大帝国。
征战每次胜利后蒙古军都将大批的阿拉伯军人,波斯人和中亚穆斯林迁徙到东方,其中有社会底层百姓,也有上层官僚,富商豪贾。正如《世界征服史》著者所说:“今天,许多真主的信徒已经朝那边迈步,抵达极遥远的东方国家,定居下来,在那里成家,以致多不胜 数。”这些随军东来的穆斯林,被分驻在全国各地。尤以中国西北居多,其他散处在西南和中原,后来还有一部分被迁往江南,“回回民族遍天下”正因此而得名。这些东迁的穆斯林绝大部分没有家眷,在华定居后被允许与当地居民通婚并繁衍子孙。元代这些被融合后的各族穆斯林及其后裔被称为“回回”,属色目人,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和南人。 元代的民族大迁徙使更多的穆斯林迁往中国,这种民族迁徙形成了广泛的民族杂居局面,促进了民族大融合。然而,由于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角色等的不同,以及不断地繁衍生息,穆斯林的聚居在共同信仰和生活方式下,更带有民族化的倾向。由此凝聚而成的共同体广泛存在,并且有整体性的特点和实力,成为社会存在的有机组成部分。
元代中国的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有特殊凝聚力的宗教和一种时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在复杂多样的民族及其各民族的交流融合过程中,对沟通各民族间的感情、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起着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过程中通过本民族繁衍和客族同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进一步得到发展;同时也为穆斯林各民族这个有机体最终形成一个根植于中国的民族成分——回族,奠定了重要一步。
(三)、回回民族的最终形成/伊斯兰教本土化进程
婚姻是构成社会,延续文明,传承历史的必要方式,它不论在任何时期、任何种族之间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自明朝建立,伊斯兰教已在中国有六七百年的历史。随着政权的不断更替,回回穆斯林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在不断改变。伊斯兰教在中国已经积淀下了相当雄厚的历史基础。
由于元朝的民族大迁徙大融合,是各族人民及文化的交流也十分广泛,而明朝也正是在这种广泛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处于明朝的建立和稳固统治的需要,明前期对伊斯兰教采取相对宽容的宗教政策,而且对整个社会采取“休养生息”的基本国策,从而促使了回族等各民族的最终形成和发展。自此以后回族一直作为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直重要力量,由于她产生的历史原因复杂,人口繁杂且数量较多,分布较广,所以在中国的伊斯兰教历史上代表各信教民族扮演着重要角色,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
明中期以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部:由于海上丝绸之路被欧洲国家切断及明朝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同时阻断了陆上丝绸之路,从而结束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大规模传播;内部:明朝统治者竭力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回回民族作为被统治者逐渐丧失了贸易的优势,进而导致了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逐渐衰落,加之明政府限制本族通婚的强迫同化措施,极大的挫伤了回回各民族(尤其是回族)的民族感情,限制了伊斯 兰的发展,从此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了相对稳定但发展曲折的新历史时期。
穆斯林婚姻作为伊斯兰传播的一个重要方式,在经历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不同的社会形势时,穆斯林的婚姻观念也在不断改变。随着历史的发展,政权的更替,社会形势国家政策不同,穆斯林联姻也由“开放式”(外蕃穆斯林与汉人联姻)逐步转化为“封闭式”(共同信仰之间通婚)再到“被开放”(被迫同化禁止本民族通婚),淡化伊斯兰。外来穆斯林也由这种方式,由“蕃客”演绎为“土生蕃客”,由“个体”聚集成“蕃坊”,并长期形成
根植于中国的回回民族共同体,从而产生了回族等各民族,但他们始终以伊斯兰为纽带,在保持各民族文化特征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中国的伊斯兰教。
