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排斥的法官与被撕裂的共同体--从"千万律师"做法官说开去
遭排斥的法官与被撕裂的共同体
——从“千万律师”做法官说开去
天涯倦客
提要: “千万律师”做法官的正面意义是;法院是开放的,律师中不乏理想持守者,优秀人才的引入,我们有理由对法治的“长远未来”抱有信心。它的负面效应是:助长了物质主义成功观的盛行,淡化了法官收入不高的问题,确证了法官的价值不被承认,加剧了法官的被剥夺感,打击了法官的士气,引起我们对当下法官命运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司法前景的种种忧虑。上升空间狭小、转型通道不畅,法官遍遭排斥;律师转行做法官易,法官转行做律师难,法律共同体面临撕裂。
关键词: “千万律师” “千元法官” 法律共同体
不服不行,最近的法律界总是有头条不时秒杀眼球,任凭你昼夜不合眼地刷屏也追捧不及。没有最惊悚,只有更惊悚。直是感叹,“愚乐”至死的年代,什么都会发生。这不,北边河南王桂荣法官的命运尚且扑朔迷离,南边湖南40岁高院女法官“解甲归田”,东边上海“千万律师”转行要做法官,热点事件此起彼伏,令人如坐过山车一般,目不瞬即,反应不及。
需要说在前面的是:鉴于王桂荣法官提起了上诉,有关的评论告一段落,我们唯有静待二审判决结果再做理论。而对转行做律师的法官和对转行做法官的律师可以现在发表意见。首先对于40岁高院辞职女法官表示理解。做到高院的女法官虽不能说成功也不能说是失败,在“改革如火如荼、形势一派大好”时急流勇退难免“令人费解”,但既然选择离开,自有其理由。对转行当法官的“千万律师”同样表示理解。做到身家千万当然是成功人士,在法官纷纷逃离之时转行加入法院,首先就勇气可嘉;至于说“法院似乎终于在律师和法官两个职业的人才交流中胜了一个回合”,意义就更重大了。对此“满满的正能量”的新闻如果不点赞,难免显得我们法官群体心胸狭隘、目光短浅、“缺乏大局观”了。找两句客观意义的话,可以说,这起码反映出:法院是开放的,律师中不乏理想持守者。优秀人才的引入,我们有理由对法院和律师从而对法治的“长远未来”抱有信心。这种认识无疑是“政治正确”的。
然而,细加分析:“千万律师”做法官,更多的可能是负面效应。
首先,有可能助长物质主义成功观的盛行。律师的成功与否,收入即使不是唯一的标准,也是重要的指标,这毋庸讳言,也无法否认。但,是否天价律师就意味着优秀法官呢?常识是,一个成功的律师,除了业务能力,更要具备开拓市场、开辟案源、招徕顾客的能力即营销能力,许多时候,还需要一些运气—(当然你要说强者总是幸运的,也是说法之一)。换言之,成功律师不完全意味着业务能力,——当然,如果一定要说律师的能力是业务能力+,其营销能力是业务能力的展现,也是一种说法。但注意到我们即使站在说话也是在地球上,而地上的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只可惜,行业的限制,即使再优秀的法官,也不能身价千万(有些地方的法官尚且拖平均工资的后腿呢!)。实则,在律师内部,如果天价律师意味着优秀法官,公益律师恐怕也有话要说。然而,在商业社会尤其是一个拜金主义的社会,金钱的力量实在太强大,太硬气,其不言而言、不证自明的威力几乎可以自我宣告就是真理。八位数的现金价值面前,现职法官如果坚持自己并不差或者更优秀,恐怕只能离职去市场上证明了,只可惜营销能力恐非法官的长项,运气这东西也是可遇不可求,市场也未必认专业能力。当然,我也不是说怀疑“千万律师”的能力,毕竟经过了“笔试大概有四道题,会有案例分析,还有考查思维逻辑的题目;面试三道题,也是问答,考试反应、表达等法官所需要具备的能力。”的遴选程序。应当说还是很全面的。这里只是说,相比较而言,现职法官要证明自己相对有些难。实在没有比金钱更直观的标准了。
