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未 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制度研究
口
摘 要
刘
杨
王文佳
( 一) 未成年人的特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
立的 必要 性 。
新刑事诉讼 法在未成年特别诉讼程序 中规定
了未成 年人 犯 罪记 录封 存制 度 ,该制 度 为消除 未成 年 人 前科 记 录的 不利 影响 奠定 了基础 。然 而该制度 的实
人 格刑 法学 论 上指 出 , 未 成年 犯 罪人 的 人格 具 彳 丁 诸 多特 性: 一是 假象 性 , 心 智 发育 不全 , 认 识 能力 和 控制 能 力 尚不 全 面, 使 实施 了客 观. 1 : 严 重危 害 社会 的行 为 , 也 F 不 农 明其 已 经 形 成 了真 的犯罪 人 格 , 仪 是‘ 一 种 假象 的 不法 人 { 千 } 。二 是被
害性 。 由于 免疫 力差 , 在 成 K过 程 巾巡 遇不 正常对 待后 , 容 易
施在 实践中存在着缺乏具体程序性配套规定、与现行 法律相冲突、 缺乏民众心理认 同等诸多困境 , 笔者通过 对 实施 困境 的分 析 旨在 为未 成年人 犯 罪封存 制度 在 实 践 中的运 作 和衔 接提 出相 关建议 ,使得 这 项制度 真 正
落 实到 司法 实践 中。
导 致其 人 格 异化 , 从未 成 年犯 罪产 , 上的 原 因上 看 , 往 往 是 社 会 』 1 . 各 种 不 良闪素 制度 和 恶 劣环 境 交 互 作用 的 结果 。而 ¨笔 者 在 办 案过程 中发现 人 多数 末 成年 犯背 后 的家 庭 都 彳 丁 『 u J 题, 父堪 没 有尽 剑 管 教的 ☆任 。从一 定程 度 . L 说, 末成 年 犯罪 人 既 是社 会 危 害者 , 也是 不 良环 境 受害 者 , 犯 罪 记 录封 存 制度 在 帮 助未 成 年犯 罪人 消 除 不 良影 响、 真 正 意义 _ J 的回 归社 会 具有 极 其重
要 的作 用 。
关键 词 未 成年 人 犯 罪记 录封存 制度 研 究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5 . 2 文献 标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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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成 年 人 犯 罪 记 录 封存 制 度 是 刑 事 诉 讼 法修 改 的 一 人亮 点, 是末 成 年 人犯 罪 领域 的一 次进 步 , 对 末 成年 犯 的复 学 、 就业
及 顺 利 同 归 社 会 具 有重 要 的现 实 意 义 。 然 而 新刑 事 诉 讼法 仪
对 末 成 年 人犯 罪 记 录 封存 进 行 了制 度 构 建 , 过 原则 、 可 操 作
性不强 , 该 制度 的运 行 在 司法 实 践 巾存 在 i 者多瓶 领 , 在 充 分认 识 该 制度 必要 基 础 上 , 需要 不 断探 索 I 完善 , 为 末成 年人 犯
罪 记 录 封存 制 度 在 实 践 巾 的运 行捉 …衔接 路 径 。
一
( 二) 建 立未 成年 人 犯 罪记 录封 存 制度 是 国 际发展 潮流 。 《 联合 保 护 被剥 夺 白由少
年规 则》 巾有 个 人档 案 保密 、 非
特 许不 得 查 阅及释 放 时 , 少年 的 } 己 录 应封 存 , 存适 ! 时 候加 以销毁 等规 定 ; 《 联 合 少 年 司法 最低 限度 标 准 规 则》 ( 《 北 京规
、
我 国未成 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则》 ) 第2 l 条不 仪 禁止 了无天 人 员对 丁档 案 的 获以 , 而I 1 . 明确
一
碰撞” , 会 前准 符 时 , 参 与 各办 需进 行 必 要 的l D ( 证利 调 查 , 定 人力 、 物 力 精力 去 开 展 的 ,k t 前 规定 的 适用 条 件较 为 模 前 的“ 与十 ¨ 灭 诉讼 人 员进 行 接触 , 可 能 …玑伪 造 证 据 、 威逼村 l 火人 员
糊, 不 能适 应 司 法 实践 要 求 , 此, 必须 细化 庭 前 会 议的 适用 细