中国的伊斯兰教是表现于根植在这片土地上的回回各民族的一个信仰体系。回回各民族的本土化发展,促使了中国的伊斯兰教达到了又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经堂教育的产生、教派门宦的建立、教义教法的分歧导致了穆斯林内部大规模的斗争并受到了清王朝的歧视侮辱,从而演变为抗清起义。然而回回穆斯林走到这一步也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抗清起义遭到的清政府的残酷镇压,大肆屠杀回回穆斯林,严格控制、管理穆斯林,加强对穆斯林的防范,实行民族压迫,强迫穆斯林迁往荒绝地带,可以聚族而居但不能与汉族杂居。那么穆斯林也只能在本民族内部择偶通婚。这样虽然对回回穆斯林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但也为回族穆斯林聚居从而最终形成“大分散,小聚中”的分布格局,衍生民族区域奠定了必然的历史基础。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统治,结束了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中国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伊斯兰并没有因为这次变革而有所好转,仍然受到各执政政府专制势利的政治压迫和民族歧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尽管中国社会存在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民族歧视现象一时无法根除,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上承认伊斯兰教的存在和其合法地位,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这样就从政治和法律上为伊斯兰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穆斯林的有识之士回顾历史,面对现实,逐步觉悟凭借着宗教政策上的闪闪亮光积极开展新文化运动,掀起了创社团、办报刊、建学堂、搞学术、派留学生的热潮,在近代伊斯兰教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社会的开放,思想学术的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传播伊斯兰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一部分穆斯林青年淡化了自己的宗教意识,加之历史的积淀,一些穆斯林家庭被环境而同化淡薄了自己的宗教感情。因此穆斯林男女青年在择偶时可能选择非穆斯林作为自己的爱人相依为伴,共度此生。这却为伊斯兰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播、发展萌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不可否认,自唐以来,穆斯林婚姻对伊斯兰的传播发挥了强有力地作用。随着历史的发展穆斯林婚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带有不同的历史色彩,起着不同的历史作用。正是由于外蕃穆斯林嫁娶汉人才有了伊斯兰教的在中国的生根发芽,正是由于穆斯林的联姻才产生了回族这个根植于中国的民族成分,也正是因此种种,才有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
二、当前穆斯林所面临的的社会形态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穆斯林获得了新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族穆斯林的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同其它宗教一同被国家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穆斯林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宗教信仰活动和风俗习惯也受到人们的尊重。各族穆斯林顺应时代发展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加强联系,做好宣传,发展伊斯兰文化教育。但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全面破坏,清真寺,文物古迹被强行拆毁,伊斯兰教经典被焚毁,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广大穆斯林的精神和宗教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同时也损害了政府与穆斯林及爱国宗教人士的关系,压抑了穆斯林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1958年秋天以后,随着“左”的思潮对伊斯兰教界的影响,关于伊斯兰教经典和教义及对中国穆斯林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出版工作沉寂了近20年。在20年里穆斯林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大部分的阿訇遭到迫害,宣教工作转入地下,极少一部分回族穆斯林能够遵循古
