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
(20XX年6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市卫生局、XX市等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同时,商业贿赂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着密切关系。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生产审批、物资采购中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说明商业贿赂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各部门配合紧密,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扎实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舆论声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了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制定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方案,在XX日报、XX电台、廉政网上设立专栏,开辟了行风热线,公布了纪委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有关部门选择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编印成“警示”材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查办,形成强大震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件,占今年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8.8%,其中大案7件;市工商管理部门摸底排查线索16件,已立案7件,结案1件,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通过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从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开展自查自纠,并把这些行业中最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如建设部门重点围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业权评估等四个领域作为重点,深入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国资监管机关抓住产权交易的进场、评估、交易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卫生部门认真查找医疗机构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先后开展了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三大专项治理活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也对本行业涉及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了部署。
(四)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为了及时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态,今年5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了调研和督促检查。目前,我市的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县市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细。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开展比较扎实,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工作动态反映及时,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未落实专人,工作滞后,信息不畅。三是宣传力度和营造声势不够。一些地方和单位只停留在发文件,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营造舆论声势不够。
二、重拳出击,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高度重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涉及收受贿赂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姿态。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注重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突破大案要案。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发生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善于从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注意新闻媒体热议和披露的涉及商业贿赂的信息,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力争尽快突破;正在查办的案件要加强力量,加大力度,从速查结,依法惩处,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二)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隐蔽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市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市检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公安局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市审计局要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落实到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成果等各个环节,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市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现有案件的查处,要举办一些针对性强的培训班,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培训。
(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逐步建立起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一)明确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是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监管工作和监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抓住关键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找突出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以及重点岗位人员中问题。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认真搞好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岗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三)切实搞好组织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部门(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和省上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格局。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扎实推进我市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可派出督查组,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派人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之间、行业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凡是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环节,都必须予以治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平竞争。四是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细化方案,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正反典型、法规制度的宣传。既要注重在面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又要在行业内部开展宣传,增强针对性。要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度”,既要曝光典型案件,更要宣传正面典型。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活动,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二是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首先要对六大重点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疏理、细化。其次要细化操作方法,做到有规范的程序、安排和措施。再就是要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人,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等。各行业要加快制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抵制商业贿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中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的规定,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大力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清理规范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抓好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商业贿赂的有效办法。二是要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三是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求工作实效。要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非法犯罪的界限。四是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出成效,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事业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