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城购物中心公共场地使用须知
海岸城购物中心公共场地使用须知
欢迎在海岸城购物中心举行推广活动,事前请留意并遵守本须知:
1、场地验收
海岸城购物中心策划推广部将协调租用方布场前与物业工程部一起检验场地,确认是否有毁损场地及相关设施;撤场时,仍需共同检验场地,确认是否有毁损场地及相关设施。
2、时间要求
1) 布展及撤场时间:22:30~次日9:00时。
● 在押金不为0的情况下,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0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将在押金中扣取该
场地押金总额的50%;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2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将在押金中扣取该场地押金总额的100%;
● 在押金为0的情况下,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0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
的罚款;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2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
2) 撤场时间:22:30~次日2:00时。
● 在押金不为0的情况下,若乙方在翌日早上2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将在押金中扣取该
场地押金总额的50%;若乙方在翌日早上3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将在押金中扣取该场地押金总额的100%;
● 在押金为0的情况下,若乙方在翌日早上2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的
罚款;若乙方在翌日早上3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
3) 营业时间:周日至周四:10:00~22:00时;周五至周六:10:00~22:30时。
4) 活动布展时间至多不得超过两个夜间。若活动布展时间超过一个夜间,则白天未完工的区域应有“不
影响海岸城购物中心整体形象”的面貌面对消费者。
5) 营业期间,租用方工作人员应于每天上午9:30时之前到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晚上则应于营业
时间结束后方可离场。
6) 在展示期间,每天营业时间内乙方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在场,否则甲方将视现场情况而定,
对乙方处以50~200元一次的罚款。
3、工程搭建
1) 搭建过程,所有布展物料(包括灯架)、舞台、背板等)进场均不可直接接触地面,均须用厚实地
毯铺垫后方可操作,否则损伤地面,照价赔偿。
2) 活动区域内必须平整的铺设厚实地毯以防损坏地面,不可使用质量差的薄地毯。(活动区域即以此
地毯为界),否则损伤地面,照价赔偿。
3) 所有地毯均应用胶条压边,所用胶条须是可移动背胶或无纺布双面胶,不可使用封箱用透明胶或双
面胶,否则损伤地面,照价赔偿。
4) 活动现场电源走线不应随意铺设,应在地毯下走线,或靠场地边缘走线,所有走线应有地毯或明显
标记的胶条遮掩,以避免消费者羁绊,由于电源随意铺设,造成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 活动物料的各面(前后左右加顶部)均应有喷绘布平整的遮掩或其它美观性装饰。
6) 若现场设有音控台,须搭建专门的小屋或制作挡板进行围挡(挡板高度不得低于音控台高度),音
控台所牵引出的电源线均应收拾整齐并沿边摆放,不可随意散落在现场。
7) 若活动涉及表演人员,须搭建专门的更衣室或休息室,室内须自行安装照明用电灯;活动期间,所
有表演人员均应在休息室内化妆及更衣,且非表演时间不可随意在休息室外逗留。
8) 所有布置(包括车辆出入、装卸、舞台搭建等)须在活动前一天晚上22时至翌日早上8时间完成。
在押金不为0的情况下,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0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将在押金中
扣取该场地押金总额的50%;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2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将在押
金中扣取该场地押金总额的100%。
在押金为0的情况下,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0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
元的罚款;若乙方在翌日早上12时前未能完成所有布置工作,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
4、使用规定
1) 乙方应保证:
乙方在该场地摆放的任何设施及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等方面规定的标准;
乙方在该场地从事的活动不得对甲方及甲方物业内的任何租户和顾客造成损失或产生不利影
响(如音响音量需适当控制,避免扰客)。
2) 如因安全或工程原因,需更改时间或场地,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
3) 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额外的机电技工、保安人员等,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
乙方的押金中扣除。
4) 场地租用期限内,乙方所有布展前及撤场后均应通知甲方营运管理部相关人员到场,以确认是否有
毁损场地及相关设施。
5) 场地租用期限内,如乙方对场地及相关设施造成损毁,由甲方工程部估价,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
用从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乙方须在场地使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部分。
6) 乙方应负责租用场地后所有外判及所有承办商的管理,并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卫生保洁
1) 场地使用期间,租用方自行负责活动区域内的清洁及物料整理,每日晚均需将现场清洁完毕方可撤
场。
2) 物品整理:
活动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垃圾,任何杂物(包括私人物品)均应及时清理或存放于隐蔽处。否则
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而定,对乙方处以50~200元一次的罚款。
若活动期间需对现场进行少量调整,则在调整过程中须随手收拾垃圾,不可随意丢弃在地上。
否则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而定,对乙方处以50~200元一次的罚款。
3) 若为持续数日的活动,则每日晚活动结束后,均应就活动区域进行地面清洁及物品整理。
4) 宣传方式:不可在任何墙体、圆柱、地面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宣传资料。
5) 就餐饮水:禁止现场用餐与吃零食,只可饮用白水,不可饮用任何有色饮料,如咖啡、果汁、可乐
等。否则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而定,对乙方处以50~200元一次的罚款。
6、安全维护:
1) 活动区域内的物品安全及保管由租用方自行负责。
2) 场地使用期间,因租用方物料或人员造成的第三方意外事故,租用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
责任。
3) 租用方有责任提醒顾客注意私人物品的安全,如发现可疑情况或可疑人物须及时向现场安全人员报
告。活动现场应有警示牌,提醒第三方注意自身安全。
4) 若为大型表演活动,涉及众多消费者围观的情况,则活动区域以内的秩序维护由租用方自行负责。
若租用方自身工作人员不足,则须事先聘请足够的保安。
* 敬请注意:本须知随合同生效,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完成后,即默认已认真仔细阅读并悉知本须知中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