教,延续信仰,教育子孙。很多回族穆斯林教众被迫叛离自己的信仰,淡化了祖辈们流传下来的生活习俗,远离了教门。20年将繁衍一批新生代,20年的沉寂酿造了伊斯兰传播的一个断代,因而造成了现在大多数穆斯林信众不了解自己的信仰体系,只简单知道一些民俗习惯,同时回族青年应该择娶穆斯林对象的民族整体文化意识逐渐被淡化。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伊斯兰教又回到了春天,看到了新生。一大批学者、阿訇、有识之士,崭露头角积极响应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发展,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组织和活动,恢复开放清真寺,恢复开展伊斯兰教文化教育与研究工作,并与各国和各地区的穆斯林友好交往。从此伊斯兰走上了一条稳固和谐的发展道路。
伊斯兰教是一个具有自我调适功能的宗教。伊斯兰教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宗教史。前面已经提到穆斯林适应时代的同时也存在不同的婚姻概念,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不论政治,经济,文化都在世界的舞台上舞出了自己的精彩。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思想观念、利益需求、行为方式的多元化,及伊斯兰文化在广大回族穆斯林当中的断代,折射出价值观变化和社会变迁给传统的恋爱婚姻、家庭社会带来的挑战。婚姻家庭领域和道德观念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回族穆斯林男女在选择配偶忽视了民族信仰共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和蔓延,成为家庭不稳定的隐患和社会不和谐的音符。
三、当前社会形态回族青年男女的择偶观念
自上世纪末至今,正是“80后”接受高等教育的黄金时段。“80后”正好遇上了上世纪末开始的大学的市场经济化——扩招,越来越多的“80后”走进了大学的校园。而大学生人数的逐年增加,给学校的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德育工作跟不上,缺乏对大学生的民族感情、人生观、恋爱观的系统教育。再者,一些处于伊斯兰边缘地带的穆斯林家庭缺失信仰教育,对子孙没有一个良好的宗教影响。使得青年穆斯林男女在择偶婚配时由传统保守的婚恋观逐渐向开放的婚恋观发展,不只是在本民族内选择配偶而且延伸到本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
“50年代选英雄,60年代找贫农,70年代奔军营,80年代求高知,如今看好阿堵物。”这句老百姓口中的顺口溜从某种程度上相对吻合地反映出人们择偶标准的时代变迁。穆斯林青年男女也不例外,更加注重物质经济,文化水平,却忽视了民族信仰。但这也是历史遗留的隐患。由于受过政治的压迫,经济的压榨,民族歧视,及多次的残酷镇压,尤其是一些回族聚居区的穆斯林先辈们总是为生存而奔波,顾不上发展,顾不上文化教育。使穆斯林的文化心理存在缺陷,排斥汉文化,深恐同化,从而导致了与中国主流文化的绝缘形成自我封闭,造成了文化上的落后。正是由于文化思想意识的落后,改革开放后使一些穆斯林们急切需要时代文化的给养,从而远离了自身纯洁的信仰观,忽视了了解自己的教门的优越性,忘记了了解自身民族的特性,追求的是物质经济文化为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思潮。
在当今社会由于各种思潮的冲击,使穆斯林青年们在择偶时不慎选择。爱情至高无上,却忽略了婚姻背后的所担负的种种责任。根据西北民大文学院2010级汉语言文学1班的一份题为《90后穆斯林大学生婚恋观状况》的调查显示:1、在调查的一百名男女同学中(男生50人,女生50人),有92%的男生与94%的女生对爱情与信仰的选择中选择爱情。2、在与非穆斯林通婚的看法中,有52%的男生和62%的女生选择放弃爱情,但仍有42%的男、女
生一致选择坚持到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90%以上的男女青年已经放弃了自己的信仰,而选择了爱情,40%以上的男女青年坚持可以与非穆斯林通婚。显然这已经成为当代所有穆斯林青年存在的普遍问题。
就事论事,出现问题我们要解决问题,尤其作为穆斯林的阿訇,乡佬,有识之士及有教门的家庭更不能逃避问题,要勇敢面对此类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伊斯兰教是一个两世兼顾的宗教,是一个智慧的宗教,是一个易行的宗教,它融会变通,它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不管是古兰经还是圣训对穆斯林婚姻观都提出了具体可行的一些指示和办法。《古兰经》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经信道的女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她们信道。已经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是你们爱慕他.”(2:221)圣训珠玑928段:据传,艾卜·胡来赖听先知(愿主赐福之)说:“娶妻一般重视女方的四个特点:资财、门第、姿色和教门。那你应该抓住有教门者,否则你就失算了。”