其次,这也有可能淡化了法官收入不高的问题。当法官说收入低无法养家不得已出走时,总有人说是捞够了怕反腐,或者说是拜金主义观念作祟,或者说是南郭先生混不下去了。甚至有女法官说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时,居然有“松开裤腰带就好了”的流氓说法。如果说前几种说法主要是无知,后一种说法根本就是无耻了。不能不看到,高薪养廉在中国几乎是被妖魔化的命题,在此笔者不想多辩,但合理的收入总没错吧。“千万律师”的加盟,有人十分“鸡冻”,意思是天价法官不会为诱惑所动,一定会清廉公正。对此,笔者无意揣测,事实上也无从推测。我的问题是,天价律师做法官是不是就应当拿低工资呢?或者说,天价法官是不是就不存在工资多少问题呢?首先,天价法官之前的收入是其正当劳动所得,与做法官之后的收入没有也不应当有因果关系,否则就有“捐官”的嫌疑。我们看到的是,他是“考进来”的,不是“捐进来”的。其次,天价法官积蓄再多也不能成为给以低收入的理由。倘若给以低收入,是对其劳动的不尊重。付出就应当有回报,是人性本质诉求,是天理所在。更为令人疑虑的是,这有推卸责任之嫌。现职法官收入低是一个客观事实,要想提高法院的吸引力与法官的士气,提高收入是客观需要。然而,天价律师的加盟,有观点似乎认为找到了不花钱办事的不二法门,那就是:找不差钱的人做法官。从而对法官收入低的现实可以视而不见。当然,如果不差钱的人都来做法官,或者说来做法官的都是不差钱的,当然好了。只可惜,只是不差钱的富二代官二代委实不少,可是你放心吗?想想“七十码”,想想“我爸是李刚”吧。不差钱而有能力有意愿的,到底有几个?最根本的是,这也违背了现代社会“公职向全社会开放”的基本组织原则。回到本文主题,其直接的一个效应是,淡化乃至遮蔽了法官收入低的现实问题。
再次,直接加剧了现职法官的被剥夺感。我们注意到,上海的法官入员额要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包括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民主测评)等环节。考试结束后,按照员额比例择优入围,此后还将进行审委会面试等程序,最终产生首批入额人选并报请遴选委员会”。经历漫长的过程与严酷的竞争,许多业务骨干尚不能得其门而入。让我们感受《抉择,“被员额”法官的心声》一文上海法官的心路历程:“我和其他同仁仍抱着一个信念:我们不怕折腾,因为我们有能力、有资历、有经验、有学历。我们就是那些改革红头文件上说的要保留在这支精英队伍中的人,所以我们的才华不会被埋没。即使要面对我们的命运要决定在15个根本不认识我们的人和我们谈话5分钟这个残酷的现实上。”“可是我错了,当命运的玩笑突如其来的开到我的头上的时候,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方式来接受。”“那些针对我们切身利益的改革细则我们没有丝毫的发言权,我们接受,忍耐;要我们考试,我们再有不情愿也接受、忍耐、配合;要我们面试,我们也接受、忍耐、配合;突如其来的再要我们面试,我们再震惊也接受、忍耐、配合。这一切为了什么呢,只为了能证明我们有资格从事我们已经从事了多年的工作,只为了能继续干我们已经干了多年的工作。”规则的制定没有发言权,规则的适用并非同一尺度,权益诉求不能体现,法官同行的被剥夺感感同身受。历经数十年的案头庭上庭上的锤炼,九九八十一难尚且不能修成正果最终入额,律师同行“轻舒猿臂”即可收入囊中,这无疑加剧了法官的被剥夺感。
再次,加剧法律共同体的撕裂。一直以来,法律共同体始终都是法律人的信念与追求。这一刻终于“共同”了,为什么法律人却表现出迟疑乃至抵触呢?因为,我们看到的所谓共同体,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共同体。君不见“法官做律师要从实习做起,律师做法官可以直接任高级法官”、“全国法官等级已经停止评定,而对律师却除外”、“法官入额要按比例经全员竞争,律师则例外”“法官做律师有任职回避,律师例外”。这些片面的优惠待遇,使得律师享有诸多的特权,法官的身份相对于律师身份,成为负身份。这样的情况,只有“体”,没有“共同”。我们不能忘记,共同体首先意味着平等,不平等的共同不能称之为共同体,平等可谓静态意义言之。动态意义上,共同体意味着自由流动、良性循环。目前的情况是,律师转行法官易,君不见种种“快车道”“贵宾座”“VIP包厢”;法官转行律师难,目之所及,“实习制度”、“回避制度”、“合伙人年限”凡此种种壁垒森严、限制重重。律师换行法官通道打通同时,法官转行律师通道仍然重门叠锁,何来共同体一说?尤其应当看到,即使壁垒森源、限制重重,法官也不惜代价,宁愿放弃多年的资历积累,纷纷逃离,个中原委,更加发人深思。
在此暂作小结,不夸张地说,“千万律师”做法官(与“千元法官”做律师)现象投射出:上升空间狭小、转型通道不畅,法官遍遭排斥;律师转行做法官易,法官转行做律师难,法律共同体面临撕裂。
最后多说一句,倘若法官都得不到公平对待、没有尊严,他又能如何守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