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用管理细则及申请表
新农财富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娱乐,住宿,旅游及礼金,礼品,赞助等费用开支。
第三条 业务招待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 “提前申请,定额开支,超标自负”的原则
2. “禁止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的原则;
3. “对口接待,控制陪同人数”的原则。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含酒水);
1. 就餐费:一般业务接待,标准为:中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5元(提倡盒饭订餐,不饮酒);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参加的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非重要业务,禁止去娱乐场所消费(私人自费不干涉);其他重要接待(含公司团队活动,总经理,董事长亲自参与接待)需报请董事长批准,凭票报销。
2. 住宿费:住宿接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财务部统一决算付款。
3. 旅游,娱乐,礼品,礼金和赞助费:由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其他人员无决定开支权。
第五条 需要业务招待时,由负责接待的部门领导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附后),送公司综合管理部,转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董
事长审批后安排接待。
第六条 接待部门安排的陪同就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1的标准。
第七条 日常业务招待用烟,用酒,由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用品申请表》(附后),送公司综合管理部,按规定程序购买或领用。
第八条 会议接待用烟,酒,茶叶等,统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第九条 特殊需要的礼品,礼金(如纪念品,购物卡等)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直接报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具体实施。
第十条:报销规定:
1、凡是不按本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未经过公司执行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2、招待费用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主持接待人员自负(特殊情况经公司执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3、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公司业务执行的名誉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两倍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报销经公司董事长特许批准的招待餐费时,必须附上用餐饭店的消费明细单(点菜单),且消费明细单金额必须与用餐地出据的发票出据单位不一致的,账务室不予报销。
5、报销礼品费用时必须附上购物商店出据的购物小票,必要时还应附上至少一人以上随行人员签字认可的礼品使用证明。
6、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时,接待人员必须在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此规定时限。(每周四为报销日)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是本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招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工作人员不坚持本规定或任意扩大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和范围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需要调整业务招待费标准时,由公司另行下文调整。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解释。
附则:1,总部报销流程:当事人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复核→执行总经理审查→董事长批准
2,分公司及营业部报销流程:当事人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分公司财务复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总部季度审计
附:
新农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招待费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