现今回族青年男女与非穆斯林通婚已经成为我们穆斯林内部最棘手的热门问题。为此我对北京、天津、河南、河北的15家清真寺做了一份名为《关于清真寺受理回汉通婚事宜的相关调查》的问卷。问卷显示:①、清真寺受理回汉通婚现象呈逐步上升趋势发展,清真寺受理回汉通婚比例占穆斯林婚姻总数的3%—50%不等。②、与回族男女通婚的非穆斯林对象99%没有信仰基础。③、67%的回族穆斯对自己的宗教信仰仅是稍稍了解过一点,基本了解的仅占26%,其中只有60%的回族青年对自己的信仰存在感情。④、与回族男女通婚的非穆斯林80%只是为了爱情而结婚,53%根本不了解伊斯兰,其中仅有46%的非穆斯林对伊斯兰相对有了解。⑤、有60%的阿訇认为这些非穆斯林入教结婚后可能会持续学习伊斯兰知识,有67%的阿訇认为这些非穆斯林入教后可能会遵循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对此均表示猜测,观望,不肯定。⑥、20%的阿訇认为回汉通婚给双方家庭带来了不可忍估量的损失及影响,67%的阿訇认为给双方家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由此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穆斯林集体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咱先抛开个人信仰得失与否不说,单说爱情生活。爱情是电光石火般的激情,而激情往往不能持续很长时间。有人研究证明炽烈的爱情在婚后一年左右,当初的激情就会急剧下降,激情过后,还剩下什么?当然剩下的就是应尽的法律赋予的责任、夫妻责任、养育后代的责任、抚养老人的责任等等,全都会接踵而来。而尽这些责任的时候,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的矛盾,如果说在结婚之前是冰山之一角,那么结婚之后,它就会显露出完全的面目,重重压在双方头上的冰山会让你抬不起头,喘不过气。深层次的矛盾会层出不穷,穷于应付的结果使双方焦头烂额。你会突然发现在各方面那么的不同,步调是那样地不一致。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和谐的环境会使大家很沮丧。再说个人信仰,你还对自己的民族存在感情吗,还了解自身信仰吗,还在遵循前人给我们留下来的有良传统吗?穆斯林是伊斯兰的载体,而回族又是我们中国伊斯兰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回族的形象都代表我们这我们这个民族,我们的宗教。
不能说每一对回汉通婚的穆斯林都不幸福,或者以悲剧结束。在生活中也有这样的幸福家庭,非穆斯林喜好伊斯兰文化,进教后严格遵守伊斯兰教规,夫妻双双共享信仰的甘甜,并且得到双方家人的理解与支持。但是这样的例子少之又少能占2%已显然不错。然而正是这一些自身不懂教门,而且又与非穆斯林通婚的青年们,在做事,考虑问题或者遇到不和谐的时候,往往损坏了自身形象和民族、宗教特质。
四、针对当前回汉通婚问题提出的相关办法
婚姻是你即将要开始的一段新生活,使你即将要负责起的种种责任。很多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其实一段美好幸福的婚姻是爱情的天堂。针对当前回汉通婚的种种问题一些阿訇,学者也提出了种种办法。伊斯兰是一个和谐平安的宗教。鼓励男女信士结婚并提倡男女自愿婚娶,并且要有共同信仰。《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坚持与不信道的妻子的婚约”。(60:10)
清真寺是穆斯林的生活平台,阿訇是一坊教民的领导者,因此我们在集体生活中阿訇和清真寺职能部门:1、不提倡。要积极普及穆斯林大众的伊斯兰常识,首先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做为穆斯林家庭不能没有民族意识,不能不懂宗教,教育子女,丰富教门知识,尽量避免该类现象产生。
2、不回避。如果男女双方执意结婚,那么首先要了解回族家庭信仰状况,对与信仰缺失的应系统学习;不信道的男女在婚前应当学会尊重回族的生活习惯,提前学习了解伊斯兰,懂得基本的伊斯兰常识,然后做进教仪式,并发放伊斯兰材料进行长期学习。
3、积极教导,化解矛盾。伊斯兰是宽容,中庸,和谐,易行的宗教。劝说回族家庭也应该尊重汉族家庭,双方要有本着对家庭的责任心,和谐相处。
4、体制管理。清真寺成立相关机构对于非穆斯林入教者要建立档案,择期或不定期给予回访和引导,让其体会伊斯兰的真善美,更深层次的了解伊斯兰,从而成为一名真正的穆斯林。
5、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每一名信教群众的积极性,让坊上的每一名穆斯林都参与进来共同监督以免造成对伊斯兰的不良影响及对社会的不和谐。
