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一辩立论陈词
当前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反腐倡廉预防更重要。
贪污腐败是个严重的社会现象,自从权力的诞生,腐败随之而来,可以说腐败是权利的衍生品(所以说根治腐败的关键就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古往今来,古今中外,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但是,我们又不能因此就松劲。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关系到人心向背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此,我方认为,反对腐败,事先预防比事后惩治更重要。以下我将通过对预防腐败的成本、原因、效果等三个方面的阐述来确定我方的观点——反腐倡廉预防更重要。
其一,重预防,能在源头上扼制腐败。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想保持一潭泉水的清澈就必须从源头开始制止污水的产生。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的失衡。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曾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重预防,就是通过加大体制的制度性建设和结构性建设,使权力的行使处于第三方的监督和制衡之中,让官员没有贪腐的机会,从而扼制腐败的发生。而惩处,只能打击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却无法触及制度的漏洞。所以,才有了贪腐者在严惩面前“前腐后继”的现象,才有了中国这么多大老虎连续落马的事实!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老虎、苍蝇将永远也清除不干净。
其二,重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让每个家庭都有生存的空间、发展的希望。重预防,就是通过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一心一意
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从而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重惩处,虽然能打击腐败者的恶行,却无法挽回受害者的伤痛。而且,如果仅重视惩治腐败,不注重预防腐败,高官处理一批又一批,贪官枪毙一个又一个,而腐败者仍“前腐后继”,甚至同一个领导岗位,像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连续几任贪污腐败,就像农民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而且比前茬更鲜,就会伤了群众的热心,损了干部对反腐败的信心。这将大大地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极大的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其三,重预防,能降低反腐败的社会成本。
从过程上看,惩处一名贪官,纪委监察机关等各种机构都要去调查、取证、审判,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结果上看,惩处只能挽回少部分的经济损失,大量资产或被贪腐官员挥霍一空,或被转移国外无法追回,而因腐败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更是无法弥补。就是对腐败者本身而言,国家花那么大的成本所培养出的干部,最终却成了社会的蛀虫,这本身也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而预防体系将人民置于反腐的主体,将反腐倡廉植根于教育、落实于制度、执行于监督,将自我防腐、制度防腐、技术防腐有机结合,将反腐倡廉贯穿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其成本远远低于惩处。
并且我们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性格是难以改变的。惩治是在一个人犯错之后对其进行教育惩罚,而预防是在一个人尚未形成自己的三观之前,未犯错之前就对其进行“洗脑”,让他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致于让他不会犯下太大的错误。很明显,预防无
论是从成本上还是效果上都要比惩治要好得多。
所以我们说:无论是历史的镜子,还是现实的反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在反复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反腐倡廉事前预防比事后惩治跟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