则, 只 有符 合 适 用 条什 的才 能 开 庭 前会 议。 另外 ,司法 实 践 提 供证 据等 T扰 刑 诉 讼进 程 的进 法 为 。开会 过程 巾, 参 会 巾, 少 数法 官 … 遇 剑辩 护 人 提请 开庭 前 会 议的 , 不 加甄 别 就 人会 获 取剑 人金 的 案件 信息 , 少 数 参 与人 为 了墩 悦委 托 人 可能
。
H l J 就 决 定 启动 庭 前 会 议 , 而 经 过会 议调查 后 义轻 易甭 定 了提 会透露案件信息 。 实上, 庭前会 议小身 f : 非灾质意义的审判
请 的事 项 , 这 样 的庭 前 会 议就 失 去 了存 在价 值 , 所以, 应 当 设置
…
活动 , 任 何案 件未 经 I I : 式 审判 前 均 应 当保 密 , 不得 对 外 界披 露
个 审 判人 员预 Ⅲ 程序 , 审 判 人 员在 接剑 提 请 7 { 开庭前 会 汉 案件细 节 , 更不 能进规 向报 刊 、 电视 、 网络等 媒 体披 露案 什信 息 ,
f 『 J 应 当 建 立严 格 的庭 前 会 议参 与 人行 为规 范 来 规制 与会 各 的{ : 为, 参 与 各方 戍 严 格遵 守 法{ : = I } 规 定和 职 业道 德 开展 庭 前
的I 『 I 请时 , 应当 [ J 行 对 提 请 事项 进 行预 1 _ f , 根据 荆J 火 事实 及 证 否 则 会 给 判人 员 独 一 、 公 的1 i f 判带 来 不 良影 响 。 此, 我
据, 捉请 内容 明 娃 不成 立 的 , 应 当驳 用 开 会 议 的 I I I 请, 确 有 召 开必 要 的 方 决 定 彳 { 开会议。
2 、 明 确 会 议 内容 , 避 免 流 形 式 。人 员 资格 、 证 据 使削 、 庭 会 议准箭 活动 , 与会 各方 对 于在 J 连前 会 议中获 悉 的案 件情 况 应
程 序 的确 定等 f u J 题 是 庭 前会 议的 艏动 的 土要 原 , 基 于 任 … 当保 密 , 未 获 准 许不 得 向媒体 及 他人 披 露 ,
否 则将 承 担法 利 责 或 多 个 原 都 可 以启 动 庭 前会 议, 但 不 管是 基 丁任 一 ‘ 或 多利 t 原 任 , 情 节严 重 的将 追 究刑 事 责 任 。
而启动庭 前会 议的, 会议进行巾, 土持的I i f 判人员都应令面
调 查 前 述三 办 面 的 『 u J 题, 为 刑 听法 l 已经 明确在 庭 前会 议中解 决前述问题. J 式 庭 市 巾不 再 审 理 H 项 , 任f ¨ 1 人不 得在 后 续T 理 中捉 l l J 应 由庭 前 会 议解 决 的事 项 。各 参加 人 应 喇 绕 会 议启 动 主题 进 行 = 币 = 点调 查 、 辩论, 但对 于 其他 事 项也 戍 逐一 、 简
五、 结 语
自古 至 今 , 刑 诉 讼 活动 都 是最 为 严 格 的诉 讼活动 , 诉 讼 制 度 的 优劣 左 右 了公平 正义 及 人权 保 障 的 实现 状 况 。庭 前 会
议制度 , 是我Ⅲ刑事诉讼史_ _ L 迈…的匝要…步 , 我们存执彳 丁 过
程 中席 不 断探索 总 结经 验 , 将 其作 用 发挥 剑 最大 程 度 , 高效、 要 发表 意 见 , 如无片汉, 则 可 成 会 议纪要 , 会 议形 成 的纪要 具 保 质地 保 障刑 事 诉 讼活 动 的彳 丁 序 开展 。 口 有 法 律效 力 。 3 、 严 格 法 责任 , 避 免案 情泄 。庭 前 会 议是 诉 辩 双力。 提
( 作者单位 : 海门市人 民检察院 )
决策 。 俯 息 f 1 9
2 0 1 3 年第 9 期 总第 1 0 5 期 I
禁 止 将 少年 前 科 档 案作 为其 后 成人 讼案 的 依据 加 以 引用 。也 从 以下几 个 方面 予 以 明确 : ( 1 ) 封 存 决 定程 序 需 明确 。一般 犯 就是说 , 依照闻际公约的规定, 对于末成年人犯罪的档案不仅 罪记录封存程序有两种选择: 一是有权机关依职权启动, 一是 要 保密 , 更 要 在未 成 年人 释放 之 时 予 以销毁 , 而 且不 得在 其 后 有关 机 关 依 申请 人 f 请 启 动 。但 鉴 于新 刑 诉 法 已经 明 确 规 定 的 诉 讼 中加 以 引用 。而 我 因作 为 关 国际公 约 的签 署 . 有 义 “ 应 当” 而非“ 可 以” 封存 , 因此 应 统一采 取 依职权 启 动封 存程 序 。 务 逐步 完 善 川 内现 行法 律 体 系, 而 儿 随着 田 际上 对人 权保 障 呼 ( 2 ) 对 查 询做 出决 定的 程序 。应 当 由司 法机 关 做 j n 是 甭 能够 查 声 越来 越 高 , 探索 建 : 与 川 家承 谢一 致 的末 成年 人犯 罪 记录 封 询 的决 定 , 可 以规定 由 做 i I i 终结 诉 讼处理 的 司法 机 关 , 通 过特 存 制度 已成 为我 法 治进 程 的必 然选 择 。近 年 来 , 我 幽 已经 在 定
