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 概述 1.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尤溪宝亭110kV 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
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1.2.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 1.2.4《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 1.2.5《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
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1.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9 1.3工程简介 1.3.1工程简述
工程名称: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
建设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 1.3.2工程规模
工程概况
电气安装:本工程位于莆田石平海镇石塘村,110KV 升压站设备及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环网柜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机舱到环网柜及集电线路的电缆试验。
1.3.3施工特点
要求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A 级质量标准, (参照闽电基建[2007]249号文执行,保证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二、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1实施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林岭生 组员:高伟文、陈秋萍、马礼钧、陈宝吉 2.2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技术员: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施工过程对各施工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工作。
施工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各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
三、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的专项培训,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员工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通过学习,要使员工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学习中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各条款及内容的学习
由项目部或各专业施工队组织进行。 四、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4.1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为了全面落实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施工实施细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各专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技术交底”中应专立条款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4.2变电站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
根据收集汇总,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47—2010 第4.4.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48—2006
第2.3.2条 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49—2006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 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 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3.1.1条 电气
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0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1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见接。
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3.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因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3.3.15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6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頻滤波器相连接的射頻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 ㎡以上的铜质
接地体。
3.3.19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 并用截面不小于4㎜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闭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 ㎡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3.4.1 接地体(线) 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 。 3.9.1 110kV 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9.4 110kV及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第2.0.9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6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第7.0.1条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第8.0.1条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第9.0.1条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 误差测量;
第12.0.1条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第13.0.1条 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13密封性试验;
第18.0.1条 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第21.0.1条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第25.0.1条 l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3检查相位;
第26.0.1条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接地阻抗 4.3实施内容说明
4.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部分验收规范未更新为2006年版,如:
GB 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计划》编制的强制性条文项目内容均已按2006年版规范进行更新。 4.4.2公司省内工程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执行省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在电气设备试验执行强制性条文时,可参照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的强条项目执行。 4.5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检查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项目部是否举办《强制性条文》学习班;各级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条文规定;工程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条
文规定;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听取、收集对《强制性条文》的建议和意见。
4.5.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每个专业应至少各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4.5.2各级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各项技术措施或技术交底时应认真复核是否已将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入文件。
4.5.3工程各工序交接时,应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
4.5.4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应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
的情况,并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4.5.5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检查记录表格采用公司统一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详见第5节。
4.5.6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由项目部或各施工队的负责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项目部或施工队的质检员负责填表、签字。 5 检查记录表格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后,将实施情况填写在公司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上,
由于强制性条文内容较多,无法将内容写进表格内。为了方便检查,检查表中的标准及条文号与规范标准是一一对应的,使用中可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或标准规范了解具体内容。
检查表(试用)见附件。应注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公布的强制性条文修改情况及时对检查表进行更新。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
(变电电气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变电电气安装工程)
检查人: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变电电气安装工程)
检查人:
《强制性条文》实施问题处理反馈表
受检部门负责人: 检查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