6、提供学习平台。清真寺为穆斯林设立学习平台,不仅培养成年人,而且教导小孩,使穆斯林大众近距离接近伊斯兰。培养信教群众的同时宣传伊斯兰。学习从摇篮至坟墓。
7、接近群众。清真寺实行开放式管理,不拒绝非穆斯林参观拜访,而且要积极服务,耐心讲解。使非穆斯林也能近距离接近伊斯兰,了解伊斯兰。
8、多元化发展。在清真寺多搞一些公益活动,婚介、提供就业机会信息、各种高层次的学术研讨„„,等等让大家近距离接触伊斯兰的机会。一旦我们的生活里有了伊斯兰,银沙安拉,一切一切的困难就会迎刃而解的。
当然穆斯林家庭也不能忽视自身责任,每一个家庭都不能在坚持传统的同时忘记了传统生活习惯来自于我们的信仰体系。应当了解学习伊斯兰,成为合格的穆斯林而不只是所谓的“回族”,这样才能更好的教育子女,不为子女将来的是否为与非穆斯林通婚而担忧。父母的说教远胜于清真寺制度和阿訇的苦口婆心。
五、总结利弊关系
穆斯林婚姻对于伊斯兰的生根、发芽与发展的确产生了强有力地作用,正是在唐宋时期外蕃穆斯林与汉人通婚才有了伊斯兰在中国的生根发芽,正是元朝的大批的“回回民族”迁移中国并通婚定居才有了今天的回族,也正是穆斯林的婚姻生活经历了各朝各代的轮番交替才有了根植于中国的伊斯兰文化的诞生。
回族作为中国伊斯兰信众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虽然当今的部分回族穆斯林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远离了教门,在择取配偶时不能正确对待,对伊斯兰教的发展传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只要我们能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案,健康引导,不仅能壮大我们的穆斯林队伍而且对我们伊斯兰教的传播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只要与回族男女通婚的对象愿意、有决心成为穆斯林,我们可以考虑让他、她融入我们的生活中来。不是所有的回族人都很优秀,有很多汉族穆斯林可是比我们优秀百倍千倍的。
伊斯兰是一个两世兼顾的宗教,伊斯兰和平、中庸、提倡婚姻自由、它不仅是一个宗教更是我们穆斯林的优秀生活理念。只有让爱情与民族的习俗、信仰、感情、特点协调起来婚姻才是完美的、幸福的、天长地久的,只有穆斯林大众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才能更好的传播发展伊斯兰文化。
(指导老师:从恩霖)
参考文献
1、《伊斯兰教教法简明教程》(试用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全国经学院统编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
2、《中国伊斯兰教简史》米寿江尤佳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11月第2次印刷
3、《伊斯兰教在中国》甘肃省民族研究所编,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第1版
4、《简明中国伊斯兰教史》马平主编,宁夏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第2次印刷
5、西北民大文学院2010级汉语言文学1班调查问卷——《90后穆斯林大学生婚恋观状况》
6、注:问卷《关于清真寺受理回汉通婚事宜的相关调查》由本人制作,调查了北京6所,天津1所,河北1所,河南7所地域分布各不相同的清真寺。附问卷:
【附录1】:调查问卷——
关于清真寺受理回汉通婚事宜的相关调查
注:请将您所选的答案序号填写在问题后面括号内。如:(A)
一、清真寺名称(标明地区)\教长姓名(某阿訇)
1、清真寺受理回汉通婚现象是否呈上升趋势?()
A、是 B、否
2、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所占穆斯林婚姻比例?
3、与穆斯林通婚的对象(非穆斯林)是否有信仰基础?()
A、佛教 B、道教 C、基督教或天主教 D、无信仰
4、与非穆斯林通婚的回族男女对自己的信仰(伊斯兰)是否有感情?()
A、特别有 B、有 C、显微 D、完全没有
5、与非穆斯林通婚的回族男女是否了解自己的信仰(伊斯兰)?()
A、非常了解 B、了解 C、了解一点 D、听说过 E、陌生
6、与回族男女通婚的非穆斯林是否对伊斯兰有所了解?()
A、非常了解 B、了解 C、了解一点 D、听说过 E、陌生
7、与回族男女通婚的非穆斯林是否单纯为了结婚?()
A、为了婚姻同时喜好伊斯兰 B、单纯为了婚姻 C、为其它
8、与回汉男女通婚的非穆斯林入教后是否会持续学习伊斯兰常识或深入了解?()
A、会 B、可能会 C、不会 D、抵触
9、与回族男女通婚的非穆斯林入教后是否会遵循伊斯兰的生活方式?()
A、会 B、可能会 C、不会
10、回汉通婚给双方家庭是否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A、影响很大 B、有一定影响 C、无影响
11、您本人认为回汉通婚现象对传播伊斯兰所产生的利弊关系?()
A、利大于弊 B、弊大于利 C、同等发展
【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