的层层 批 准或 者 决 定的程 序 , 来 决定 是 否允 许对 犯罪 录进 末 成年 人 前 科消 火 制度 面做 f ¨了很 火 的贤 力 。在 《 刑 法修 行查 询。( 3 ) 严格 档 案管 理 程序 。在 实 施犯 罪 记 录封 存 制 度 比 案( 八) 》 中, 免除 了犯罪 的 时候 不满 1 8周 岁被 判处 5 印彳 丁 期徒 较最 要 的环 节 就是 未 成年 人 的档 案 管理 。法 院 、 检察院、 公 安 刑 以下 刑 的未 成 年 人 的前 科 报 告 义务 。这 是刑 法 次 正式 机 火 、 司法局 等 干 ¨ 关机 构需 要 分别 建 立专 门 的末 成 年人 犯 罪 档 废 除 犯 轻 罪 的未 成 年 人 的前 科 报 告义 务 。新 刑事 诉 讼法 末成 案 管理库 , 案 件 处理 终 结后 , 不 仪 由最 终案 件 处 决 定做 { 【 I 机 年 犯 罪记 录 封存 制度 的应运 而 生 , 更是 极大 体现 了末成 年犯 权 关 的案件 承 办人 统 一 归档 , 案 什过 程 巾涉 及 的各 个 部 门都 应 当 益 保 护 的极 火进 步 。 同进 行犯 罪 记录 封 存 , 并l : I - 由专 门的人 员进 行 管理 , 建≈ : 严
一
二、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践 中面临的困境 格 的保 密 制度 。
( 一) 缺乏程序规定的配套, 司法实践缺乏法律依据。
修 订后 的 《 刑事 诉 讼法 》 仪 对未 成年 人 犯罪 记 录封 存 进行
( 二) 解决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冲 突。
要 建 立起 完嵛 的 末成 年犯 罪 记录 封 存制 度 法律 保 障 体系 ,
在《 刑 事 诉 讼法》 修 订 了制 度 构建 , 仪 仪规 定适 用 对 象 、 启动 模式 、 封 存效 果 神 喳 询条 就 必须 要解 决法 律 条文之 问的冲 突 问题 。 之 后 , 与其 不k l l 符 的 《 法官 法》 、 《 检 察 官法 》 、 《 人 民臀察 法》 、 《 教 件 对 司 法 实践 有指 导 意义 , 但 这 些远 远 不够 。制度 在 实践 的运 师 法》 、 《 档 案 法》 等 巾的一 系 Nk + I 关 法条 应及 n 寸 修 改 , 应 当放 宽 行 巾需 要具 体 的程 序 运作 。对 于封存 决定 作 …的 时 间点 、 封存
土体 和 程序 的 启动 、 对 查询 做 … 决定 的主 体 及具 体 程序 、 与裁
职 业准 入条 件 , 如 可规 定除 涉及 国家安 企或 特 殊职 业 等特 殊 岗
…般 职业 不 血进 行过 严 的准 入 限制 。 另外应 当对 与该 制 判文书送达范f _ I ; I 的衔 接 等 均 需要 通 过进 一 步 … 台 年 1 l 哭 司 法解 位 外, 度十 ¨ 抵 触 的部 分规 章或 者规 范性 文 件 予 以修改 或 者清 , 如 公 释 予 以细化 明确 。 安 r J 的《 重 点人 口管理 规定
》 巾 开具有 无犯 罪 记录 证 明的规 定 ( 二) 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一定冲突。 教 育部 门有 关 招生 、 资} 各 1 l f 查 的规 定 尽 管刑 事法 干 1 t 已经对 末 成 年 人犯 罪 记 录 封存 进 行 了明确 以及有 关户 籍管 理 的规 定; 等等 , 从而 使其 与末 成年 人犯 罪 i 己 录封 存制 度 的 内容 k l 卜一 致, 保 规定, 但 事 、 行政 法 仍对 末 成年 人犯 罪记 录作 … 了否 定性 的 评 价 。法 『 u J 的冲 突 是 该制 度运 行 的最 火 障碍 , 不J 部 r J 依据
证 法 体系 的 统 ‘ , 实现 犯 罪 录封 存 制度 制 定 的初 衷 。 ( 三) 对 电子信 息化案 件 录入 及 查询 流程 进 行 完善 。 未 成年 人犯 罪 记录 封存 的效 果是 暂 时保 密 干 ¨ 不予 泄 露 ,
不J 的 法纠 t 解释 , 可能 导致 末 成年 人犯 罪 记录 封存 制 度被 之
高阁 , 进 背 了 该原 则 的初 衷 。 《 法官 法》 、 《 榆 察 官 法》 、 《 人 警
则 对于 电子档 案 、 网 上办 案 系统 、 网¨ I 二 查 询系 统 察 法》 都 规 定 曾I 州犯 罪 受 过刑 事处 刊 的不 得担 任法 官 、 榆 察官 、 不 是完 全 销毁 , 等 , 都要 通 过 改置 规 定程序 和 查 询权 限、 加 密 设置 等 进 行技 术 人民警察; 《 教师法》 第l 4条规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I : 刑 的. 不得 取 得教 师 资格, 已经取 得 的, 丧 失 教师 资格 。 ” 另有 其他 i 者多 规 制 。通过 在 计算 机 查 淘系统 巾标 注 、设置 查 询权 限的 式 , 严 格规 定对 末 成年 犯 罪前 科 查询 的 条# l : f / I 操 作 人 员 的 资质 , 除 领 域 巾对受 过 刑 事 处 U 者 剥夺 从 业 资格 。 以一 1 : + 1 1 火 法 规 定 , 实际 上 确认 了前科 制 度在 我 围 的 要地 位, 与 末成 年人 犯 罪
录封 存 制度 道而 驰 。
非 涉及 重 大公 』 利益, 即使 “ 办案 需要 ” 也须 经特 别 1 I T 批 方可 查 询。为此 有必 要 对现 今 的如 榆 察机 关 网 一 卜 办 案 系统 、 公 安机 火
网j - 办 案系 统 、 公 安档 案 查 询系统 等 ( 三) 信 息 化发 展 产 生 的 电子档 案 、 电子 查询 , 其封 存存 在 违 法犯 罪 人 员查 询系 统 、 多个 系统 均作 { l I 修改, 要 求专 业 人事 对 软 什进 行 开 发 , 从而 解 难题。 决 技术 障 碍 , 保 障未 成年 犯 罪记 录 的封 存 。 随 着科 学 技 术 的发展 , 办 公信 息 化不 断 加强 , 司 法系 统 网 ( 四) 充 分发挥 检 察机 关在 未成年 犯罪
前科封 存 制度 的监 督 上办 案 推广 , 犯 罪 记录 除 去部 分纸 质 档案 , 人 多数 为 电子 档案 。 纸质 档 案 的封 存 比较 明确 , 而 电子 档 案 的封存 则面 临 着一‘ 些 难 题 。如 检察 机 火 网上 办 案系 统 、 公 安机 关 的, 籍及 前 科 记录 管
职能。
榆察 机 关 的j l { c 督 应 贝 穿 刑事 诉 讼过 程 的 始 终 。 由 于修 订
缺 乏 对 已封 存末 成 年人 刑 录 的 理, 涉及 进 法犯 罪 人 员查 询系 统 、 网_ L 办 案系 统 、 梢案 查 洵系 统 后 的 刑事 诉 讼法过 于 原 则 , 查 嘲 I 公 开情 况进 行 督 的 操作 性 细则 , 检 察机 火 l 司样 彳 丁 必要 等, 文 现 封存 要 求 对 I : 述 系统 … , i : 作 程 序修 改 , 可 能 存在 技 术 障碍 。 在 此 发 挥 检察 临 督 职 能 。可 以建 议执 行 单 位 决 定 公 开 刑 事 录后, 存规 定 划 限 内将 具 体 的公 开 内 容及 1 l f 批情况 , 报 送 榆 察
三、 实践 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衔接途径
据。
机 关 桥案 , 检 察机 关 经巾 查 , 发现 不 应 当公 开 而 予 以公 开 的情 ( 一) 建立相关的程序 问题的配套规定, 为司法实践提供依 形 , 及n , t  ̄ 1 S 面 通 执 行部 ¨纠 i r , 执 行 部 ¨则 应 即要 求 查 询 单位 返 还刑 事 录 材 料 ,并 告 知保 密 义 务 及 应 的 法 未成 年 人犯 罪 录 封存 程序 涉 及 政法 委 、 法院 、 榆察院、 公 任 。 口 安 机 火等 多部 『 J , 只 有 … 台具体 程 序性 规 定 , / j ‘ 能 让各 部 r J 有 ( 作者: 刘杨, 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法学硕 士, 江苏海 门市 依据地, 明确 地 实 施末 成 年犯 罪 ’ 录 封 存制 度 。笔 ’ 认 为 应 当 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 员; 王文佳 , 山东省临清市人 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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